作者vdanax (宝贝小ㄉㄨˋ)
看板MotorClub
标题Re: 工作室的清理
时间Sat Aug 12 18:02:49 2000
※ 引述《Robert ( Loyola )》之铭言:
: 嗄?!那不知可不可以卖给凯场
如何证明车是我们的 ?
之前我曾经去函警政署询问有关废弃车是否可据为己有的问题
答覆如下 :
本案经转据警政署交通组答覆称 一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标准
查报处理及收取费用办法第四条规定占用道路废弃车辆
由警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派员勘查认定後,张贴通知单明显处,
经四十八时仍无人清理者。由环境保护机关先行移至指定场所存放。
本案虽经环保机关派员认定并张贴通知为废弃车辆,不能以此证明
车辆所有权无人所有,环保机关仍应依上揭法令查明车辆所有权人,
如无法查明经法定公告程序无人认领者,始认定为废弃车辆依废弃物
清理法任何民众不得据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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