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cs1 (得胜连线)
看板Bears
标题Re: [新闻] 未核定起诉书 检察长何明祯:案情尚未 …
时间Wed Aug 24 21:55:33 2005
缓起诉应该就是检察官认定你有罪 但罪不至被起诉
比如你偷了一个50元便当 检察官觉得没有必要为50元作诉讼的程序
所以就以缓起诉处份 法律达人再作补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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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关於缓起诉
第 253- 1 条
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
官参酌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其期间自缓起诉处
分确定之日起算。
追诉权之时效,於缓起诉之期间内,停止进行。
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於前项之停止原因,不适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但书之规定,於缓起诉期间,不适用之。
第 253- 2 条
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间内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项:
一 向被害人道歉。
二 立悔过书。
三 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四 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五 向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或社区提供四十小时以上二百四十
小时以下之义务劳务。
六 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他适当之处遇措施。
七 保护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 预防再犯所为之必要命令。
检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项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项,应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并得为民事强制执行名义。
第一项情形,应附记於缓起诉处分书内。
第一项之期间,不得逾缓起诉期间。
第 253- 3 条
被告於缓起诉期间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得依职权或依告诉人之
声请撤销原处分,继续侦查或起诉:
一 於期间内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
二 缓起诉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起诉期间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 违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各款之应遵守或履行事项者。
检察官撤销缓起诉之处分时,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请求返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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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licanzero:感谢法律达人 又学到一课 @_@ 61.229.220.80 08/24
2F:推 williams1002:推...字好多,慢慢看@@"218.165.200.170 08/24
3F:推 hitsuki:不好意思,可能要解释精确一点 59.121.185.26 08/24
4F:→ hitsuki:所谓缓起诉是有到起诉门槛,而无起诉实益 59.121.185.26 08/24
5F:→ hitsuki:譬如像原po举的例子 59.121.185.26 08/24
6F:→ hitsuki:但是偷50元还是窃盗罪应该是无庸置疑 59.121.185.26 08/24
7F:→ hitsuki:只是只偷50元对社会的影响好像没那麽大 59.121.185.26 08/24
8F:→ hitsuki:把他起诉或许有浪费诉讼资源之虞 59.121.185.26 08/24
9F:→ hitsuki:因此以缓起诉处分代替 59.121.185.26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