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走在午後的台北)
看板Bears
标题Re: [问题]交保???
时间Thu Aug 18 00:53:20 2005
「交保」有两种情形:
1.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交保」
意思是"
有羁押的原因"
包括:有逃亡之虞、有串供使案情晦暗之虞及所犯的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是最轻五
年以上的罪
但是法官认为"
没有羁押的必要"
意思是不必羁押依然可以担保将来刑事诉讼的追诉、审判及执行很顺利
2.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交保」
只要检察官主观认为有羁押的原因
但是尚不到有羁押的必要而不必向法官声请羁押
那麽检察官可以自己裁定交保
所以
所以会交保的起码已经具有羁押的原因了
案情已经很严重了
会开除是可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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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12.185
1F:推 b7736:纳阿水也该开除不是吗?203.204.200.175 08/18
2F:推 waguei:阿水声押被驳回 应该算是比较轻吧 219.81.211.173 08/18
3F:推 alen0110:我觉得阿水应该被开除220.135.112.185 08/18
4F:推 cokila:检察官可以直接命具保 不用经过法官 218.175.226.36 08/18
5F:推 macacas:借转象版.... 140.120.221.40 08/20
※ 编辑: alen0110 来自: 220.135.112.185 (08/20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