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wu (小吾)
站内Model-Agency
标题Re: 请问奇美活动公关公司!
时间Wed May 31 09:23:11 2006
惨了,我前几天去签约了...现在才看到文章...
当天她和我说明model card的制作费用为1张38元,一次要一套(1000张)或半套(500张),
我选了半套15000元,当初缴了6000元的订金,她们也给了我收剧。当天她们也说想马上
拍照,但我说我还有事,能不能等6月2日再来,她们也说好。我比较在意的事,当天有签
一份合约(叫"自由合作合约书"),当中第九条为:
本合约审阅期为三天,审阅期内乙方(我)得无条件解除契约,甲方(奇美活动公关有限公司)
应退还乙方预先支付之费用。但甲方为履行合约已完成订棚等准备工作或已为乙方完成拍摄
宣传照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拍摄宣传照所支出之费用共新台币壹万伍千元整。【乙方已确实
审阅本条规定 xxx(签章)】
事後,在和我朋友讨论的结果,觉得她们有问题,我是在第三天(5月12日)打电话告诉她们
我想解约,她们也告诉我,那要付解约金15000元。但我一直觉得疑问的事,她们快就订棚
了吗?可是约合书还另一张为"同意书",内容为下:
同意书(A)
立同意书人(甲方): xxx (我为甲方)
立意书书人(乙方): 奇美活动公关有限公司
一、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订棚(摄影场地),及相关工作人员(摄影师,彩妆师,造型
师…等),订棚後不得无故取消,若有衍生任何纠纷行为,甲乙双方得以履行奇美活动公关
有限公司之自由合作合约书之第九条。
二、订棚拍摄时间: 95 年 6 月 2 日 14 时
三、上述条例甲乙方若有发生争议,需循法律途径处理,依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区。
四、本书自民国 95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
底下为甲乙方姓名、地址、电话
想问6月2日我去时,还可以要回那6000元吗?因为我是在第三天打电话跟她说我想解
约,但不确定的是她们有没有订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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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208.195
1F:推 julieandme:你应该早点处理然後留下你曾在第三天提出解约的证据 05/31 11:02
2F:→ julieandme:不应该拖到六月二号那天见到面才想要拿回订金 因为那样 05/31 11:04
3F:→ julieandme:他可以做为藉口的损失更大~~你要争取回你的权利又更困쌠 05/31 11:04
4F:→ julieandme:难~~如果有需要 可以来台大法律服务社 每个礼拜六12点 05/31 11:05
5F:→ julieandme:半挂号 在徐州路和绍兴南街交叉口~~但这学期只剩下这술 05/31 11:05
6F:→ julieandme:礼拜六有服务 所以要快~~都是免费谘询 也有教授在旁 05/31 11:06
7F:推 ADONIES:通知他们时记得电话录音 虽不能成为证据 但法院会参考~ 05/31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