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ussian (prussian)
看板MobilePay
标题Re: [请益] pxpay升全支付50元赠点
时间Sun Oct 16 18:34:47 2022
※ 引述《mdbaco (一路好走)》之铭言:
: 店家有权做出他的定义,
: 我也有权拿回我的个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37
法规名称: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EN
修正日期: 民国 110 年 01 月 27 日
第 25 条
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应建立使用者及特约机构身分确认机制,并留存确
认身分程序所得资料;其确认使用者及特约机构身分程序应以风险为
基础,并应包括实质受益人之审查。
前项确认使用者及特约机构身分程序所得资料之留存期间,自业务关
系结束後至少
五年。
第一项使用者及特约机构身分确认机制之建立方式、程序、管理及前
项确认使用者及特约机构身分程序所得资料范围等相关事项之办法,
由主管机关会商法务部及中央银行定之。
不过你还是可以去注销啦。
已销户的个资他们应该也懒得拿去跑销售数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226.17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Pay/M.1665916489.A.AFB.html
※ 编辑: prussian (1.34.226.175 台湾), 10/16/2022 18:35:31
1F:推 mdbaco: 所以这和个资法第三条那一个在申诉时可以用? 10/16 19:54
2F:→ kkkk1234: 依个资法第11条 这算执行业务所需吧 10/16 20:27
4F:→ gottsuan: 因为交易纪录需留存一段时间 以作为日後争议时的佐证 10/20 10:28
5F:→ gottsuan: 不可能一销户就清除掉 10/20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