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70218 (Ken)
看板MobilePay
标题[优惠] 加富邦卡送百元抵用券 (Fitbit, garmin)
时间Tue Sep 4 20:37:15 2018
加富邦卡送百元抵用券
107/9/4~107/12/31
活动期间,使用Garmin Pay或Fitbit Pay新加载富邦卡(含信用卡及签帐金融卡),不限金
额消费一笔,即赠7-ELEVEN现金抵用券100元。(每户限回馈乙次)
注意事项
限107/9/4前未曾以富邦VISA/MasterCard系列信用卡(不包含Miffy卡)或富邦签帐金融卡(
不包含第三类数位存款帐户(注)之卡片)加入Garmin Pay或Fitbit Pay卡片适用,且须於
活动期间内完成任一笔一般消费。注:第三类数位存款帐户,系以本行信用卡或他行存款
帐户(限已参加财金资讯公司金融帐户资讯核验服务之银行)进行验证开立之数位存款帐户
。
本活动限以使用Garmin Pay与Fitbit Pay支付交易,正附卡合并计算,每户限回馈乙次,
并以正卡持卡人为赠品受赠者。
不限金额消费一笔以「消费日」为准,消费金额以实际成功订单计算且厂商需於次月15日
前完成请款,若为付款失败、订单取消、销退等订单将不列入计算范围,本行将於107/11
月起陆续以简讯方式通知符合资格之正卡持卡人,并可於收到简讯後次月月底至全台
7-ELEVEN 营业门市之「ibon」机台,列印商品兑换券并兑换完毕,逾期未使用者视同放
弃,恕不接受逾期兑换、遗失恕不补发。
7-ELEVEN现金抵用券注意事项:(1)本券请於上述兑换期限内完成兑换,若逾期、破损无
法辨识、影印者视同作废。(2)请於消费结帐前出示本券,并於兑换完成後回收。
(3)7-ELEVEN现金抵用券可抵全店开立发票之商品消费,唯需单次使用超过该抵用券金额
且单次消费可折抵多张(最多限50张),但无法折抵代收、代售、香菸、ibon mart、网路
取货等商品。(4)本券不得兑换现金,恕不找零;逾期视同作废,恕不接受兑换;遗失恕
不补发,亦无法接受退还点数。(5)不得与其他促销活动合并使用,也不计入7-ELEVEN举
办之全店集点活动消费金额内。(6)现金抵用券兑换一经兑换完成,恕无法提供退货及换
货。(7)非开立7-ELEVEN发票之特殊门市(如:台铁门市、部分学校、厂办及商场门市),
及虽使用7-ELEVEN发票但为集团关系企业门市,恕无法提供兑换,请至邻近其他门市兑换
。
持卡人若因任何理由取消刷卡交易或因签单争议致不符本活动回馈资格,或持卡人以违反
诚信之方式取得本活动回馈者,本行得取消回馈,不另行通知。
被回馈客户所持之富邦信用卡及签帐金融卡於回馈当时需为有效卡及有效帐户,且该消费
之Garmin Pay及Fitbit Pay卡片仍须维持有效状态。若富邦信用卡或签帐金融卡遭强制停
用、申请停用、停卡、挂失不补发或到期不续发、有延迟之帐款未缴、结清帐户或其他违
反信用卡及签帐金融卡相关约定条款之情事,将丧失回馈资格。
一般消费定义:不包含自动加值储值金、基金申购及代扣、预借现金(含余额代偿及各项
预借现金专案)本金及利息、注明梅花标志商店之小额付费、学杂费、公路监理资费、各
项规费、各类税款、各医疗院所费用、医指付、电子化缴税费平台、公务机关信用卡缴费
平台、各事业单位费用(水费、电费、瓦斯费、电信费、路边停车费)、便利商店消费、
循环息、分期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与信用卡相关之手续费,如:年费、
挂失费、国外交易手续费、紧急替代卡费用、各项缴款作业平台所收取之手续费等。
台北富邦银行与Garmin(台湾国际航电股份有限公司)及Fitbit, Inc.保留活动修改、变更
及终止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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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eng98: 没运动表 Pass 09/04 20:37
2F:推 ionichitaka: 不知道真的有在用的人口有多少 09/04 20:56
3F:推 hsudens: 请问有活动连结吗?似乎找不太到 09/0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