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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ccpkhtp (as爸)》之铭言: : http://i.imgur.com/HvJJJP4.jpg : 朋友没有ptt帐号,故由我代波 : 朋友今天(104/03/26)至南势角摆摊, : 手机在摊位上被窃走,已经报案了! : 遭窃取时间约为9-10点左右, : 特请我在ptt上波imei码,请大家勿购此机! : 若有发现,烦请站内信告知!感谢各位大大! 感觉最近PO文都在讲法律 =.= 侵占 与 窃盗 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其实条文并不难看懂 第320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21条 犯窃盗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者。 二、毁越门扇、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而犯之者。 三、携带凶器而犯之者。 四、结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灾、水灾或其他灾害之际而犯之者。 六、在车站、埠头、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内而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也就很清楚是我们所认知的"窃盗" 或说 "偷东西" 而什麽是侵占 第335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36条 对於公务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37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 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指侵占之前你是"合法持有"这项物品 但是你意图 将这项物品占为已有 第335条是指你朋友借你东西 或将东西借放在你这 结果你不打算还了... 第336条是指你在工作上 或在政府单位的工作上 将工作上的物品占为已有 像最近不就好像某个经理A了几千支iPhone6? 这就是业务侵占 http://udn.com/news/story/7318/777162-盗卖四千支手机-内贼认了 依业务侵占、背信罪嫌约谈到案。 第337条 捡到东西有罪吗? 没罪 但捡到东西不在一定的时间内交与警察或物主 就是侵占遗失物 那偷偷到你家把你东西拿出来 马上拿去还你有没有罪?! 很明显 偷 跟 侵占 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至於有人说告侵占与窃盗各有优缺点... 都不同罪了... 哪有分... 有一个人偷东西你告他杀人一定判无罪啊... 然後再去骂恐龙法官....偷东西居然无罪... 用错法条啊.... 所以手机被偷了是窃盗罪 手机掉了别人不还是侵占罪 这满还容易分的.... 忘了说 未遂犯罚之 是指 如果你没有做成功 失败了 或做到一半放弃 一样要受罚 -- 常发人好人名片    Yaiba:您好,我是好人       帮正妹组电脑送到府          外加一年到府维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96.118.25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427366437.A.E1E.html
1F:→ Yaiba : 题外话 我新买的4G网卡真的很好用 在捷运上都不断线 03/26 18:41
2F:→ Yaiba : 单纯跟用手机分享网路给笔电相比 03/26 18:41
3F:→ Yaiba : 结果捷运坐过站=.= 03/26 18:42
4F:推 pzyin : 请问我手机被偷走~警察硬要写遗失我可以申诉他吗? 03/26 18:46
5F:→ pzyin : 过两个月了... 03/26 18:46
6F:→ Yaiba : 报案前先打110 03/26 18:47
7F:→ Yaiba : 这样才不会被吃案 03/26 18:48
8F:→ Yaiba : 其实我是感觉当下他如果都能说服你写遗失了 03/26 18:49
9F:→ Yaiba : 两个月後要告他不让你报案 好像说不太过去 03/26 18:51
10F:→ Yaiba : 不过我也有经历过那种感觉 当下警察一直那样说 03/26 18:51
11F:→ Yaiba : 也就只好顺他意了 结果却.... 03/26 18:52
12F:推 lcccpkhtp : 推详细说明,受教了! 03/26 18:56
※ 编辑: Yaiba (175.96.118.250), 03/26/2015 18:57:50
13F:推 imwe19 : 侵占部份要有侵占的故意,才能论罪,就您说的"未在 03/26 19:14
14F:→ imwe19 : 一定时间内归还"来论这样会有bug。如捡到後在路上被 03/26 19:14
15F:→ imwe19 : 绑架以致无法时间内归还?? 03/26 19:14
我想...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我想你在跟我说被绑架以致无法归还之前你就知道该怎麽做了 而你也不用抓我语病 我想你跟我说的大部份人都知道 也就不用说的如此清楚吧? 难道有人会看到我的文字 然後有一天真的被绑架还在那担心... 惨了...那时Yaiba说要在一定时间内归还....我要被告了... 不会吧.....
16F:→ Arse : 当然可以侵占报窃盗,到时真的找到对方,只是会被 03/26 19:36
17F:→ Arse : 办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03/26 19:36
18F:→ Arse : 和诬告罪竞合 03/26 19:41
19F:推 Ryan908 : 欢迎来到 生活法律板.....差点以为进错板了....XD 03/26 21:44
20F:推 cyp12191219 : 因为法律没有遗失罪啊,今天警察不会因为你遗失就 03/26 22:21
21F:→ cyp12191219 : 有积极的作为啊!为什麽?因为没有破案压力啊!但如 03/26 22:21
22F:→ cyp12191219 : 果是窃盗或侵占就不同啦!警察有破案压力啊! 03/26 22:21
真的不是我想帮警察说话 依你的说法手机就是遗失了 那也没人捡走...你是要警察怎麽找... 如果你已经有确有人捡走 那不就是侵占? 如果你已经确定手机是被人摸走 那不就是确定是窃盗? 遗失导致侵占 但在未发现有人捡走前 叫遗失 比如说手机掉到水沟被没人发现 你要警察去哪找? 今天警察不能用IMEI找手机 又没有像之前那篇原po一样有照片... 我想没有人找的到手机吧? 除非你能提供明显找到的方法 http://dcsd.gov.taipei/ct.asp?xItem=78580673&ctNode=5158&mp=100001 手机在车上... 不然你只说了手机在台南掉了... 型号是XXX COLOR是.... 你当警察是神啊?
23F:推 lovedls : 其实侵占和窃盗也不是那麽好认定,有时你就是突然才 03/26 23:01
24F:→ lovedls : 发现东西不见了,那是掉了被侵占了还是被偷了? 03/26 23:01
我想...这也没那麽难认定吧... 如果今天突然发现东西不见... 你自己也知道是被人偷了或掉了吧? 难道有人每次找不到手机都会大喊 我手机被人偷了... 後来发现在包包...呼...没被偷... 不是吧... 而如果今天人家偷你手机但你没发现 而导致你认为是手机掉了... 那依然是叫"遗失" 不叫窃盗也不叫侵占 直到你能找到手机在某人手上他不还你 你才会告他侵占... 偷东西不被发现...怎麽样也不会被告窃盗不是吗... 以今天上新闻那篇来论 就算手机是对方偷走的 但原PO至今都没发现 只认为是手机掉了被人捡走不还 那就叫侵占 而无法叫窃盗 因为你没有证据 今天我们气的是明知道是窃盗或侵占 警察故意用遗失处理 但你也不能本末倒置 明知道是遗失 希望警察努力帮你找而要求用窃盗或侵占 那跟警察的作为有什麽两样? 而依目前的法律 IMEI警察已经不能帮你 你只能希望有人把手机送到警局 或 警察 走在路上突然发现地上那不就是你的手机吗XD 我们今天气的是警察明明可以做些什麽 而不是.... 只知道手机掉了...不知道位置 或知道位置 没有摄影机 警察又不是神...哪找的回来 ※ 编辑: Yaiba (175.96.118.250), 03/27/2015 11:01:04
25F:→ lirshu1102 : 所以要找回手机还是必须靠自己发现谁捡到,并且确定 03/28 03:36
26F:→ lirshu1102 : 对方没归还意图才能告侵占,不然他都只是拾获遗失物 03/28 03:37
27F:→ lirshu1102 : 不然只能自己吃闷亏了,即使一定知道是被干走的 03/28 03:43
28F:→ lirshu1102 : 难怪会说运气好,这种遗失的法律定义超蠢的,这样叫人 03/28 03:47
29F:→ lirshu1102 : 怎麽作事 03/28 03:48
那...你有什麽好意见吗... 比如说 从地上检起手机就要被关吗?! 有些事是没有一个一定的方法的 任何方法都有他的问题所在 我们只能选出一个最恰当的... 但不代表一定没问题 另外捡到东西是可以要求三成的... 这就是为了提升大家把东西归还的意愿 不还 => 有罪 还了 => 有三成 不过从道德的角度...直接还人家不拿三成才是对的... 但现实社会很难发生...所以一发生就可以上新闻... ※ 编辑: Yaiba (117.19.1.63), 03/28/2015 14:55:28
30F:推 mco520 : y大到底会多少东西啊…… 04/1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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