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onyam (香菇铁)
看板MobileComm
标题[协寻] 有乡民或亲友们8/1号有去剑湖山的吗?
时间Mon Aug 2 18:24:17 2010
不晓得有没有乡民或是乡民的亲友们昨天(8/1号)有去
剑湖山游玩并
误拾了一只手机
手机的厂牌和型号是 Sony Ericsson的P1i,是
银黑色系的手机。
我的手机昨天在剑湖山不见了,事後拨打电话号码已经直接转入语音信箱。
SIM卡已请客服停用,手机本身也有开机密码锁,相信对於这位朋友的没有太大作用。
经调阅监视录影机的录影带,
有拍摄到这位拿走的朋友的长相
手机遗失的部份已经向云林永光派出所备案,但
影像尚未提供给警方处理。
因为根据刑法第三二O条(普通窃盗罪)之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偷窃罪系属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即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诉也不影响案件成立,
检察官只要知道有犯罪情事即依法能够诉追,事後也无法庭外和解。
所以我们秉持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态,
希望这位朋友可以帮忙把手机送回来就好
并不想要深入追查,只是希望可以让大家的麻烦减到最小
希望这位误拾的朋友可以在十天内(8/11日)前帮忙送至(邮寄亦可,不需附寄件地址)
1.云林永光派出所 云林县古坑乡永光村光昌路58号。 电话:05-5821354。
2.剑湖山王子大饭店 云林县古坑乡永光村大湖口67之8号。电话:05-5828111。
或是寄站内信跟我联络
如果8/12日仍未将手机送回上述两处,将提供监视录影机带和手机通联记录给警方处理
希望事情不用走到这一步
不然因为误取一只手机换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让自己有前科,
是有一点不太划算。
希望各位乡民帮忙询问一下亲友快乐出游时是不是有误拿走我的手机罗,
不然因此被诉讼缠身就太亏了,谢谢大家m(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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