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angel (公主or婢女)
看板MobileComm
标题[心得] 萤幕不在保护范围?小市民的反击成功
时间Thu Nov 26 14:02:13 2009
格子图文版详参
http://www.wretch.cc/blog/wyf1205/12063126
农历年後(98年2月17日)我买下人生中第一只空机G-PLUS CT680
不料 使用还不到一年 还在保固期间
就在10月15日下午它就因萤幕无法显示故障
出现故障当天下班後立即前往当时购买的大X发报请送修
隔天 我就接到人员回电报价维修1700元
并且以萤幕不在保固范围为由拒绝履行保固责任
我觉得太贵了 另一方面也为了求证
我自行在打电话到G-PLUS公司询价 获悉只要1200元
我觉得抓到大X发的小辫子 数度与相关人员争取
大X发再度以萤幕不在保固范围为由拒绝保固
甚至还说 这是可受公评之事等云云
我提出我自行查价有价差的质疑 大X发说是厂商给的报价
我表明我不管大X发与G-PLUS之间有任何协议与责任分担
既然我向大X发购买 大X发就该负保固责任
我的诉求很简单 就是免费维修 并请接洽人员报请上级主管
人员在10月17日答应我10月19日给我答覆
但我10月19日等不到电话就主动连系 接洽人员竟然在当天请假
其实我早就被公评之事这四字激怒了 只是不动声色
会叫的狗不咬人 大X发应该以此等手段欺瞒了不少消费者了吧
除了争取 我并没有口出恶言
当下我觉得再等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我立刻决定当一只不会叫但狠咬一口的恶犬
立即前往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线上申诉
http://1950.cpc.gov.tw/
路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线上申诉>申请申诉>我要申诉
选择消费发生地、厂商所在地
消保会系统就会帮你转给当地县市政府的消保单位
申诉内容如下:
申诉人於民国(下同)98年2月17日以新台币(下同)
4999元之价金向被申诉人购买G-PLUS CT680型号之手
机,保固期间一年。申诉人於购买後一星期退换货期
间後,认已无退换货必要,而送往包膜处理,以保护
液晶萤幕,日常亦使用手机袋保护之,已善尽妥善保
护使用之注意义务。讵料,该手机於98年10月15日下
午4、5时许出现萤幕无法正常显示之障碍,经申诉人
於当日晚间6时许送往被申诉人维修。申诉人之承办人
员遂於同年月16日以电话回覆因液晶萤幕破损造成的
障碍,并报价1700元维修费,拒绝履行保固义务。申
诉人迳向G-PLUS询价,获报价仅需1200元,而被申诉
人以高报低(用高价来报低价之意),显有诈骗消费
者之嫌。再者,该手机已经申诉人另行包膜,日常亦
使用有相当厚度之手机袋保护之,已善尽妥善保护使
用之注意义务,并无人为疏失,诚如前述,倘如此保
护仍使该手机於保固期间内发生液晶萤幕损坏之情形
,足证该手机本身已有相当之瑕疵,以致无法正常使
用。综上,被申诉人应负保固责任,将手机修复无偿
返还申诉人,否则,因该手机显有瑕疵,被申诉人应
予以退货,返还价金4999元。
我19日上午线上申诉 20日新竹市政府制作公文 22或23日我就收到公文
公文命大X发妥善处理并回报 否则要罚3~30万元并且可以连续罚
而申诉之後 我再也没有与大X发联系
想必大X发也差不多是在22或23日收到公文
而23日晚间 我就接到大X发的电话表示(略引):
由於内部还在讨论 因为没给我回覆 没想到我就申诉了
(公主OS:我没申诉的话 也等不到你这通电话)
经过大X发与G-PLUS争取 G-PLUS同意免费维修
中间还经过一些小细节的讨论
结论就是小市民与大财阀的圣战 因为小市民的反击获得全面胜利
并且得到两个心得:
一、新手机的确有包膜并使用手机袋的必要
二、任何用品报请送修勿轻信卖方报价 应再自行向总公司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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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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