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看板Militarylife
标题Re: [问题] 到底要延到什麽时候
时间Mon Jun 7 20:03:01 2021
※ 引述《diuleilomo (玻璃心玩家芽芽>.<)》之铭言:
: 如题
: 小弟还剩两个月
: 本来七月七号二阶段要入伍
: 现在直接申请取消
: 因为怕一延後就是下一年才能当,那时候已经在工作不可能再当
: 现在打算下一次7/27或者8月入伍不了就直接不回台湾了
: 想问这样比如我五年之後才回来
: 到机场会直接被抓去关吗?
: 还是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掉这剩下两个月啊...?(可以私信我,成功免掉的话...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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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0F.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第三条
役龄男子意图避免徵兵处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龄男子隐匿不报,或为不实之申报者。
二、对於兵籍调查无故不依规定办理者。
三、徵兵检查无故不到者。
四、毁伤身体或以其他方法变更体位者。
五、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申报,致未能接受徵兵处理者。
六、未经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处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国,致未能接受徵兵处理者。
第十三条
意图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三、庇护、隐匿或便利应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
四、顶替他人或介绍他人顶替应徵或应召者。
五、对於役政资料档案为非法输出、输入、干扰、变更、删改、灭失或以
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资料档案之正确者。
六、明知为不实证件而交付各主管机关,使不应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
。
犯前项第四款之罪,属於国民兵召集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於点阅
召集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金。
连续犯第一项或前项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不过我觉得你是在钓鱼啦
现在业绩这麽难做喔 要钓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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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upei: 这昵称是维尼派来的吗?118.233.212.249 06/07 20:53
2F:→ taipoo: 该入伍的时候不去,就去逃兵行为,该罚的 114.45.4.28 06/08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