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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查了免召规定,发现第八款抚养相关条文有再行修正
後备指挥部原文: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Content.aspx?MenuID=62&MP=2
文号:108年9月19日国动全防字第1080000645号令
(Google文号可找到PDF档)
撷取第八款抚养儿童的内容如下:
一、无直系血亲、配偶,而有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
二等亲内之旁系血亲需要本人独自抚养者。
二、抚养二个以上未满七岁子女者。
(原:抚养二个以上六岁儿童者)
三、本人哺乳未满四岁子女者。
(原:本人哺乳三岁以下儿童者)
四、抚养未满二岁子女者。
(原:抚养一岁以下儿童者)
给大家参考@@
〇其它部分可能也有修正,再麻烦自行对照查询喔!
※ 编辑: languege (111.255.108.55 台湾), 01/19/2020 08:00:22
1F:推 writehand: 看起来2-4没什麽差,1把低收入条件修 101.9.163.17 01/19 12:29
2F:→ writehand: 掉了 101.9.163.17 01/19 12:29
3F:→ languege: 可以多申请一次免召,有差 111.255.108.55 01/19 15:51
4F:推 st210113: 我是第四点的受惠者XD 124.199.89.174 01/20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