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yers (老律师)
看板Militarylife
标题Re: [心情] 警察局的通知书
时间Thu Aug 11 15:36:59 2011
亲爱的读者您好:
很谢谢您关心这件事,也谢谢您关心我的ip
因为老律师觉得在胎万讲话太不自由了,所以连夜包机飞往26
很讽刺吧,在26的地盘反而讲话才自由,不用像你们一样天天跑警局
像那个赖某也是如此,ip插起来在LA,可是老律师在庭上就有见过他,
赖某想必也是连夜飞往LA,开庭才又飞回来。
但对您的文章老律师有一点不明白
http://birdlay.weebly.com/
如同此网页所述
有哪一句属虚构呢?请帮我指出来我再请小律师来瞧瞧
老律师觉得用网页去报案是最保险的方式了呢!!
末了,老律师绝对不会告人的,对此事件有甚麽感想都欢迎在本文抒发
可以写「老律师你他妈砸碎,告你他妈的鸡歪」
或是「老律师你这烂草莓,去打1985啊」
老律师以人格保证绝不提告,也不会去跟国防部打小报告,
开放大家用力嘘文!
※ 引述《ericantion (游客)》之铭言:
: 律师先生/小姐,您好
: 您的IP怪怪的,这种数字组合很少见
: 可以告诉我您是怎麽办到的吗?
: 我个人不反对您对此事的意见
: 但是身为律师的你
: 应该也知道在控告对方诬告的事由中
: 如果有捏造事实的部分,不仅可能告不成对方诬告
: 自己反而成了诬告对方的人,而必须受刑事处分
: 这麽重要的概念,怎麽没有对网友提醒呢?
: 以上是个人意见,如有错误或侵害您的地方
: 请来信予以更正,千万不要直接对我提告
: 谢谢
: ※ 引述《Lawyers (老律师)》之铭言:
: : 我今天去监察院一趟
: : 不过小律师人微言轻
: : 没见到院长
: :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36&CtNode=1076&mp=1
: : 请有被告的人来这边陈情一下
: : 监察院会保密
: : 把你们的苦衷写出来
: : 为何一堆人都已不起诉
: : 检警却还是一直再传唤相关人等
: : 强制处分是这样子被诬告人所滥用的吗?
: : 懒得写的话就把我上述那几句打进去
: : 你们的权益要靠你们自己争取呀!
: : 如果都想着别人会替你们教训他的话
: : 那就大错特错了
: : ps:不想帮助你们同伴的人就不要写信来跟我废话了
: : 早跟你说过在网路上写这些检举陈情他不会知道你们身分
: : 监察院警察局啥的全都不会传你们
: : 反正又不是我被告 被告又不想检举自己活该被告 哈哈!
: : 我就顾好我的当事人就好 里你干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4.115.0.36
1F:推 ghostape:推你 08/11 15:51
2F:→ ericantion:我是怕有网友还在气头上,不小心讲了一些捏造事实的话 08/11 16:49
3F:→ ericantion:就像军中的行前教育、准则那样,提醒总是好事。 08/11 16:50
4F:→ ericantion:当然我也怕专业部分会像医疗版那样 所以底下有特别声明 08/11 16:51
5F:→ ericantion:沟通才是厘清事实的好方法,不要像这事件一样动不动就 08/11 16:54
6F:→ ericantion:提告,没有沟通的空间,对大家都是有伤害的做法。 08/11 16:55
7F:→ ilove5566:你跟告诉人沟通了吗? 08/11 18:01
8F:→ ericantion:我的沟通是指进入诉讼程序之前。 08/11 18:07
所以你还在等沟通吗?
还是放弃了?
要真情的呼喊,赖某,快出来沟通喔!通一通较苏胡。这样吗?
9F:推 cvl:正义加油,台湾加油 08/11 18:24
10F:推 arriy:我刚刚PO文 台北警察局马上打来给我 @@ 08/11 20:55
老律师由衷的感谢您!
有你们动动手指,老律师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回鬼岛了
但是老律师要提醒大家,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告诉人必须出庭,
告诉人不出庭绝对不会被拘提,不会有任何事
老律师用脑袋跟您保证。您可以翻遍刑事诉讼法也找不到反驳我的话。
如果检察官无聊到以证人身分传您出庭
那有五百元拿,再去。如果在外岛还有住宿飞机补贴。
不过政府现在很穷,老律师在职业生涯里还没见过这麽好康的事情呢!
诬告是非告诉乃论罪,
如果警察局要求您去做笔录,请千万不要去,警察有义务自己传赖某去问清楚,
大家的恩怨应该就到此为止了,
动完滑鼠後,就原谅赖某吧,一切随风飘逝,不要再花时间去警局做笔录了。
除了赖某以前post过的文章,应该找出来纪念一下这次司法史上的重大改革,
留在网路上供後人流传,
其他的事就不要跟他计较了,请听老律师一句劝,好吗?
最後老律师发现,有两位好孩子在网咖上网,
导致赖某抓不到这两位,从头到尾都没被传过,老律师由衷的敬佩。
不知道a大是否为聪明的好孩子。
大家应该要学习这些聪明的军人,中华民国才会更强大。
在post之余,也要保护自己呦!
11F:推 superprada:谢谢大大说明 您太晚出现了 应该在第一波发生时就来指 08/11 21:49
12F:→ superprada:点明灯才对阿 08/11 21:49
http://birdlay.weebly.com/
赖某何必要一直通知网管关网页呢?
这都是您自己公布出来的资料,再说,有哪句不实在吗?
您是否涉犯诬告罪是否该交给台湾社会与司法单位公评呢?
再说您已经逼迫社会大众不敢讲您自己post过的文章了,
那些文章也已经被您毁屍灭迹,留最後一条路交由司法单位公评好吗?
※ 编辑: Lawyers 来自: 199.255.211.88 (08/11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