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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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大大好: 我想十月份上新闻媒体,军旅板数十人被告的事件板友应该记忆犹新,本人在此概 略说明一下这两个月持续与受告板友联系的後续进展: 原文参考连结:#1Cl-tfCG 在原文中,被告的人除了一般板友以外,尚有数位是拥有法律背景的相关经验,很 谢谢他们在这段时间内不断站内信回馈意见给我,让我受益良多, 在此节录他们的共识,并为求保护个人隐私,我不公开他们的帐号,同时本人声明 仅为转会周知。 --以下为受告板友之综整意见-- 综观来说,有法律背景的板友们在收到警察局通知书後,其实多数非常生气,也很 无奈,但以专业角度分析来看,成案机率不高,原因如下: 因为毁谤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对於所诽谤之事 ,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经受告板友的综合评估,皆普遍认为「菜」是一种状态,是在陈述国军弟兄资历浅 的一个形容词,并没有办法毁损他人之名誉。 故,说菜,菜味很重,或是菜虫捡一捡,其系只以戏谑的方式表达原告相对於板上 板友而言较为资浅,并不涉及毁谤事宜。 刑法 169条提到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原告意图使受告板友受到刑事上之处分,又拿不出真凭实据可以证明受告板友讲的 并不是事实,恐有使他人入罪之虞,且受告板友本身可以反告原告诬告;另现行采 一罪一罚制,罪刑不仅可累加,外加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同时,受告板友遍及全台各地,若皆反告诬告,原告可能会面临全台应讯的问题, 并可能负担钜额的民事赔偿。 综上,受告板友建议有二: 一、希望原告撤销全部告诉,并且发公开的书面声明,毕竟就实务面来说,已经造 成多数板友生活之困扰。 二、反之,若无具体成果,有鉴板友应讯笔录地点为台北,多数将可能采中南部或 东部之权责机关反提告。 为使讯息能确实传达,本篇文章於板上发布後,除置底收录专案处理专区外 ,亦一并转寄站内信予文章 #1Cl-tfCG原文作者知悉。 以上转会说明,谢谢! 军旅板板主 vinx敬上 --参考文献-- 刑法310条(毁谤罪)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 在此限。 刑法169条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 同。 民法195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 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 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 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 大者,准用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1.131.216
1F:推 polizei:推 12/06 20:01
2F:推 potwo:大地游戏-台湾版   开跑!!!你今天要到那里呢? 12/06 20:01
3F:推 zseal:现在讲他菜还来的及吗 12/06 20:05
4F:推 keorik:推 12/06 20:06
5F:推 gorhow:推~ 12/06 20:07
6F:→ btpo: 兵都当完了 嘴巴还挂着菜不菜...这麽喜欢当兵签下去就好了 12/06 20:07
7F:→ btpo:没当兵的嘴泡当兵要如何 当完兵的学志愿兵烂兵摆老...(笑) 12/06 20:11
8F:推 Beijingman:推.. 12/06 20:22
9F:推 kksmart:感觉他快要玩真实版的大富翁游戏了 12/06 20:31
10F:推 abibas:很拼 很拼 爱台湾就要拼一拼 12/06 20:34
11F:推 ligopa:楚瑜走遍全台309个乡镇~~这才是爱台湾啦!!!!!!!!! 12/06 20:54
12F:推 fsmint:法官我无法出庭应讯要请假 原因:要到东部应讯... 12/06 20:57
13F:→ shadow0326:他还在当兵吧? 超爽的可以一直请公假了 12/06 21:10
14F:→ vinx: 他应该退伍了 12/06 21:11
15F:嘘 cuteEvanYo:红的明显 之前曾在别的版被告 也是类似状况 12/06 21:24
16F:→ cuteEvanYo:後来44个被告通通不起诉处分 原告还当庭被检察官呛 12/06 21:25
17F:→ cuteEvanYo:说44个人不同意你 你自己要检讨XDDD 12/06 21:25
18F:→ cuteEvanYo:我没有说是谁 也只是陈述事实 不要告我 12/06 21:25
19F:→ ROCAF:军旅版的人气没有旺到要用红的明显 12/06 21:26
20F:→ cuteEvanYo:真的吗...那我等下补推 不好意思 版主不要告我 12/06 21:27
21F:推 cuteEvanYo:补推 12/06 21:29
22F:→ vinx:cuteEvanYo板友不用担心 我们板主群认定系统功能的推嘘不是 12/06 21:36
23F:→ vinx:参考的依据 12/06 21:36
24F:→ vinx:况且 我本人认为告来告去是很麻烦的事情 互相尊重比较重要 12/06 21:38
25F:推 iorice:反告诬告啦,不少网友都因他这行为造成困扰,不给他跑一下全 12/06 21:38
26F:→ iorice:台教训一下,才会给那些爱告的人警惕 12/06 21:39
27F:→ shadow0326:我倒是遇过检察官一口气起诉23个人 法官也劝我们和解不 12/06 21:43
28F:→ shadow0326:然他一定会判有罪...只能说运气也很重要 12/06 21:44
29F:推 cvl:帅呀,老V~~~ 12/06 21:49
30F:推 zseal:你竟然说V大老 小心V大告你!!!! 12/06 22:20
31F:→ vinx:我也迈入而立之年了= = 12/06 22:21
32F:推 cvl:对不起,我的主观意志并没有要对V先生有贬低或毁谤之意思 12/06 22:21
33F:→ cvl:如果V先生要告我的话,我也认了,请求V先生的原谅~~ 12/06 22:22
34F:→ Government:这样构成诬告?拜托别再散播错误讯息了,唯恐天下不乱? 12/06 22:24
35F:→ Government:这跟公务员有啥狗屁关系?原告被告明明不认识,鬼扯一堆 12/06 22:25
36F:推 pastfox:哈,你以为这样没有犯法吗? 去翻翻吸星大法吧(误 12/06 22:25
37F:推 cvl:我想~就算不行成诬告,那位t先生,也要全台湾的警察局跑透透 12/06 22:25
38F:→ vinx:Government板友 我记得你之前曾转录我的文章 但没得到我同意 12/06 22:25
39F:→ vinx:并且我也说明 我只是综整意见转达周知而已 12/06 22:26
40F:→ Government:转达之前都不用先过滤法源是否正确??还是人云亦云? 12/06 22:27
41F:→ vinx:我想是不是人云亦云 我不能评论 毕竟我不是专业 12/06 22:28
42F:→ vinx:这是其他被告板友所提出来的综整意见 起码比我一人评断准多了 12/06 22:29
43F:→ Government:不过倒是有转去法律板让大家笑笑的潜力啦 12/06 22:30
44F:→ blue1204:笑到你心里发寒? 12/06 22:32
※ 编辑: vinx 来自: 218.171.131.216 (12/06 22:35)
45F:推 ROCAF:要呛了吗 12/06 22:34
46F:推 zseal:又有人想来呛了 12/06 22:35
47F:→ zseal:我阿菜 还是旁边基本教练就好 12/06 22:36
48F:→ vinx:闻道有先後,术业有专攻,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尊重专业 12/06 22:36
49F:推 ROCAF:我去旁边打扫就好 12/06 22:36
50F:→ vinx:如果哪天我比这些板友专业 那就是我努力得来的 但现在还没有 12/06 22:37
51F:推 btpo:又要开始战了吗..~_~ 12/06 22:39
52F:→ vinx:我觉得 应该也战不太起来了 军旅板的板友现在都很配合了 12/06 22:40
53F:推 doweing:板主很热心推一个 12/06 22:43
54F:→ vinx:反倒是Government板友未经我同意转录文章 算了 12/06 22:43
55F:→ vinx:那种事情也不会有结果了 12/06 22:44
56F:→ vinx:都已经过了大半年不回应 早就过了那个时间点了 12/06 22:44
57F:→ vinx:本来人跟人相处就有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发生 12/06 22:47
58F:→ Government:蛤?当初你也没经过turi同意置底他的文章耶? 12/06 22:49
59F:→ vinx:我早就在置底文章第一篇说明会放「话题文」 12/06 22:50
60F:推 gorhow:为什置底要原发文者同意? 12/06 22:50
61F:→ vinx:如果他不同意 自然会跟我说 但我也没收到站内信 12/06 22:50
62F:→ vinx:我在讲什麽 你在讲什麽? 12/06 22:50
63F:推 lwecloud:那以後删文水桶劣退都先经过原po同意好了 12/06 22:51
64F:→ lwecloud:战力这麽弱就不要再跳针了好吗 12/06 22:52
65F:→ vinx:我不想做口舌之辩 我只是做功德PASS讯息给板友 就讲到这 12/06 22:52
66F:→ Government:那转文又怎样,我爽就转,如果你不同意 自然会跟我说 12/06 22:52
67F:→ vinx:是非就由法律专业人才去判断 贻笑大方也行 起码我目的达到了 12/06 22:53
68F:→ Government:战力?有人得到妄想症了? 12/06 22:53
69F:→ vinx:我当然会跟你说 你想要再看我的站内信件备分吗 12/06 22:53
70F:推 gorhow:置底是同一看版 转文是不同看版 这很难理解吗 12/06 22:54
71F:→ vinx:我转寄给你三次 你一次都没回 12/06 22:54
72F:推 ROCAF:j排没出来救援@@ 12/06 22:55
73F:→ vinx:我想就到此为止就好 把信件挖出来再寄给你也没什麽意义 12/06 23:01
74F:→ vinx:我发这篇的最大用意不是在跟你争辩 只是善意劝导大家发言小心 12/06 23:04
75F:→ vinx:这件事情已经拖了几个月了 还在跑 足见板友讲话要谨慎 12/06 23:04
76F:→ vinx:还有专案处理专区第一件 现在快一年了还在跑 还有後续进度 12/06 23:05
77F:→ vinx:在此也机会教育 共勉之 以上 我睡觉了 12/06 23:06
78F:嘘 justfor48:我还是想嘘某位 地上菜虫捡一捡吧 12/06 23:09
79F:推 Gantrithor:G排从阴影中到来... 某个政府正处於无政府状态阿? 12/06 23:51
80F:→ Gantrithor:看来要放在北极海才会有政府出现了 12/06 23:51
81F:嘘 enthusiastic:无断转载也能理直气壮,哈 12/07 02:22
82F:→ chairlechiu: 无断转载不要那麽嚣张好吗 真的要跟你计较 12/07 02:48
83F:→ chairlechiu: 按照PTT的站规 还是可以处分你的 12/07 02:48
84F:推 oldcrow:Government是熟人啊,又回来晃了吗? 12/07 09:07
85F:推 oldcrow:我记得吴兄不是远遁日本然後转进大陆,过完年才回来吗? 12/07 09:10
86F:→ oldcrow:怎麽IP在高雄啊? 12/07 09:10
87F:推 reken1234:小心有人又来钓鱼罗!! 12/07 09:40
88F:推 point1013:对於某些人就当作没看见就好.. 12/07 11:29
89F:推 diggal:推一个 12/07 11:47
90F:推 gxgp:某人跳针跳很大,搞不清楚状况是吧…恩?跳针王? 12/07 11:49
91F:推 pastfox:被呛到不敢跳针了 科科 12/07 13:00
92F:→ heronash:某人就是睁眼说瞎话 版主干的好~~ 12/07 13:34
93F:推 cychine:小心有人又来钓鱼罗~~~大风吹 吹啥麽~~~呵呵呵 12/07 14:31
94F:推 poching:吹~ 菜B八的人~~ (我下部队5个月还没有PASS套 所以我很菜 12/07 17:55
95F:→ poching:科科 12/07 17:55
96F:嘘 DOOT:Government:那转文又怎样,我爽就转 12/07 18:46
97F:推 mitgreat:这案件原告做法虽有可议之处 但不算诬告喔 12/07 22:59
98F:→ cvl:就算不算诬告,60壮士,一个人一个警察局,t先生要玩大富翁了 12/07 23:07
99F:推 mitgreat:诬告是指申告虚伪事实 告诉人不需为成不成案负刑事责任 12/07 23:08
100F:推 gorhow:我比较想知道总共多少人被告 怎样跟他求偿交通费 QQ 12/07 23:09
101F:推 mitgreat:求偿交通费也很难 这算是警察滥发约询通知单 12/07 23:11
102F:推 gorhow:这样看起来发引战文 还挺占上风 12/07 23:12
103F:→ mitgreat:而且约询通知单是可以正大光明拒绝赴询的 12/07 23:12
104F:→ mitgreat:小弟之前就在推文劝大家不要去了 还硬要去的话 .... 12/07 23:13
105F:推 cvl:m大没有讲错,所以60壮士,一人一警局提告,不到案直接送地检 12/07 23:14
106F:推 gorhow:请问楼上这样还能告什麽 @_@ 12/07 23:14
107F:→ cvl:这样t先生会公假请不完~面对60连击很不好受呀 12/07 23:14
108F:→ cvl:很简单的解决方式,某t撤销告诉,公开发个道歉文,不就没事 12/07 23:15
109F:推 cvl:某t硬要面对60连击,还有可能要面对地检,何必这样浪费时间呢 12/07 23:18
110F:→ cvl:硬要提告,搞到大家人仰马翻,天怒人怨的,有人会反击的 12/07 23:19
111F:推 reken1234:可是法律板有专业的说 还是去一趟比较快 另外是58人 12/07 23:21
112F:→ reken1234:我第一次也是没去 上星期五第二次才请年假去的@@ 12/07 23:22
113F:推 gorhow:原告後来就都没在发文了 XD 恐怕很难期待 12/07 23:22
114F:推 cvl:我觉得版主该做都做了,也告诉原告有第二条路可以走 12/07 23:24
115F:→ cvl:被告的人可以告诉检座,而且可以强调原告是宪兵,可能有司法 12/07 23:25
116F:→ cvl:相关经验,还如此知法犯法~告诉检座,检座会考量的 12/07 23:26
117F:推 mitgreat:这是个案 请不要扯宪兵 XD 以前我们全连只有一个学法律 12/07 23:35
118F:→ mitgreat:C大 问题是您要检察官做什麽处置? 该告诉人犯了什麽法? 12/07 23:37
119F:→ mitgreat:何来知法犯法之说呢 12/07 23:38
120F:推 cvl:我记得宪兵士官以上(含)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我说的考量是说 12/07 23:38
121F:→ cvl:检座的心证,知法犯法的形容词用错了,请大家原谅 12/07 23:39
122F:推 cvl:我是想说,综观整篇文章,并无诋毁该告诉人之人格名誉之说法 12/07 23:42
123F:推 mitgreat:具司法警察身分没错 但却不会有这方面的司法训练 12/07 23:42
124F:→ cvl:何以毁谤之名义提起告诉,劳师动众,尚有可能被反告诬告 12/07 23:42
125F:推 gorhow:那原告可真的是赚到了 58人为了他跑来跑去 QQ 12/07 23:43
126F:→ cvl:在下并非宪兵,但听曾任宪兵之同僚表示,干部有受过相关法律训 12/07 23:43
127F:→ mitgreat:宪兵司法上做为全凭检察官指挥 素质跟您家大楼保全一样 12/07 23:44
128F:→ mitgreat:宪兵军官调查官一堆连阻却违法事由是什麽都不知道了 12/07 23:44
129F:→ cvl:换句话说,某t并未仔细审视其文之推文内容,而迳行提出告诉 12/07 23:45
130F:→ mitgreat:就像国军跟您说我们都按表操课 这种话能相信吗 12/07 23:46
131F:→ cvl:有可能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而且有可能被告诬告,真是___呀 12/07 23:46
132F:→ cvl:如果采遍地开花之法,57壮士到各地警察局提起诬告之诉,纵不赴 12/07 23:48
133F:→ cvl:约谈,当案件移送地检,某t将面对检座们的连番侦察,何苦来哉? 12/07 23:49
134F:→ change1012:好笑的是 诬告的构成要件需要原告跟被告认识啊? 哈哈 12/07 23:51
135F:推 cvl:其实我不懂ch大在说什麽耶,可不可以请ch大说清楚一点呀~~ 12/07 23:52
136F:推 Gantrithor:ch大在说无政府,无政府在说老k的刑169向该管公务员... 12/08 00:12
137F:→ Gantrithor:我想既然某T可告公侮,其他58位反告诬告又有何不可.... 12/08 00:13
138F:→ Gantrithor:反正又不一定要成案...同样是射後不理同时浪费司法资源 12/08 00:15
139F:→ Gantrithor:那58位着重的应在:某T让他们被调查,他们也要让某T被查! 12/08 00:15
140F:推 gorhow:楼上这样玩太大了 两败俱伤 -.- 12/08 00:18
141F:→ Gantrithor:以战逼和罗 话说谁先打人的-.-(以上为不负责任个人推论 12/08 00:20
142F:推 aphasic:看来很多人要被告了之後才会怕....(考虑) 12/08 01:33
143F:推 gorhow:楼上搞错了 只要人在网路发言 就能告 *.- 12/08 11:34
144F:推 hsia1800:有事请和我律师联络~ 12/08 14:16
145F:推 csrw:星期一才去完,我连我嘘哪句都忘了= = 12/08 20:52
146F:推 hoboks:调查官是指调查局的? 调查局不可能连阻却违法都不知道吧 12/09 00:30
147F:推 reken1234:请问如果嘘菜都可以被告 那要反告公侮回去难度也不高?! 12/09 09:38
148F:→ reken1234:例如 奴性思想? 12/09 09:38
149F:推 cvl:r大说得很对,欢迎r大去告对方,我可以给一些法律意见喔 12/09 12:57
150F:推 gorhow:楼上怎不自己上呢 = = 12/09 13:58
151F:推 reken1234:C大先请教一下 文章是否有时效性 还有1告1的情况下 12/09 15:11
152F:→ reken1234:被提转移的机会高吗? 12/09 15:11
153F:推 cvl:半年内需要提告,可以告公然侮辱这一条,一对一转移的机会不高 12/09 16:48
154F:推 mars23:这种白白被打一巴掌又无法反击的衰事 真的很闷 12/10 14:20
155F:推 cvl:给楼上,可以反击呀,他有提到奴性思想,有公侮的嫌疑喔 12/10 23:57
156F:→ Decill:不知道还有没有後续 58位都没有动静吗? 12/12 19:33
157F:推 multivocal:请问c大,如果想提告的话,应该怎麽办? 12/13 13:41
158F:推 reken1234:上星期五本来要去报案 结果被警察大哥劝退了 @@ 12/13 14:07
159F:→ reken1234:他只问我 你有工作吗 你还要陪他疯下去吗? 我就回家了@@ 12/13 14:08
160F:推 cvl:正义的代价是很昂贵的,如果是我,我愿意付出这个代价~~ 12/1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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