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幸福,总降临在意外之处)
看板Militarylife
标题Re: [转录]控告备份
时间Fri Jan 15 23:41:20 2010
※ 引述《keenth (nickname)》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Test 看板]
: 作者: pumatogether (台北达尔文) 看板: Test
: 标题: 控告备份
: 时间: Fri Jan 15 20:40:05 2010
: 想不到有人对这篇文章还玩不腻喔
: 我对人生除了ptt没其他目标的可怜人也不会求偿啦
: 老子又不缺钱,看你留个前科肛肛好~哈哈
: 有鉴於某人都公开呛要玩了,我没回呛的话,别人会看不起你这位很想红的先生
: #1BJSF_vR (Militarylife)
: 推 Swallow43:你要原谅它,p兄可能是智能不足转服替代役的 01/13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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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309的公然侮辱,其实是要在公然的状况下,对你进行侮辱
可是我发现Swallow43这个帐号所打出来的字是P兄,我相信这个版上很多人都不
知道P兄代表的是谁,其实我也不知道,P兄是谁
大家都不知道骂的人是谁,何以成为侮辱呀
如果他指名道姓地说pumatogether可能是XXXX,我觉得成立刑309的机会比较大
: 你爸爸妈妈可能也要因为你的一句推文崩溃啦,
: 哭哭说自己的小孩怎麽写出这种没营养又会被告的推文
: → oldcrow:不需要申请,不像替代役的不是家庭不温暖就是身体残缺 01/13 21:17
: → pumatogether:o大这麽想用家因体位申请,就祝你全家死光光罗 01/13 21:19
: → pumatogether:o大证明义务役只能跟残障比啊 ㄏㄏ 01/13 21:19
: 我的推文完全在回应你说替代役=家庭不温暖=身体残缺
: 第一,你自己都说要申请非家因不可,那你家没死人你要怎麽申请?
听说(真的只是听说)申请家因替代役不一定要家里死人,重病还是癌症也是可以
所以,不一定只有全家死光光才能申请替代役,这样子pumatogether可能阐述的不是事实
也不是可供公评之事,如果以pumatogether所提出的逻辑思考,那oldcrow也可以对
pumatogether提出刑法309的告诉了
: 除非你要证明你身体有残缺,哈哈,不过你爸妈知道你这麽想自残会怎麽想呢?
: 第二,你的推文确实证明你这个义务役只想跟残障比啊
: 所以我的推文也只是刚好,你提告後准备被我反告诬告罗!掰掰
: 同时我也考虑把这篇传给各个机关的替代役
: 给需要钱养家的人去处理就好罗
: 如果全台湾的替代役一人一告,你爸妈大概会在法庭上下跪哭着求我们放过你
其实oldcrow在这篇所截录的文章里只有机会被非家因且非体位问题的替代役男
的告而已,因为部分因为家因与体位问题而服替代役的人,oldcrow提出了
可供公评的条件,这个地方在法律上应该是成立的
所以pumatogether所说的,全台湾的替代役一人一告,我觉得有逻辑上的问题
: 长这麽大了还要做出让父母难过的事情,我都感到鼻酸了 Q __Q
: #1BJpdq8y (Militarylife)
: → nikotop:这种狗去监狱 浪费国家公帑 跟他索取损害赔偿还比较实际 01/15 00:50
: → nikotop:正修在高雄 超烂的~~~ 果然是靠身体残缺进替代役 可怜 01/15 00:52
: 我备份这篇文章了
: 第一句我原封不动还给你,眼看你爸妈就要承受不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不忍心跟你计较
在这一篇节录的文章中,我并没有看到nikotop所指的”狗”是指谁耶
一个没有对象的公然侮辱,应该是不会成立的
: 第二句嘛
: 正修校长是前高雄立委,对於你写出这句对正修的公开评价应该很有兴趣
: 後面又概括影射进正修的学生都是身体残缺
: 正修的学生如果要告你,一人一告,你也要当心别让你父母在法庭上崩溃
其实学校排名也是可受公评之事务,同样不违犯刑309或310的条件
而且”烂”这个字,其实是主观意志的问题
之前邱立委不是骂管立委很丑吗?
高等法院认为,邱毅只是表达个人主观判断并无损管碧玲人格,属言论自由
那nikotop认为正修这间学校很烂,也应该是表达个人主观判断,
并无损正修这间学校的校誉
难道正修会因为nikotop的这一句话,而校誉受损,并且造成倒闭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就要好好探讨里面的法律关系了
其实我看不出来正修跟靠身体残缺进替代役有很大的关连性耶??
我相信正修每个学生都头好壮壮,都是社会精英
至少正修我认识,而且叫得出名字的学生,给我的感觉都不错
可是我不认识pumatogether,没有办法对pumatogether
进行任何的评价
: 你父母赚钱很辛苦的,结果你长这麽大了还上PTT做出这种会让父母崩溃的事情
: 一样,没公开道歉的话,你就准备哭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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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7.38.88
1F:推 happyman:蚵蚵 应该是法律系的 本来想回文 PUMA你当板上没懂法 01/15 23:49
2F:→ happyman:律的人 我看你打的内容就知道你只能骗外行人 真的要告 01/15 23:50
3F:→ happyman:你稳输 蚵蚵 你应该会预料到你总有一天会玩火自焚 01/15 23:51
4F:→ happyman:蚵蚵 已经是成年人就要敢做敢当 要坚强喔~~~~~~~~~~~~~ 01/15 23:52
5F:→ cvl:我怕pumatogether对我人肉搜寻,这样子我会不会被告呀?? 01/15 23:55
6F:推 vinx:cvl大 要搜应该也是先搜我 况且我资料不难查 01/15 23:56
7F:推 vinx:我都已经留电话了 电话还是安安静静的 01/15 23:58
8F:→ cvl:也对啦,我以前有当过蝴蝶,遇到这类型的弟兄,我们会好好恳谈 01/15 23:59
9F:推 shinjiboy:蝴蝶 蝴蝶 生的真美丽 01/16 00:00
10F:→ shinjiboy:蚵蚵仔煎 01/16 00:00
11F:→ cvl:我们也不会一人一告去应对这类型的弟兄,避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01/16 00:01
12F:→ slightbluesk:CVL...太认真了 01/16 00:03
13F:→ cvl:法律之前,人人平等,pumatogether想走法律途径,只是依法论法 01/16 00:04
14F:推 vinx:认真的人最值得嘉许! 01/16 00:04
15F:→ cvl:就当作做功德呀,跟大家讨论一些法律的案件也满好玩的呀 01/16 00:05
16F:→ cvl:也许我的看法不是很正确,欢迎大家给小弟一点指教,谢谢大家 01/16 00:12
17F:推 yesman963:Cvl大,您还真有耐心... = = 01/16 00:20
18F:推 conankid:有种好像会不了了之的感觉...会不会就丢下一句"不跟你们 01/16 00:21
19F:→ conankid:计较",然後就不见了呀!? 01/16 00:21
20F:→ ROCAF:有可能射後不理 01/16 00:21
21F:→ cvl:还好啦,尽量不要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呀,军旅版大部分大人有大量 01/16 00:22
22F:推 keenth:所以我才说绝对不要水桶他!! 01/16 00:22
23F:→ cvl:替代役男的辛苦,我们是不能体会的,人各有志呀,就依法论法呀 01/16 00:24
24F:推 Swallow43:感谢C大解签啦(咦?!) 刚刚才回来,着时大大的吓了一跳 XD 01/16 00:27
25F:→ Swallow43:应该说cvl大.......好多c大 ORZ 01/16 00:27
26F:→ cvl:好久没有看到我的袍子了,真想穿起来看看耶,刀太久没磨会钝 01/16 00:28
27F:推 yesman963:C大您好,在下有个小问题想提出讨论... = =a 01/16 00:29
28F:→ cvl:欢迎呀,不过我的体力快不行了,重感冒还蛮严重的 01/16 00:30
29F:→ yesman963:某A告某B,结果某B判无罪。某B之後控告某A恐吓,结果某A 01/16 00:31
30F:→ yesman963:主张刑§19第一项...降子某A的主张可行吗?? = =a 01/16 00:32
31F:推 fgvb:完全看法官自己的心证 走诉讼程序很花时间-O- 01/16 00:33
32F:→ cvl:那要看A犯罪当时的精神与心智状况而定,而且,为什麽告恐吓? 01/16 00:34
33F:推 zseal:乾脆我们把电话全部集中一篇给他 看他想打给谁吧 01/16 00:36
34F:→ yesman963:因为某A可能曾对某B说过「祝你全家死光光」之类的话? 01/16 00:36
35F:→ cvl:这样应该是B告A吧,A去告B干嘛,还是要确定当时的心智状况呀 01/16 00:38
36F:→ yesman963:多谢C大指点~ ^^ 01/16 00:41
37F:推 vinx:宝贵的实务经验!加入新设立的! 01/16 02:19
38F:推 longwei:cvl大不愧是高师大的 01/16 02:46
39F:→ cvl:谢谢大家的厚爱,只是跟各位版友讨论一下而已,请多给小弟指教 01/16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