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昏天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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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教召
时间Thu Sep 27 22:14:14 2007
这种文章 这种问题 回起来实在没什麽营养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55&p=353
中华民国国防部网页
● 动员召集、临时召集之例外
收到召集令後,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能如期入营或不能应召,可按照下列规定
办理:
一、延期入营:
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处理,应即填具延期入营申请书,检附证明
文件陈报召集机关依法核定。
二、不能应召:
领受动员召集令後,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能应召,可由代理人填具不能
应召申请书,并按下面规定检附证明文件,陈报户籍所在地之县市後备司令
部核定。
(一)患重大疾病或因伤残不堪行动者,应检具内政部会商行政院卫生署指
定之检(复)查医院诊断证明书。
(二)因案经通缉、羁押,或观察勒戒、宣告徒刑、拘役或受保安处分、强
制戒治、感训处分确定在执行中或追诉中者,应检具司法机关证明。
(三)行方不明或失踪,经户政机关登记有案者,应检具户政机关之证明。
因故无法在指定日时报到,因受领召集令延误,或在应召途中发生疾病,或交通
阻断不能在指定日时报到时,应向当地宪警机关医疗机构,或交通站长申请证明
後,向召集部队报到;如召集部队已移防时,则向其留守部队报到。无留守部队
时,由附近宪警机关转送县市後备司令部处理。
● 缓召
缓召就是延缓召集的意思,而非免除召集。动员召集或临时召集可以申请「缓召」。
应受动员召集或临时召集之後备军人及补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缓
召:
一、患病经证明不堪负作战任务者。
二、现任国防工业之专门技术员工,经审查核定者。
三、现任国民学校教员,曾在教育部认可之师范学校毕业或经检定合格任教一年
以上,经审查核定者。
四、负家庭生计主要责任,并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肷
(一)无同父兄弟者。
(二)有同父兄弟,而均已应徵或应召在营服役者。
(三)有同父兄弟,均未满二十岁。 经核定为低收入户者。
五、无同父兄弟,而其父已逾六十岁或死亡者。
六、犯最重本刑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诉中者,或犯罪判处徒刑在执行中者。
前项当缓召原因消灭时,仍应接受召集。
● 收到教育、勤务、点阅召集令後事故之处置:
一、依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後备军人及补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国防部所
属权责单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动者。
(二)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本人处理者。
(三)中等以上学校在校之学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开会期中者。
(五)因事赴国外者。
(六)航行国外之船员,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羁押中,或犯罪处徒刑在执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应召者。
二、上述人员请於受领召集令後,填具免除召集申请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
户籍地县市後备司令部申请。
三、应召员报到途中发生事故(疾病、车祸、或不可抗拒事实),无法按时到达指
定地点报到时,应向当地宪、警机关、医疗机构,交通运输事业机构申请证明
(请先以电话向县市後备司令部或召训单位报备),再向召训单位报到。
※ 引述《ckct (ckct)》之铭言:
: 小弟前几天刚退伍
: 想请问 是否退伍以後担任公职(军公教)就不会被抓去教召呢?
: 推 coinwks:刚退伍就想教召~~又不一定会被教召到 09:22
: 推 poikml:签下去再入营就没有这个烦恼了 09:29
: 推 ckct:请知道的人帮忙回答 没意义的推文就不必了 10:44
一二楼可是回了你的问题的喔
"不一定" ← 这是与服兵役有关的所有问题的"通用解"
签下去 ← 军公教中的"军" 在营期间没有"教召"的可能
: 推 suimi:还是会被抓去教召 10:48
: 推 obligation:前两楼的推文没意义吗?你自己内文是否有提到军公教 10:52
: 推 ckct:我没说二楼 倒是五楼不知道在出什麽头? 11:06
自己先弄清楚 资料到处都有
问了千年考古题 得到千年惯用解 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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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 头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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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21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