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x (老V)
看板Militarylife
标题[公告] 军旅板板规管理及实施办法(草案)
时间Sun Nov 21 14:15:29 2010
军旅板板规管理及实施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次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订定之依据)
本实施办法系依据 PTT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及参考军旅板自由言论与纪律之民
情订定之。
第二条(适用之范围)
本实施办法於在 PTT军旅板领域内,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
本板板规名词定义如下:
一、板 友:系指於 PTT站内,使用 PTT所赋予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之
帐号。
二、板 主:系指於 PTT站内,使用 PTT所赋予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
管理、奖励及惩处之帐号。
三、欢乐文章:系指板主(板友)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发表、转贴、推
嘘,使看板产生欢乐气氛之文章。
四、争议文章:系指板主(板友)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发表、转贴、推
嘘,使看板引起争议或後续法律诉讼之文章。
五、个案警告:系指板主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采公告之型式警告违规板
友之行为。
六、删文劣退:系指板主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删除板友之文章并给予板
友负面评价之行为。
七、永久水桶:系指板主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给予板友20年(7300天)禁
止於军旅板发表文章/推嘘文之行为。
八、违规检举:系指军旅板发生违反板规规范或违规之情事时,板主及板友得视需
要以赋予之权限向组务板提出检举之行为。
九、专案处理:系指军旅板发生违反板规规范或违规之情事时,板主得视情况以赋
予之权限执行专案处理之方式,锁定原作者发表之文章、修改文章
标题为[专案],避免原作者删除、编辑文章,收入并宣导、
降低板友後续之舆论效应。
第二章、板主权限
第四条(板主之定义)
本文所指之板主产生方式为经由板友推选且登记参选并发表竞选文宣,经多数板友票
选或板主群讨论而当选/遴选之帐号。
第五条(板主之权限)
板主得依PTT管理方所赋予之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管理、奖励及惩处。
第六条(板主主观裁决权)
如有争议及模糊事项者,得由本办法赋予板主之权利主观裁决之。
第三章、板友权限
第七条(板友之定义)
本文所指之板友产生方式为经由 PTT管理方认可之注册资料且符合本板规定而申请之
帐号。
第八条(板友之权限)
板友得使用 PTT所赋予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等功能。
第九条(提起抗告)
对於不服板主之管理行为者之板友,得向组务板提出对其管理行为之抗告。
第十条(板主罢免之提出)
板主若发生争议情事或舆论谴责时,板友得依 PTT站规罢免机制执行之。
第四章、赏 则
第十一条(奖励---一般奖励)
板主得以 M文、文章置底、收录精华与文摘和修改板标及进板画面等方式奖励板友持
续发表优良文章。
第十二条(奖励---特别奖励)
板主得以板上举办特殊之活动时及对板务有所贡献者,给予有功帐号 P币以兹鼓励。
第五章、板主/板友责任
第十三条(板主之责任)
板主有视管理上之需要进行看板、进板画面、板标及文摘收录之义务。
第十四条(处罚之种类)
板主有视管理上之需要行使劝导改进、个案警告、删文劣退、永久水桶、违规检举及
专案处理之责任。
第十五条(人身攻击之限制)
板友於同一文章内同一发文得以乙次嘲讽文句为限,并不得人身攻击,唯 PTT站内系
统设定之推嘘文功能不在此限,以符合第一章第一条之自由民情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讨论事项)
板友於本板发表之文章,不得出现下列事项,违反者处以劝导改进或删文劣退:
一、非蓄意之公告文章。
二、非蓄意之替代役讨论文章。
三、无义文章或买卖文章,包含空白文、广告文与交易文等。
四、简短字数文章,板主得视文章内容及第二章第三条之权利主观裁决之。
五、国军演习之一切资讯。
六、因心生怨怼而刻意泄漏部队驻地、番号、主官(管)级职姓名、日常运作。
七、其他有足以泄漏国军机密之疑虑者。
八、板规所未臻规范,但可能引起板友疑虑及争议之文章,板主得以专案处理之方
式控管宣导之。
第十七条(转贴争议文章之罚则)
依据 PTT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未经作者同意,於
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属於看板违规行为;另依据板规第一章第一条
之自由民情规定,转文者转录争议文章前应徵求作者同意并於推文内容备注说明;若
未备注者经板友检举後,板主得个案警告乙次并将文章内容收录至,若同一板
友再犯者,板主得处以永久水桶并将文章内容收录至公开;惟欢乐文章或大众
媒体新闻报导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永久水桶之罚则及例外)
板友不得发表或转贴张爸、政治相关之文章,违者处永久水桶;但赠送非管制军品或
军旅板民情话题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替代役引战之禁止)
一、凡於军旅板上主动发文,意图引起板友对替代役有攻击行为者,并处永久水桶
与劣退外,并得保留对行为人之法律追诉权。
二、凡於推文中意图引起板友对替代役有攻击行为者,处以永久水桶外,并得保留
对行为人之法律追诉权。
第二十条(对板主性骚扰行为之禁止)
凡对本板任一板主以水球、信件为性骚扰之行为者,除公布行为人之水球、信件并处
以永久水桶外,并得保留对行为人之法律追诉权。
第二十一条(板规之修订与增补)
板主对於未臻之板规,得尊重多数板友之意见进行协议而修改或发布。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快速连推与但书)
板友得以使用本板开放快速连推之功能,享受本板言论自由之风气,惟不得违反第五
章所规范之情事。
第二十三条(板规修正之历程与保留)
板主应收入实施办法之修订历程於看板。
第二十四条(缓冲期间之开始与废止)
本实施办法草案为利板主及板友缓冲对应,於十一月发布,若无窒碍难行之处爰自九
十九年十二月中旬公告为正式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过渡期之适用与但书)
自发布至公告前之过渡期间,板主应以规劝之方式劝导并尊重板友,且板友应以视同
为正式板规之态度尊重板主,惟情节重大者板主仍得依第二章第六条赋予之权利主观
裁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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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1.134.250
1F:→ vinx:黄色文字为与八月十六日所发布的现行版本不同之处 11/21 14:16
2F:→ vinx:有劳板主与板友们协助校正,待有共识後则於12月中旬正式发布 11/21 14:17
3F:→ vinx:永久水桶的定义 系参考现行PTT的水桶定义重新修正 11/21 14:21
4F:推 cvl:版主没有写到转文的限制喔~ 11/21 15:10
5F:→ cvl:我看错了,果然生病的人不适合看文章 11/21 15:10
6F:→ vinx:第五章第五条 or其他? 11/21 15:10
7F:→ vinx:喔喔 保重哇 11/21 15:11
8F:→ cvl:不过没有写到别人转我们的文章怎麽处置耶 11/21 15:11
9F:推 cvl:之前不是有凤凰乱转我的文章,也没有经过我的允许 11/21 15:13
10F:→ vinx:喔~我再讨论一下~ 11/21 15:18
11F:推 fogflower:转文的话,应该是要追究他的责任 11/21 15:27
12F:推 fogflower:除了请该版版主协助删文之外,也应该要将帐号永久水桶 11/21 15:31
13F:推 bbyear:准 11/21 15:32
14F:推 cvl:可是版主之前也没有把乱转我的文的人永久水桶呀,可以申诉吗? 11/21 16:11
15F:推 fogflower:当时法无明文,不可追溯,只可於本次修订时增加条文 11/21 16:14
我再次修正了, 但排除掉能让板友欢乐的文章,毕竟把欢笑带给大家,看板的整体
气氛才会快乐,大家才会更愿意来板上发文, 目前来看,会造成问题的都是争议文
章居多。
另外,依照站规规定, 条文内列出作者两字应可包含本板或他板的原作者,有鉴以
往的板规确实并未针对此部分做补充,希望本次的内容可充分补述。
第一次板友转录争议文章不晓得,可以接受; 但第二次转录争议文章则可认定为蓄
意行为,故采永久水桶(20年7300天)之罚则应不为过。
曾经有板友向我检举转贴媒体新闻内容的争议, 但考量该篇作者为记者本身,并非
板友,且板友的编辑注解不构成争议条件之认定依据, 故不对转录板友做出警告,
本次修正条文亦一并纳入。
针对欢乐文章的部分已做放宽,主要就像前面所说的;但争议文章是我们的底限。
至於他板的事务,敝板不过问, 且行政管理的部分也无权要求他板板主协助删除,
只能委婉建议,後续该怎麽处理就交由他板板主裁决之。
16F:推 lukelu:第四条第一点跟第二点怪怪的,看来可以解读成蓄意的就不罚 11/21 19:11
17F:→ lukelu:建议把"非蓄意"改为"蓄意或非蓄意" 11/21 19:12
会这样规范的原因,在於非蓄意的部分情节较属轻微, 故就现行执行层面仅须劝导
改进或删文劣退即可,但蓄意者则板主群可依照第 二章第三条的规定,采较严厉之
认定,主观裁决之。
18F:→ lukelu:抱歉我指的是第十六条... 11/21 19:24
谢谢lukelu板友的指教喔~我重新排列条目内容了,主要依据来源为小六法以及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等。
※ 编辑: vinx 来自: 218.171.130.148 (12/13 19:13)
19F:→ vinx:今日发布! 12/13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