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sizmmy (pig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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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黄曙光刚请辞召集人!潜舰国造机密信函随
时间Sun Apr 21 16:56:34 2024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当然在个案中,美商迟延给付到底是不是出於战争等不可抗力,是有讨论余地,所以黄署
: 光才有必要寄信,但这都是在契约明文的风险分配框架内,并不是国防部没有约定。
: p.s. 军品采购也有可能是财物采购契约,内容大同小异。
: 催告就是一个确保後续权利的行为,发这
: 种催告信的实益,在於後续对
: 方如果仍然无法履约,可以解约。
我数次阐述,
新闻中已经明确写明「准时交付」的时间是2024年1月,
而在已经不能「准时一月交付」的情况下,
https://i.imgur.com/vX1L1ui.jpeg
在一月这时间点之後也层承诺过三月准时交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221003099-260407
https://bit.ly/3xO400b
这无论前者国防部没有澄清为假讯息,後者亦为官员所述,亦无国防部反驳事实为虚假
但是不好意思,现在已经是四月,早就不是你当初说所谓的「延展」的「履约」内容,
另外,
以你自己举的例子,中华民国官方网站公开资料,工程契约采购范本中写明
https://imgur.com/avtw3iN
17条 延迟履约
里面第一项就是说明【逾期
违约金】,
第一小项中更叙述如此状况:厂商如未依照契约所定期限竣工
你还能打这麽大一段告诉我延迟履约并非违约而是有的没的一二三四五,
您还能指着我说没有工程采购相关知识过,
您知道您引用之第五项前面最开始第一项就是在说「违约」事项吗?
即便是第五项也只是说「得免除契约责任」而已,哪个字眼告诉您没有违约的?
我已经说过N次了,今天这是在违约後黄曙光针对L3部份质疑履约能力才有这封信,
不要倒果为因,将已经违约的事实文过饰非,
另,自己引用的资料麻烦看清楚项目,我已经很明确叙述过你还不愿意听,不好意思这边就
严肃点告诉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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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mp2j :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违约责任中的「归责事由/可归责 04/21 17:04
2F:→ jump2j : 」,你听过、理解这个概念吗? 04/21 17:04
3F:→ jump2j : 这个概念是你现在所有疑惑的症结 04/21 17:04
4F:→ ejsizmmy : 在谈到履约责任时不就是已经是违约情形了吗?想一 04/21 17:11
5F:→ ejsizmmy : 想很简单的道理吧 04/21 17:11
6F:→ jump2j : 违约概念你要看是英美法还是我国民法,在英美法,未 04/21 17:12
7F:→ jump2j : 按时交货本身就是违约,旦如我之前所说,并不是违约 04/21 17:12
8F:→ ejsizmmy : 今天L3这麽大尾,你真的以为黄曙光有那个能力在期 04/21 17:12
9F:→ ejsizmmy : 限违约前跑去催缴? 04/21 17:12
10F:→ jump2j : 就会产生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权利,必须要债务人「可 04/21 17:12
11F:→ jump2j : 归责」才可以主张。而在中华民国民法,未按时交货本 04/21 17:13
12F:→ jump2j : 身还不构成违约,必须要债务人「可归责」,才构成民 04/21 17:13
13F:→ jump2j : 法上的违约(给付迟延) 04/21 17:13
14F:→ jump2j : 不管如何,未按时给付,不代表你可以请求违约金、损 04/21 17:13
15F:→ ejsizmmy : 我就是拿你举的中华民国的工程契约采购范本了,你 04/21 17:14
16F:→ ejsizmmy : 现在又说要看英美的民法? 04/21 17:14
17F:→ jump2j : 害赔偿,债务人必须要有「归责事由/可归责」,才能 04/21 17:14
18F:→ jump2j : 请求。所以才说,厘清可归责的概念,是厘清你的疑问 04/21 17:14
19F:→ jump2j : 的核心关键 04/21 17:14
20F:→ ejsizmmy : 不觉得越来越站不住脚了,假如我又挖到美国的,是 04/21 17:15
21F:→ ejsizmmy : 不是你要改监察军民法范本? 04/21 17:15
22F:→ jump2j : ok,你要谈中国民国民法的话,未按时交货本身不是违 04/21 17:15
23F:→ jump2j : 约,要有归责事由,才算是违约(给付迟延) 04/21 17:15
24F:→ jump2j : 参见民法230条规定 04/21 17:15
25F:→ ejsizmmy : 我上面就写明了工程契约采购范本已经是写逾期是违 04/21 17:16
26F:→ ejsizmmy : 约了,你又开始提民法? 04/21 17:16
27F:→ jump2j : 其实如果你要坚持未按时交货就是违约的话,主张按照 04/21 17:16
28F:→ jump2j : 英美法解释,反而比较符合你的论点。中华民国民法跟 04/21 17:17
29F:→ jump2j : 你的论点是相冲突的 04/21 17:17
30F:→ jump2j : 民法是所有契约责任的定义性条文,所有关於违约的定 04/21 17:18
31F:→ jump2j : 义,都是以民法为出发点去解释。另外,如果你看工程 04/21 17:18
32F:→ ejsizmmy : 他是说免除契约责任,哪来的没有归责事由,你要不 04/21 17:18
33F:→ ejsizmmy : 要直接去问你认识的人所谓的「免除契约责任」跟「 04/21 17:18
34F:→ ejsizmmy : 有规责事由」是两件不相抵触可能同时存在的事? 04/21 17:18
35F:→ jump2j : 契约条款第17条(五),他也是对於可归责事由的规定, 04/21 17:18
36F:→ jump2j : 跟民法230条规定其实是重叠的 04/21 17:19
37F:→ jump2j : 我先问你,你知道归责事由的意思吗? 04/21 17:19
38F:→ ejsizmmy : 你知道免除契约责任的意思吗? 04/21 17:19
39F:→ jump2j : 为确保接下来的讨论不产生任何误解,想先厘清你对於 04/21 17:19
40F:→ jump2j : 归责事由是否有所理解 04/21 17:20
41F:→ ejsizmmy : 我想先确认你知不知到这两件事是不同的东西 04/21 17:20
42F:→ jump2j : 这个工程契约的用词其实不太精确,如果要字字珠玑的 04/21 17:21
43F:→ jump2j : 话,不论按照英美法或者中华民国民法的解释,正确的 04/21 17:21
44F:→ ejsizmmy : 不然进一步来说好了,没有「违约」哪来的「违约」 04/21 17:22
45F:→ jump2j : 用语应该是「不负」契约责任 04/21 17:22
46F:→ ejsizmmy : 金去探讨,又,该项第五条只是说免除契约责任,不 04/21 17:22
47F:→ ejsizmmy : 是说「没有违约」欸 04/21 17:22
48F:→ ejsizmmy : 不负契约责任代表没有违约吗?你要不要先去问问你 04/21 17:22
49F:→ ejsizmmy : 的朋友 04/21 17:22
50F:→ jump2j : 是。按照民法230条规定,不负契约责任,就是没有违 04/21 17:23
51F:→ jump2j : 约(给付迟延) 04/21 17:23
52F:→ jump2j : 当然你要主张比如台大陈自强教授的少数见解话,那另 04/21 17:23
53F:→ jump2j : 当别论。 04/21 17:23
54F:→ ejsizmmy : 契约当事人之一方迟延给付者,他方当事人得定相当 04/21 17:29
55F:→ ejsizmmy : 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内不履行时,得解除其契 04/21 17:29
56F:→ ejsizmmy : 约。(民法第254条) 04/21 17:29
57F:→ ejsizmmy : 知道民法254条跟民法230条适用的是探讨什麽情形吗 04/21 17:29
58F:→ ejsizmmy : ? 04/21 17:29
59F:→ jump2j : 我不太懂你的论点是甚麽,可以直说吗 04/21 17:31
60F:→ ejsizmmy : 要不要看一看230这条的前提要件是甚麽 04/21 17:39
62F:→ ejsizmmy : g 04/21 17:39
64F:→ ejsizmmy : 所以我从头到位都跟你说,这只是在违约下探讨要不 04/21 17:40
65F:→ ejsizmmy : 要归责契约责任而已,你要不要先去问问看你认识的 04/21 17:40
66F:→ ejsizmmy : 朋友 04/21 17:40
67F:→ jump2j : 你那是陈自强教授的少数见解,即未履行契约本身就是 04/21 17:41
68F:→ jump2j : 契约违反,契约违反直接产生可以解约和请求屡行的法 04/21 17:41
69F:→ jump2j : 律效果,另若有归责事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04/21 17:41
70F:→ jump2j : 这是陈自强教授的少数见解,并不是通说及实务的普遍 04/21 17:42
71F:→ jump2j : 见解 04/21 17:42
72F:→ jump2j : 推荐你翻阅陈自强教授撰写的《契约法讲义》系列,对 04/21 17:45
73F:→ jump2j : 於通说概念vs陈自强教授独特见解的厘清,很有帮助 04/21 17:46
74F:嘘 ja23072008 : 无脑废文 04/21 17:46
75F:→ JOHN117 : 所以本件所适用准据法是? 04/21 17:47
76F:→ ejsizmmy : 其重点在解约与否 而我讲的不是陈先生所述的可以解 04/21 18:25
77F:→ ejsizmmy : 约与否,与探讨的主题无关 04/21 18:25
78F:→ ejsizmmy : 更甚者这里不是在探讨是不是要损害赔偿,请您不要 04/21 18:26
79F:→ ejsizmmy : 误会 04/21 18:26
80F:→ ejsizmmy : 我讲的是你提及的民法230条条文前提要件是不是违约 04/21 18:27
81F:→ ejsizmmy : 而已,这跟陈先生的观点无关,请知悉 04/21 18:27
82F:→ ejsizmmy : 您可以先去确认「适用民法230条的前提要件为何」这 04/21 18:28
83F:→ ejsizmmy : 个点去切入比较明确,而不是专注於适用230後构不构 04/21 18:28
84F:→ ejsizmmy : 成解约条件 04/21 18:28
85F:推 lukehong : 你只看罚LD的条款 也请去看EOT的条款 通常在第七条 04/21 19:57
86F:→ lukehong : 三款 04/21 19:57
87F:→ lukehong : 老实讲 金额高、期程长跟风险高的采购案件 没发生EO 04/21 19:59
88F:→ lukehong : T事由的案件不多见 04/21 19:59
89F:→ lukehong : 工期展延事由还不只不可抗力,只看一封信就敢保证本 04/21 20:01
90F:→ lukehong : 案没有EOT或LD也是蛮厉害的。 04/21 20:01
91F:推 lukehong : 而且迟延履约,只要不要太严重像是计罚到上限或是根 04/21 20:06
92F:→ lukehong : 本放弃不愿施作。计罚一些LD然後厂商还是完成工作, 04/21 20:06
93F:→ lukehong : 比解约好多了。 04/21 20:06
94F:→ ejsizmmy : 是的呀,EOT或LD其实很常见,目前证据都偏向有EOT 04/22 17:58
95F:→ ejsizmmy : 的情况,一封信就保证没有EOT或LD蛮强的 04/22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