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a8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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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苗栗卖山泉水将走进历史 自治条例草案要
时间Mon Jan 7 14:25:51 2019
苗栗卖山泉水将走进历史 自治条例草案要求生饮级水质
udn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3578025
「苗栗县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要求贩售水品零检出大肠杆菌群等3项微
生物,且必须重新取得许可设站,业者一片错愕,认为贩售经年的山泉水难以达到标准,
且要达标必须商业消毒灭菌,山泉水势必走味,无疑宣告下架。
苗栗县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2010年8月11日上路,县府卫生局研拟修正条文,县务会
议最近通过草案呈卫生福利部审议,原自治条例加水站贩售水品分「应煮沸、勿生饮」级
,必须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可生饮」级要符合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草案统一要求达到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其中微生物项仅有大肠杆菌群密度,检出最大限值50个单位(
CFU/100毫升),研拟的草案规定的标准,微生物项的大肠杆菌群、粪便性链球菌、绿脓
杆菌都必须阴性。
苗栗县政府卫生局副局长杨文志说,加水站原「应煮沸、勿生饮」级如山泉水等水品,草
案要求也要有「可生饮」的水质标准,违反者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限期改正,届期不
改正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令歇业、停业,废止公司、商业、工
厂的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
苗栗县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并规定自治条例修正施行起6个月内,加水站必须重
新取得许可,否则主管机关应将设备封存,命令停止营业,处1万元到10万元罚锾,并限
期改正,届期未改正,得按次连续处罚。
草案引起业者譁然,部分业者指出,自治条例研拟修改,业者不知情,山泉水贩售行之有
年,因是天然水源,取水之後直接贩售消费者,山泉水都有标示水源地点及「应煮沸、勿
生饮」,本来就非直接饮用,水质定期送检验公告,但要求生饮的标准,严重冲击山泉水
贩售,业者将讨论因应。
不知道出了甚麽事, 这种本来买回去要煮沸的水突然被加上要达到可生饮标准
真的要可生饮应该就是矿泉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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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rtigal: 未看先猜 有新的业者要进入? 01/07 20:34
2F:→ SuperModel: 台三龙潭的路边山泉水恐怕有更多人装水。 01/07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