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MenTalk
标题[公告] 板规异动说明
时间Thu Jul 2 23:35:59 2015
主旨:板规10与板规12顺序对调
说明:
原板规10部分指「违反上述规定文章,板主群有权删除或保留。」
意指违反所有项目,板主群即有权删除,
但在新增後续板规时,该条板规并无向下移动,
经板友提醒後,调整该条板规顺序。
另有关板11之说明,
「经板主警告」,意即板主可引用板规11对违规人员、违规行为做首次警告,
并非先警告再引用板1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6.157.2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35851363.A.A23.html
1F:推 mapxu664: 这是版主群的决定吗 07/02 23:39
同时告知2人,并获得另1人同意
2F:→ mapxu664: 因为改得太快了…有点怀疑是否…嗯啊 07/02 23:40
3F:推 shukevin: 因有过警告,才能发动板规11,板规11只有桶30天,没有 07/02 23:40
4F:→ shukevin: 警告一次的效力 07/02 23:40
30日「以上」
5F:→ BSX: 耶 版主真会做人 07/02 23:41
6F:→ shukevin: 因实答案简单的要死,就是内容不当警告一次,硬要去引板 07/02 23:42
7F:→ shukevin: 规来办,一点必要都没有 07/02 23:42
只能依板规做相关处理,板规没说可以警告,也不会警告
板11的警告使用方式已於上面说明,此处也有范例
#1LVv_fXG
9F:→ BSX: 版主即版规 07/02 23:43
10F:嘘 Asanoizumi: 你的板规里是有写到什麽叫不当内容吗? 07/02 23:49
警告部份会对相关内容做说明
11F:嘘 Asanoizumi: 你的板规里有规定警告几次叫一再违规吗? 07/02 23:50
12F:嘘 Asanoizumi: 好笑,本板就看板主心情发文就好啦 07/02 23:52
13F:推 OyAlbert: 恕我直言 他那篇被砍的原因是因为具有性暗示 是标题还是 07/02 23:52
14F:→ OyAlbert: 内文? 07/02 23:53
15F:→ OyAlbert: 就我印象 标题顶多算擦边 内文似乎也没什麽性暗示意味 07/02 23:53
16F:→ WNmime: 我的好灯芯是否饮了嘎哔!! 07/02 23:53
17F:→ OyAlbert: 如果照这案例来判 举例来说 板上前面问送男友礼物的 07/02 23:53
18F:推 shukevin: 如果板规没有警告,那板规11的存在不是误会一场?就算没 07/02 23:54
19F:→ shukevin: 有警告,板规11也不能这样用 07/02 23:54
20F:→ OyAlbert: 下面一票回复都能水桶了 07/02 23:54
21F:→ OyAlbert: 而且 当下引的11也很有问题 07/02 23:54
22F:→ Asanoizumi: #1LVv_fXG 同时引板规1和板规11 那也要它有违反1在先 07/02 23:55
23F:推 shukevin: 再说了,板标「快来看,是女儿啊」虽然是指板友喜事,但 07/02 23:56
24F:→ shukevin: 真的无不妥? 07/02 23:56
已做调整,下次会先进行询问,并推文告知
25F:嘘 Asanoizumi: #1LRIS5b4 同时引板规9和板规11 那也要有违反9的事实 07/02 23:56
26F:嘘 Asanoizumi: 请问被gun5566板主您删掉的这篇,究竟违反了哪一条? 07/02 23:57
板规11 「经板主警告」,依板规11所付与板主的「警告」权力,
对该篇有性暗示之文章发文者进行「警告」,
依原板规10「违反上述规定文章,板主群有权删除」。
27F:推 shukevin: 我不是说板标不对,我支持更大的言论自由空间,你爱用什 07/03 00:01
28F:→ shukevin: 麽板标就用什麽板标,大家开心就好 07/03 00:02
29F:→ shukevin: 我指的是你觉得不妥,却同时用这样的板标,未免标准不一 07/03 00:02
30F:→ shukevin: 该文内文中真的什麽也没说 07/03 00:02
31F:嘘 Asanoizumi: 连马上调整板规符合判决都做得出来了,好笑到一种程度 07/03 00:03
我承认该案删文的部份有程序上的疏失,等等会寄回文章,并於该公告底下致歉
32F:→ BSX: 那我ㄉ信什麽时候要回 07/03 00:05
你的部份我无法回覆,但请您记得仔细看完整内容,勿做片段认定
33F:推 shukevin: 「经板主警告」和「板主给予警告」不同,「经」是过去式 07/03 00:05
「经板主警告」 << 表示板主可以警告
34F:推 WNmime: 好想推道歉有用的话 07/03 00:09
35F:嘘 Asanoizumi: 请问gun5566板主是要道歉几次?连这次是第三次了 07/03 00:09
这个部份的话,还是希望大家多给我机会@@
36F:推 shukevin: 所以「经板主警告」和「板主给予警告」同意?我去揍我的 07/03 00:09
37F:→ shukevin: 国文老师,放火烧他全家 07/03 00:10
38F:→ BSX: 公告文道歉? 07/03 00:10
39F:→ mapxu664: 道歉有用的话 露胸部干麻 07/03 00:10
40F:→ Sioli: 所以想看哪个部位可以指定吗? 07/03 00:10
41F:→ BSX: 对啊 奶都掏出来ㄌ 07/03 00:10
42F:→ Asanoizumi: 呵,连洒花板主公告酸人都只要她删除该行文字就好 07/03 00:11
此部分是2回事啦,还请A大不要做关连,谢谢
43F:推 OyAlbert: 加强诚意 07/03 00:11
44F:→ Asanoizumi: 不得不说板主的地位还真是崇高 07/03 00:11
45F:→ mapxu664: 经版主给予警告=>先警告,下次才可以版规12 07/03 00:11
46F:→ mapxu664: 板主给予警告->这次警告同时可以版规12 07/03 00:11
47F:推 WNmime: 妈呀!又要开始说文解字了吗!?登登登 07/03 00:11
48F:嘘 Asanoizumi: 因为两个案例都是你做出的判决啊,所以我合理怀疑 07/03 00:16
此部份不再回覆
49F:推 BSX: 枪大有72小时可以想想怎麽回覆 07/03 00:17
50F:→ Sioli: 戚家13口都你杀的 07/03 00:17
51F:→ BSX: 不回覆 即 怠职以及触犯站规。 07/03 00:17
QQ" 有放弃答辩的选项吧
※ 编辑: gun5566 (114.26.157.20), 07/03/2015 00:19:02
52F:嘘 Asanoizumi: 想请问丝丝是发信给桶你的板主还是其他板主沟通呢? 07/03 00:19
53F:推 mapxu664: 哪个部分不再回覆 可以回去炫耀了事件还是 聊色事件 07/03 00:20
54F:→ Asanoizumi: 按组务板程序,理论上要由桶你那个板主来回信才行 07/03 00:20
55F:推 shukevin: 没差,他都不回覆的,可以回去炫耀了我有发信,也没回 07/03 00:21
56F:推 BSX: 我分别寄gun5566一封要求提出 cigxm同意马丁检举gracew0709 07/03 00:21
57F:→ Asanoizumi: 如果是由其他板主,建议你直接跳过L_TalkandCha 07/03 00:21
58F:→ BSX: 之证明 以及一封 三位版主之检举信 07/03 00:21
59F:→ BSX: 我寄三位版主 07/03 00:21
60F:→ Asanoizumi: 直接检举到About_Life板,因为实习小组长必须回避 07/03 00:22
61F:推 BSX: Gun5566仍然需要提出cigxm同意martinmask代为检举之纪录 ,在 07/03 00:25
62F:→ BSX: 检举到发出公告文这段时间 是否cigxm授权martinmask提出检举 07/03 00:25
63F:→ BSX: 否则这算是违法站规 不该桶gracew0709 07/03 00:25
64F:→ BSX: 我要求gun5566提出证明 07/03 00:26
65F:→ shukevin: 鲁叔有说他不检举啊 07/03 00:26
66F:→ BSX: 是呀 那非本人可以检举吗? 07/03 00:27
67F:推 Asanoizumi: 呵呵...板规没有定的话,那我们看站规好了 07/03 00:29
68F:嘘 Asanoizumi: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07/03 00:31
69F:→ Asanoizumi: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 07/03 00:31
70F:推 BSX: %%% 07/03 00:31
71F:→ Asanoizumi: 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 07/03 00:31
72F:→ Asanoizumi: 人提出检举。 07/03 00:32
73F:→ BSX: 所以 我要求gun5566提出授权证明 07/03 00:32
74F:→ BSX: 可是他刚刚说要pass? 07/03 00:32
75F:→ Asanoizumi: 所以请问公开他人照片究竟算不算涉及特定个人权利? 07/03 00:32
77F:→ Asanoizumi: 他Pass 你就72小时一到就直接检举吧,记得是三位板主 07/03 00:34
78F:→ Asanoizumi: 按照你说的,你寄给三位板主三位板主都不理你的情况 07/03 00:34
79F:→ BSX: 我明白 ! 我静候佳音 07/03 00:34
80F:→ Asanoizumi: 啊,不对...至少要等72小时又过1秒,因为要超过... 07/03 00:35
81F:推 BSX: 我可以忍。 一秒 07/03 00:37
82F:推 OyAlbert: 唉,都有在as发文提问後有发文,结果都没个回应,删照一 07/03 00:44
83F:→ OyAlbert: 事讨论个对外说法没这麽难吧… 07/03 00:44
84F:→ BSX: 不是不能回 是不想回 07/03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