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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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正经] 支付命令修法
时间Fri May 29 00:24:45 2015
※ 引述《darwin0711 (达尔文)》之铭言:
: 刚好我退伍後在专利事务所混了几年,专利本身或其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实务蛮常遇到,
: 所以帮忙解释一下
: 尽量白话,不过还是会长些
: 现在的制度:
: 债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寄传票给两造通知开庭>开个准备程序庭言词辩论庭,一般这两庭
: 完了就收到判决书
: 好了,拿到判决书欠债的也不会自己还钱,所以债主还是要去申请强制执行等等,才能有
: 现金扣现金,有房子扣房子,房子要卖掉才有现金
: 一套跑下来,从提起诉讼到拿到钱,至少都半年吧,这还是完全顺顺没波折
: 通常金额大点在诉讼时就会提假扣押,避免欠债的脱产
: 也有判决欠债的分期付款,他大爷付个几期又失联了的情况
: 所以支付命令是个便利的程序,直接把诉讼阶段省了,证据准备好送去法院,法院确认有
: 债权债务的证明就会通知欠债的,20天期限内不提异议就等於判决完了
: 跑一趟大概1.5个月,跟半年起跳比省时省事,接着就可以进行前面提到判决後的动作
: 说实话,照我的经验,愿意做支付命令的人还不多耶,反而会去犹豫要不要提民事诉讼,
: 应该是觉得上法院比较有感觉,欠债的也会比较有压力,但是又会纠结律师费,上法院会
: 不会撕破脸......etc
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所谓的「明案速审」
不只民事法有,刑事法也有
毕竟现在台湾的法律案件多到是目前法律体系消化不完的状况
至於消化不完的原因
就是司法官的人数无法负荷
台湾最有趣的点在於:该告人的不去告,不必告人的拼命告
所以累积的案件比想像得多......
去一趟地院或者地检署就知道,等待看法官或是检座的人
大概只比去医院看医生的病人少一些
: 当年我就在想,如果我放弃未来,卯起来申请对很多资产者的支付命令,总会有人不当一
: 回事,我就可以上下其手了嘿嘿
: 可是我做不到,那是诈骗者在干的(摊手)
: 果不其然啊...
: 回到目前的修法方向,就是为了避免更多土鸡城事件发生,因此在支付命令具备既判力的
: 条件加一些
: 例如
: 欠债的要穷尽诉讼程序(那不是绕一圈跟提民事诉讼一样吗?)
: 债主提出原因理由让法院裁定既判力生效(那不是感觉申请两次支付命令吗?)
: 欠债的半年没提异议,既判力生效
: (好处是省了律师费,其他跟提诉讼差不多)
: 所以第二个连结陈法官的反应可以理解了吧?XD
如果要避免明案速审可能带来的後遗症 ─
「看似明案却是疑点重重」
自然是要增添层层检视关卡把关
但一增加了关卡,却又失去「速审」的能力
而且民事法最头疼的点应该在於:
不如刑事法还有个最高刑期当作分野
话说回来要搞也不是不行啦
用金额大小当成分界即可
只是这就真的非常偏向实务了
要取多少金额才能使「速审」和现在这种诉讼程序相得益彰
便是法律统计相关的学问和技巧
: 当然,这个方向是对类似土鸡城老板的人多一点保障,就那麽一点......
: 至於为什麽修法草案里要提到德国跟日本?因为我国跟日本德国同属於「大陆法系」,所
: 以修法参考他们属正常现象
这段就不太认同了......
台湾的修法者是只要想要助长声势
随便哪一国的法律都可以参考
嗯.....
当然参考德国给人的感觉会比较有水准
可是那不过是刚好抓到德国
虽说台湾偏向大陆法系
可是真要说采德日派,也应该是刑法会比较接近
刑诉就已经开始加入一堆英美思维
甚至只是大架构没有变成英美那一套
然则实际操作内容,有不少是往英美靠拢了
这当然也不少是学界的角力所致
至於民事法,
我记得也是大体系(操作模式,诉讼法部分)偏向大陆法系
实质内容应该也是含了英美学界的见解
真要说台湾的法律和哪国比较相近
那也只是个大概啦......
毕竟看看立法理由就知道
参酌的国家可说是包罗万象
: 遥想当年事务所生涯最大的乐趣之一,就是认识各个年轻貌美的单身女律师,下班一起去
: 吃饭,谈谈人生,谈谈理想,在对方的眼里看到跟自己一样的期待跟紧张......
: 啧,当初那个跟我会互留便利贴在卷宗里暧昧无敌的T大法律系校花律师
: 现在已经是两个小孩的辣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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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900: 速审法根本是假改革,民粹下的产物就别拿出来谈了吧 05/29 00:31
要看你是讲简式程序或简易判决处刑啦
不过这专有名词,
我这被质疑过的「是否法律专业人士」就不好意思拿出来献丑了
而且这本身就是实务界(现实层面)和学界(理想状态)的角力
实务界人士都觉得:
「喵喵哩!每天上班上到快死了,怎麽感觉案子都没减少过」
当然会想要用各种方式「吃完」案件
但理想层面当然会希望勿枉勿纵
2F:推 OyAlbert: 其实我满意外这话题能勾出这麽多讨论的(′‧ω‧‵) 05/29 00:32
3F:→ D900: 一个案件多年结不掉,依法就需谕知无罪判决,真的是正义? 05/29 00:32
4F:推 kitune: 这样挺好 免得老是被说这版上都不正经 05/29 00:38
5F:推 D900: 速审法是刑事妥速审判法,跟简易判决处刑与简式审判程序无涉 05/29 00:38
6F:→ D900: 这似乎不是学术跟实务间角力的问题,是你好像误用名词了 05/29 00:39
我没有写「速审法」吧
不过我也没有大大了解得多 呵呵
7F:→ D900: 因为明案速审这个在刑事妥速审判法的立法座谈有讲过是理由 05/29 00:40
8F:→ D900: 之一,如果你讲的是简式审判程序跟简易判决处刑,应该比较 05/29 00:40
9F:推 darwin0711: 最後一段的喵喵哩XD 05/29 00:41
10F:→ D900: 偏向应该有怎样诉讼程序的践行,才可确定国家的刑罚权 05/29 00:41
11F:→ D900: 抱歉我可能对刑事妥速审判法明案速审的说帖印象太深 05/29 00:42
12F:→ D900: 导致我们讨论的是不同的东西 05/29 00:42
我知道你气愤的点啦 颗颗
有学过刑诉都知道简判被干到飞天
不过要简判和简易程序是两个类似出发点,执行上却有差异的程序
这我还是了解的
13F:→ D900: 因为速审法里面是没有简易判决处刑与简式审判程序的, 05/29 00:43
14F:→ D900: 我们俩倒是有点鸡同鸭讲XD 05/29 00:43
15F:→ D900: 会讲你误用名词,是因为你在我速审法下的推文,用了简易判决 05/29 00:43
16F:→ D900: 处刑及简式审判程序,感到有点突兀,并非刻意冒犯 05/29 00:44
17F:→ darwin0711: 以下我这个已经离开事务所超过十年的半桶水坐好跟各 05/29 00:44
18F:→ darwin0711: 位大大学习 05/29 00:44
我才要跟各位大大学习,毕竟才被质疑并且肉搜是否为正统法律人
只是出来抛颗破石头,期待能引到连城宝玉
19F:→ D900: 不觉得法律人这三个字很沉重吗,总觉得能用这三个字的必须 05/29 00:49
20F:→ D900: 是个典型,需依法而行,而自称鲁蛇律师感觉比较没有负担 05/29 00:50
敬兄长一句「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今日隔着萤幕促膝一谈即是缘分,期待他日皆恪尽本份
21F:推 Sioli: *.* 超喜欢这串的....眼睛都要发亮了。 05/29 00:57
※ 编辑: success0409 (118.169.190.20), 05/29/2015 00: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