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noizumi (伊入米.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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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正经] 支付命令修法
时间Thu May 28 23:49:34 2015
※ 引述《OyAlbert (Belphegor)》之铭言:
: http://goo.gl/XAhZre
: http://goo.gl/9BjmVk
: 两则相关
: 怎麽说呢...
: 如同陈法官所言,房屋漏水,到底该抓漏还是拆屋顶?
: 支付命令的制度缺陷究竟是出在既判力还是事後救济的过於严苛呢?
: 直接仿效德国制度改为两阶段始取得既判力会不会比现在这样仓促修法来的妥当?
: 可惜支付命令这制度我不是很熟,只隐约觉得现在这样仓促修法好像不太恰当
: 大家的看法呢?
我对支付命令的执行也没有很熟悉
不过我刚才大略看了一下修正草案的内容
1.修正确定支付命令得为执行名义,仅有执行力而无既判力。
(修正民事诉讼法第521条第
1项、第2项)
猜想修正这条的主因是在於既判力的意义
既判力之通用力(或拘束力),指「确定判决之判断,不允许重复之效力」。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避免浪费时间。
某甲对某乙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确定,则某甲即不得以相同之理由,对某乙再提
起诉讼。
拿掉了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要提出再审时与本条抵触吧。
2.增订债务人提起确认支付命令所载债权不存在之诉时,得声请法院得许其供确实担保停
止强制执行之救济途径。(增订民事诉讼法第521条第3项)
某甲说你欠他100万,你要主张债权不存在时,请拿出价值100万的担保物。
干,土豪才随便拿得出来...
这条大概是为了某些正在执行中的案子而设的
3.增订新法二年过渡期间,旧法时期确定之拟付命令得自新法实施起二年内,依(1)债权
人於督促程序所提出之证物系伪造或变造。(2)债务人於支付命令送达时,为无行为能
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间声明异议。(3)有受较有利益裁判
之证据者。(4)依其情形显失公平或违法者。…等专属条款,声请再审,废弃原支付命
令。惟考量法律安定性,债务人於支付命令确定後已对债权人清偿或部份清偿之债务,
不适用专属再审规定为救济。(增订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4条之4第3项、5项)
本次修正重点...防止诈骗集团利用支付命令A走你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2.pdf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3.pdf
至於OyAlbert你说的二阶段始取得既判力也是一个点。
我想大概是这样的吧...
http://goo.gl/RM8C7T 看过支付命令声请状的格式後
大概就能理解为何只拿掉既判力,不改成二阶段始取得既判力。
因为...表格里就有说到要以何种方式执行
现在差的只是...债务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没在不变时间(20天内)提出异议时
1.可以如何主张债务不存在 2.如何让支付命令无效
在我看来,这就是第二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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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yAlbert: 嗯,比起改变或限缩前面的既判力,目标放在後面的广开 05/28 23:53
2F:→ OyAlbert: 救济方法,如再审条件松绑 05/28 23:53
3F:→ OyAlbert: 改这部分实益应该会比较高,而且民众也比较好掌握 05/28 23:53
4F:→ OyAlbert: 不过立法诸公应该没想到这层吧(′‧ω‧‵) 05/28 23:54
5F:→ OyAlbert: 莎莎真棒,有耐心理解,cc 05/28 23:55
6F:→ Asanoizumi: 我看的头痛眼睛痛...突然觉得早点睡好了 囧 05/28 23:58
7F:推 Clarkson: 507P!!! 05/29 00:01
9F:推 OyAlbert: 1000P!? 这什麽巫术!? 我之前最认真的文也才700不到 05/29 00:04
10F:→ OyAlbert: 打到我手都快断了,你这1000P是几只手轮流打!? 05/29 00:05
11F:→ Asanoizumi: 我就把大一时的一篇作业打上来而已...少赚好多 05/29 00:06
12F:推 Rex3661: 阿莎好厉害哦 不像我都只能靠赌来赚P币 05/29 00:14
13F:→ darwin0711: 我发数千字一回的小说都没破1000P,因为我都在记事本 05/29 00:16
14F:→ darwin0711: 打好贴上XD 在ptt上面打小说一个断线我会想一头撞死 05/29 00:16
15F:→ Asanoizumi: P币最高不是就发到1000P吗?@@ 05/29 00:18
16F:推 Clarkson: 我之前PO了一篇97XP币的Q_Q 可惜怕被检举马上删文 05/29 00:19
17F:推 Sioli: 感谢分享。 05/29 00:19
18F:→ darwin0711: 哈哈,我不知道,因为是贴上的就没在注意 05/29 00:38
19F:推 WNmime: 莎莎,我好崇拜你喔! 05/29 00:39
20F:→ Asanoizumi: 胎胎(* ̄▽ ̄)/‧★*"`'*-.,_,.-*'`"*-.,_,.-*'`"* 05/29 00:58
21F:→ wak: 1000p写长一点然後破个五页应该差不多 不过写完眼睛也闭了 05/29 01:33
22F:→ wak: 久 05/29 01:33
23F:推 steve1121: 长知识了~~~ o'.'o 05/2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