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win0711 (达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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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正经] 支付命令修法
时间Thu May 28 23:27:12 2015
※ 引述《OyAlbert (Belphegor)》之铭言:
: http://goo.gl/XAhZre
: http://goo.gl/9BjmVk
: 两则相关
: 怎麽说呢...
: 如同陈法官所言,房屋漏水,到底该抓漏还是拆屋顶?
: 支付命令的制度缺陷究竟是出在既判力还是事後救济的过於严苛呢?
: 直接仿效德国制度改为两阶段始取得既判力会不会比现在这样仓促修法来的妥当?
: 可惜支付命令这制度我不是很熟,只隐约觉得现在这样仓促修法好像不太恰当
: 大家的看法呢?
刚好我退伍後在专利事务所混了几年,专利本身或其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实务蛮常遇到,
所以帮忙解释一下
尽量白话,不过还是会长些
现在的制度:
债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寄传票给两造通知开庭>开个准备程序庭言词辩论庭,一般这两庭
完了就收到判决书
好了,拿到判决书欠债的也不会自己还钱,所以债主还是要去申请强制执行等等,才能有
现金扣现金,有房子扣房子,房子要卖掉才有现金
一套跑下来,从提起诉讼到拿到钱,至少都半年吧,这还是完全顺顺没波折
通常金额大点在诉讼时就会提假扣押,避免欠债的脱产
也有判决欠债的分期付款,他大爷付个几期又失联了的情况
所以支付命令是个便利的程序,直接把诉讼阶段省了,证据准备好送去法院,法院确认有
债权债务的证明就会通知欠债的,20天期限内不提异议就等於判决完了
跑一趟大概1.5个月,跟半年起跳比省时省事,接着就可以进行前面提到判决後的动作
说实话,照我的经验,愿意做支付命令的人还不多耶,反而会去犹豫要不要提民事诉讼,
应该是觉得上法院比较有感觉,欠债的也会比较有压力,但是又会纠结律师费,上法院会
不会撕破脸......etc
当年我就在想,如果我放弃未来,卯起来申请对很多资产者的支付命令,总会有人不当一
回事,我就可以上下其手了嘿嘿
可是我做不到,那是诈骗者在干的(摊手)
果不其然啊...
回到目前的修法方向,就是为了避免更多土鸡城事件发生,因此在支付命令具备既判力的
条件加一些
例如
欠债的要穷尽诉讼程序(那不是绕一圈跟提民事诉讼一样吗?)
债主提出原因理由让法院裁定既判力生效(那不是感觉申请两次支付命令吗?)
欠债的半年没提异议,既判力生效
(好处是省了律师费,其他跟提诉讼差不多)
所以第二个连结陈法官的反应可以理解了吧?XD
当然,这个方向是对类似土鸡城老板的人多一点保障,就那麽一点......
至於为什麽修法草案里要提到德国跟日本?因为我国跟日本德国同属於「大陆法系」,所
以修法参考他们属正常现象
遥想当年事务所生涯最大的乐趣之一,就是认识各个年轻貌美的单身女律师,下班一起去
吃饭,谈谈人生,谈谈理想,在对方的眼里看到跟自己一样的期待跟紧张......
啧,当初那个跟我会互留便利贴在卷宗里暧昧无敌的T大法律系校花律师
现在已经是两个小孩的辣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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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arwin0711 (101.14.83.127), 05/28/2015 23:30:15
1F:推 OyAlbert: 感谢经验分享 05/28 23:34
2F:→ OyAlbert: 其实我在想这样改,会不会让支付命令的初衷消失 05/28 23:35
3F:→ OyAlbert: 个人猜测支付命令应该是想落实民诉上迅速经济的做法 05/28 23:35
4F:→ OyAlbert: 但制度面的缺失反而变成一种麻烦 05/28 23:35
5F:→ OyAlbert: 目前的修法,好像跟上法院跑流程没差多少了? 05/28 23:36
6F:→ darwin0711: 其实应该放宽事後救济的标准,让苦主有机会保护自己 05/28 23:39
7F:→ darwin0711: 的资产 05/28 23:39
8F:→ OyAlbert: 嗯 同感 再次谢谢分享经验(′‧ω‧‵) 05/28 23:45
9F:推 Sioli: 感谢分享,真的很懒的看 05/28 23:45
10F:→ darwin0711: 就是目前支付命令的既判力条件可变可不变,被执行资 05/28 23:45
11F:→ darwin0711: 产的苦主提再审时认定不要那麽严格 05/28 23:45
12F:推 success0409: 专业级的 民法真的超烦人.... 05/29 00:00
13F:→ Rex3661: 摁摁 05/29 00:11
14F:推 skywalkerx97: 61台抗407认为伪造债权不能当再审事由。。。。。。 05/29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