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Ace (王牌)
看板MenTalk
标题[公告] MadeInChina水桶3.2(改判)
时间Thu May 7 19:41: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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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Ilseao (MenTalk) [ptt.cc] [心得] 复活有感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30977960.A.93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5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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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eInChina: 不要怀疑板主的判决好吗 板主就是标准 不爽你去申诉 05/07 18:21
→ MadeInChina: 同理我也觉得你是针对我嘲讽啊~~~~ 05/07 18:23
→ MadeInChina: 可以用不实指控水桶 都给你掰作针对文章就好啦 05/07 18:18
3.禁止对他人做出人身攻击与不实指控,
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递增。
初犯公告发布前之相同当事人检举重复违规,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适用板规9二犯判定。
例:A从1/1~2/3对B进行人身攻击10次,於2/1初次受B检举,水桶公告2/3发布。
则A的水桶期限为3+9=12天。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量此
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
3.2.不实指控:任何对他人或发言描述之非赞美文字,经当事人检举成立。
无违反3.1情况下可证明属实者不罚。
MadeInChina水桶7+15+=22日
(改判第二句推文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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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标题 Re: 我原谅madeinchia了
时间 Thu May 7 20:51:4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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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铭言:
: ※ 引述《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之铭言:
: 3.9.水桶执行後,徵得当事人原谅并请当事人於公告中推文且告知板主者,
: 可解除水桶。
: 目前这样设计所以不能解除,你等我一下我先改了板规。
: 改成水桶中可利用站内信方式告知板主解除。
: 然後你等等把这封信重新寄给我,记得打上同意我张贴於公告中。
: 证明是你的站内信同意。
因为版面不能推文发言所以用寄信
我原谅madeinchina了,所以请按照3.9解除其水桶
并同意板主将此信内容张贴於公告中,谢谢
MadeInChina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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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62.18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30998894.A.122.html
1F:→ MadeInChina: What? 05/07 19:41
2F:→ MadeInChina: Plz 解释 05/07 19:42
推文1,指控S板友怀疑我的判决。
推文2,改判无违规。
推文3,指控S板友"掰"作针对文章。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19:44:08
3F:→ GHowPan: 这三洨 05/07 19:50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19:56:44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19:57:53
4F:→ AMTBMIND: ………… 05/07 20:11
5F:推 scatology: .. 05/07 20:25
6F:→ mapxu664: 会有这样对话还不是因为你的判决引起== 05/07 20:28
所以您想表达什麽?
7F:→ mapxu664: 这可不是「嘲讽」或是什麽「不实指控」了吧? 05/07 20:28
8F:→ mapxu664: 有版友说这个版最有趣的就是公告文,一语中的 05/07 20:30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1:29
9F:→ popoting: ilovema19是要不要桶一桶阿 05/07 20:31
你可以看公告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1:58
10F:→ antiPUMA: 「非赞美性」文字就算指控?那不含任何褒贬意义的文字也 05/07 20:36
11F:→ antiPUMA: 算是指控罗?因为「非赞美」 05/07 20:36
我改过板规了,请去置底看。
12F:→ mapxu664: 表达"他们两个的对话是因为你的判决以及版规引用才会有 05/07 20:37
13F:→ mapxu664: 这样的对话",某些方便来讲,就是两个人都在对版规嘲讽 05/07 20:37
所以呢?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9:47
14F:→ antiPUMA: A:你的手机怎麽这麽大台? B:这是平板,不具通话功能, 05/07 20:41
15F:→ mapxu664: 什麽所以呢 你有别的台词吗? 05/07 20:41
因为我不知道你想表达什麽阿= =
你直接做个结论好不好?
16F:→ mapxu664: anti大 版规没改之前就是这样用了 05/07 20:41
17F:→ mapxu664: 不是真实的又不是赞美就是版规三 05/07 20:42
18F:→ antiPUMA: 然後A被B检举後就进水桶了? 05/07 20:43
19F:→ antiPUMA: 我真的笑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 05/07 20:43
请看板规3.2所述
对"他人或发言"不包含物品。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6:23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6:46
20F:推 GHowPan: 为什麽不能解释成他在扞卫自己文章的本意? 05/07 21:02
什麽意思?
不过其实无所谓,反正两个都站内信我引用3.9了。
能握手言和就好。
稍微留意一下公告的改变部分。
21F:→ mapxu664: 我才不要讲可能会被桶的话咧 05/07 21:04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1:07:37
22F:→ antiPUMA: 不包含物品,那麽即使针对他人穿着的衣饰、配戴的假发、 05/07 21:25
23F:→ antiPUMA: 指甲彩绘等「物品」以不实方式叙述,也不违反板规3罗? 05/07 21:26
24F:→ FinalAce: 例如:这衣服丑死了<=OK的。 05/07 21:34
25F:嘘 Wangdy: 一定要桶就是了,这条不行换一条 05/07 21:51
26F:→ antiPUMA: OK吗?那就有趣了,今天A对B说:「这发型丑毙了!」 05/07 22:30
27F:→ antiPUMA: 若B为真发→进桶;若B为假发→无违规,是这样吗? 05/07 22:31
28F:推 Fancose: 头发不算是物品喔,所以会进桶 05/07 22:31
29F:→ Fancose: 又不是认识的人or他说过,不会有人知道是假发 05/07 22:32
30F:→ antiPUMA: 我有点混乱了,假发不算物品? 05/07 22:36
31F:→ antiPUMA: 若B为邱毅呢? 05/07 22:37
32F:→ antiPUMA: 我直接讲清楚吧,用对象为人或物来作为判断标准是有问题 05/07 22:40
33F:→ antiPUMA: 的,重点在於「有无造成人格权之减损」,而不在人或物。 05/07 22:40
34F:→ antiPUMA: 第二个重点是,即使对象是人,即使对其为不实之叙述, 05/07 22:43
35F:→ antiPUMA: 也未必会造成其人格权之侵害,但板规却认定这样的行为属 05/07 22:44
36F:→ antiPUMA: 於违规,这点就是让我大笑的原因。 05/07 22:45
37F:→ shamanlin: 补充楼上,3.2所限制的是「不实」之描述,但很多却无法 05/07 22:45
38F:→ shamanlin: 判定其是否为不实,本版已有判例,A说B在生气,只要B 05/07 22:46
39F:→ shamanlin: 说他没生气,就可以桶A了,但根本无法证实B是否生气 05/07 22:47
40F:→ antiPUMA: 是的,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在网路上根本无从得知。 05/07 22:51
41F:→ antiPUMA: 当事人自己更不可能自己证明自己的心理状态。 05/07 22:52
42F:→ antiPUMA: 否则每个人杀了人之後都自证自己是出於义愤杀人就好了 05/07 22:53
43F:→ antiPUMA: s大所指的是「不实」与否根本无从证明的问题 05/07 22:55
44F:→ antiPUMA: 而我所说的是,即使是「不实」的描述,也未必会造成人格 05/07 22:56
45F:→ antiPUMA: 权上的损失,用不实叙述作为违规标准并不合理。 05/07 22:57
46F:推 HayaSan: 楼上 王牌根本不管什麽人格权 跟他谈现实法律是无用的 05/07 23:16
47F:→ shamanlin: 所以他加了一个3.8,但其标准变成由他来心证 05/07 23:16
48F:→ HayaSan: 以前他觉得自由心证很糟 现在判定是否不实却凭他一人的 05/07 23:17
49F:→ HayaSan: 心证 自打嘴巴到我看了都无言 05/07 23:17
50F:→ mapxu664: 补充一下 板规原本是不实指控现在改成不实描述 05/07 23:25
51F:→ mapxu664: 在未改之前 很多人因为不实言论(描述)而被说是不实指控 05/07 23:26
52F:→ mapxu664: 因而进桶 当时我曾就几个案例表达不满 05/07 23:27
53F:→ mapxu664: 板规既然写是指控 就不应该桶不是指控的推文和发文 05/07 23:28
54F:→ mapxu664: 现在好了 他乾脆把板规三改成不实言论 05/07 23:30
55F:→ mapxu664: 他桶的於法有据 但却让我觉得男版变成文字狱了 05/07 23:31
56F:→ mapxu664: 抗议你板规使用错误 不代表我认为那些被桶错的推文该桶 05/07 23:32
57F:→ antiPUMA: OK,我了了,这板规实在太逗趣了。 05/07 23:38
58F:→ antiPUMA: 我无福消受,还是速速离开为妙,这里真是太危险了XD 05/07 23:39
59F:→ shamanlin: 楼上触犯2.1,对本版做出贬意描述,本版哪有危险 05/08 00:01
60F:→ antiPUMA: 会因为无关褒贬的不正确叙述而进桶,超危险的好吗XD 05/08 00:10
61F:→ antiPUMA: 要桶就来吧 05/08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