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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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Mentalk 版规 20141228生效
时间Sun Dec 28 21:10:00 2014
Mentalk板板规 2014/12/28自公布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1. 禁止发表下列文章(含推文);除下列各项罚则外,触犯板规後删文者,
额外禁止发言30日(例如文章骂句脏话後删除、被嘘到X1就删除);
推文违规者,因无法退文,则於原处分另加30日。
1.1违反下列事项者文章删除,累犯禁言0~30日并退文。
(1)广告文、宣传文、洗板文、含18禁连结或内容,视情节加以永久禁言。
(2)未满50字文章,标点、连结、新闻内文不予计算。
(3)回文和讨论串完全无关之文章。
(4)和板旨无关之私人事项,例如私人恩怨。
(5)他板事务。
(6)非版主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标题、彩色标题、全符号标题等。
(7)徵一夜情。
(8)问卷调查请来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并於发表问卷时标明学校、学系、
指导教授及同意板主,发表问卷时选择[问卷]标题。
1.2 违反下列事项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1)注音文、火星文;无法使用文字表达者不在此限。
(2)闹版文、挑衅文,蓄意闹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证,迳行退文删除。
(3)以偏盖全特定族群或歧视特定族群,加了问号也一样。(例:男人都会劈腿,
非处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恶心)
(4)声明排除异己之文章(例:女人应该滚出这个板)。
(5)鼓励或强调违法、违规,以及严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6)无意义连推嘘(空白推嘘、只有符号推嘘、语助词推嘘等没有说明),
连推嘘定义为同篇文章两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周内三次以上。
1.3.1 违反下列事项者禁言60日、累犯禁言90日~永久并退文。
本则事项为当事人检举乃论。
(1)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1.3.2 下列为公然侮辱特定板友构成要件,实际执行状况以个案论,版主裁量权为准。
(1)公然:不特定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
(2)特定板友:侮弄辱骂特定id,方违反本版规。例如以粗鄙言语,向特定id辱骂 。
(3)单纯对於他人不礼貌之行动或言词,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与本罪之行为不相当;
然而此些行为有时与侮辱行为不易区分,应就案情整体判断。
2.禁止删改他人推文,当事人请求删除者不在此限,违者禁止发言30日,
累犯者视情节给予90日~永久禁言并退文。
3.禁止任意公开他人水球记录、信件、照片、个人资料等,违者永久禁止发言,
文章退文。徵得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内文需注明。
若在他人文章推文散布他人个资,该文作者有责任删除该违规推文(或加马赛克)。
若该文作者接获当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时後,仍不协助删除,视为共犯,
禁止发言30天,原文退文。若该文作者发布文章後未上线,
则视情节直接删除该文章(不退文)。
推文违规者因无法予以退文,则於原处分另加90日
(1)如有实际被骚扰情事可部份公布水球或站内信,但id需马赛克。
(2)如为初犯且公开之相簿或连结为非特定之人,水桶90日,累犯永久禁言。
(3)公众人物之公开相簿不在此限。
(4)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开,然後在本板以各种暗示明示方式散布者。
4.转录文章至本板或从本板转出需徵询原作同意,
并於内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兹证明。
新闻不在此限,但请注明出处。违者禁止发言 0~30日,
被转录文章及含转录内容之回文一律删除。
(1)转录自己文章(尤其是问题文),最多跨2个板,超过2板者,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2)转录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为禁止发言期间,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5.公告文不得回覆,违者禁言7~30日并退文。
(1)有任何宝贵意见请至置底文[板务讨论]推文或寄站内信与版主沟通
(2)板主声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6.若被禁止发言期间,经查证用分身发文者,本尊分身即无条件永久水桶
(1)ip相同者,即视为分身
(2)禁言期间,请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设A於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时请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数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数就是 7/5 + 30 + 退文
7.累犯判决方式
(1)7日内连续违反相同板规者视为累犯。
(2)结束禁止发言後触犯和先前相同板规亦以累犯计
(3)文章与推文均有违规,视为累犯。
8.检举板友违规,请择一板主来信检举,并且信件以[检举] 开头。
内文请附上文章代码、违规内容、违反哪条板规;未有明显违规者,
板主不会回信。板务及水桶问题请礼貌来信,否则禁言7日并送交Violation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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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71.58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19772202.A.AD5.html
1F:嘘 Callisty: 可以请问板旨是什麽吗? 12/28 21:17
2F:推 forsakesheep: 有修改的部份可不可以上色 12/28 21:34
3F:→ bismarcp: 算是整个大改版,虽然大部份条文都相同,但还是有些细节 12/28 21:37
4F:→ bismarcp: 不同,变动最大的是人身攻击的部分 12/28 21:38
5F:→ bismarcp: 另外就是禁言日数的变动 12/28 21:38
6F:推 ferminyu: 有没有卤叔条款? 12/28 21:56
7F:推 lovelyvv: 绝对不能有鲁叔条款 有了之後就有大鲁妈条款 12/28 22:04
8F:→ lovelyvv: 然後就有王牌条款 什麽条款跑出来 誓言保卫鲁叔言论自由 12/28 22:04
9F:推 tomalex: 照规矩来啊 板主先把变动部份上色吧 12/28 22:09
10F:→ bismarcp: 上色的话几乎要全上了,因为我全部都移动过了 12/28 22:10
11F:→ bismarcp: 请大家重新看过吧,总共八大条 12/28 22:10
12F:→ bismarcp: 如果有意见的话请在板务讨论文提出 12/28 22:10
13F:→ bismarcp: 一个礼拜之後我来看看怎麽修改比较好 12/28 22:10
14F:推 tomalex: 感觉跟前任板主修改前很像 12/28 22:10
15F:→ tomalex: 修板规前要先确认板风 板规通常是跟着板风而修改、订定 12/28 22:11
16F:→ bismarcp: 啊那是因为我的参选政见就是维持旧板规主体啊 12/28 22:12
17F:推 TARONHSAU: 推个 12/29 09:15
18F:推 Chaser1482: 推 12/29 13:56
19F:→ chingfen: (6)的彩色标题可以拿掉了,因为无此功能。 12/29 19:38
20F:→ chingfen: 1.1的(6)。 12/29 19:38
22F:→ FinalAce: 板主,依据站规以及上方所列该篇站长指示。 12/30 14:03
23F:→ FinalAce: 板友是可以在看板上以"文章"的形式讨论板务的。 12/30 14:04
24F:→ FinalAce: 所以目前板规5.1并无强制效果。建议板主修改一下。 12/30 14:04
25F:→ FinalAce: 另,之前的板规7言明"公告文不得回覆",所以才有7.2 12/30 14:06
26F:→ FinalAce: 7.2.板主声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你把之前的板规7拿 12/30 14:06
27F:→ FinalAce: 掉後,只留下原本的7.2,就会变成不知道再说什麽。 12/30 14:06
28F:→ FinalAce: 这部分也是需要修改的。 12/30 14:07
29F:→ bismarcp: 没有拿掉喔, 5.公告文不得回覆 12/30 14:08
30F:推 FinalAce: 目前的置底区跟你当初的政见有所出入,你当初原本是想设 12/30 14:09
31F:→ FinalAce: 立检举板,後来经板友建议後改成设立置底检举区。 12/30 14:10
32F:→ FinalAce: 但是你现在却把这篇置底"检举区"变成"板务讨论区"区了。 12/30 14:10
33F:→ bismarcp: 板务意见请至置底板务文讨论喔 12/30 14:11
34F:→ FinalAce: 恩对,是我眼残了= =看错。 12/30 14:11
35F:嘘 q10: mentalk板友人人会自律,就算没有板主时,运作依然稳定 12/30 17:22
36F:→ q10: 为何要订「不到50字就劣退」这种陋规? 12/30 17:22
37F:→ q10: 没板主还反而比较好 12/30 17:23
38F:→ DecaRaBia: 楼上忘了陈为庭的爱人 12/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