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QK2 (神魔非人,雌雄同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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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如何摆脱血汗命运?韩国经验在前,台湾
时间Mon Nov 15 00:34:03 2021
影视劳动系列之二
如何摆脱血汗命运?韩国经验在前,台湾影视界筹3项解方
今(2021)年2月,劳动部召开谘询委员会,讨论电影制片业拍摄现场的工作人员是否适用
《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9月13日,第二次谘询委员会中,谘询委员达成共识,同意电影
制片业劳工纳入这项俗称「责任制」的条款。其实早在11年前,灯光组和摄影组就已经被纳
入「责任制」,历史重演,是否代表台湾影视劳工的劳动困境始终没变?当影视人达成共识
要改善过劳沉痾,他们得先面对哪些障碍、如何拆解?又有什麽新路可走?
《报导者》采访不同世代的影视工作者、专家学者与政府主管机关,尝试从劳动法规、合约
范本、补助金政策及产制效率等面向切入,找寻让政府和民间对话、影视产业和工作者永续
共荣的方法。
「那天下大雨,剧组明明有发雨衣,但我看那些实习生小朋友都没穿雨衣,我问他们为什麽
不穿,他们说『只有淋雨感冒,才有办法休息』 。」入行30年的资深电影灯光师屈弘仁
(昵称哈克)坐在气氛轻松的咖啡厅里,描述着几年前一部电视剧的拍摄现场。
屈弘仁说,很多学生怀抱梦想而来,没想到那个剧组拍片每天至少16小时起跳,才拍一周,
学生就撑不住。那一年,他和台北市电影戏剧业职业工会总共接到74通申诉电话,几乎都是
投诉剧组超时和苛刻工作人员,例如从没有吃到过温热的便当;拍到中午收工,下午再开工
,只因为剧组想省中午饭钱。
拍电视、电影的劳工除了超高工时外,职灾更是严重。屈弘仁提到曾有个年仅23岁年轻助理
想找他拜师,结果某天超时工作後,开车睡着开到对向,人被夹死在卡车里,「脸拼回来都
还是歪的 。」且因为保险保的是旅游团体险,最多只能赔8万元,最後还是剧组每个人
自掏腰包,凑个白包给家属,助理还是家中的独子。
他主张合理工时,换来长达11年的「阵痛期」
目睹这些惨状,屈弘仁在11年前就尝试实际做出改变,推动电影制片业中的灯光组、摄影组
、场务组、电工技术人员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此案核定通过後,此後他的合约
都会写明工时以12小时为限,需有超班费、保险、标配司机等。
没想到坚持签订相对合理的合约,却让屈弘仁成为烫手山芋。业界觉得他规定多、成本又高
,且拍电影得各组协力才能完成,如果灯光组12小时就要下班,代表其他组也被迫提早收工
,渐渐地就没人找他合作。
「本来1年满档拍8部片,後来变成3年才1部片,」屈弘仁回忆,当时还有几位朋友认同他的
理念,加入签订合约范本的行列,只是多数都撑不下去。但他并不後悔,「我知道会有过渡
期,所以我很努力去学泡咖啡(因应没片可拍),」屈弘仁自嘲,这就是主张劳权的「阵痛
期」,虽然一痛就超过10年。从外行到行家,他已经协助7、8家咖啡厅开业,热爱的拍片工
作变成副业,谁也没想到那双熟练泡着咖啡的手,曾经在片场打着灯。
求一个「守法」的机会!电影工会同声扩大申请责任制
11年後的今天,台湾电影再度面临责任制的劳动挑战。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简称电影基金会)、中华民国导演协会(简称导演
协会)、台北市电影戏剧业职业工会(简称职工会)和台北市纪录片从业人员职业工会长期
讨论达成共识,今年向劳动部提案,希望让电影拍摄期的现场组人员一并适用《劳动基准法
》第84之1条(俗称责任制),并提议拍摄期的合约范本应纳入5项基本要件:
工时:每日最高工作时间12小时(2小时加班含交通时间)或每日最高工作时间11小时不含
交通
休假:做6天休1天,连续休息时间达11小时;完整休假日为收工起算30小时;移景不算休假
日
工作中休息时间:工作中休息1小时
加班费:11至12小时加成为1.33
安全及保险:工作场地需设感电危害预防;剧组需帮工作人员保团保及商业保险;若已经於
工会保劳健保者需出具加保证明
*注:《劳基法》原则规定,劳工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单周不超过40小时;每日最多得加
班4小时至12小时,前2小时(第9、10小时)加班费乘以时薪的1.34倍,後2小时(第11、12
小时)加班费乘以时薪的1.67倍;每7天休息2天(一例假日、一休假日)。
电影基金会董事长朱延平说,近年来不乏剧组被年轻工作者投诉工时过长,「大家也才意识
到,原来我们一直都在违法。」促使基金会和各团体开始讨论解决方案。
「希望给我们一个『守法』的机会,」朱延平说,拍电影血汗是事实,但产业性质难以遵守
《劳基法》也是事实;不过,工时12小时、做6休1等是业界劳资双方讨论出来的共识,如果
能适用责任制,电影产业才能够合法运作,而不是大家都明知违法,台面下胡搞一通。过去
只有灯光组和摄影组等适用责任制,但实际上根本没有造成影响,希望这次全部纳入,才真
的有机会产生改变,「台湾电影好不容易要翻身了,不要再用一个法(《劳基法》)把我们
框住!」
电影基金会提案後,劳动部在今年2月召开谘询委员会讨论电影制片业是否适用《劳基法》
第84条之1,会议结论却不是通过或不通过,而是补件再审。
参与会议的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工时科科长李怡萱说明,《劳基法》第84条之1主
要是让经核定的特定劳工,得由劳资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
适用的大前提是「工作者必须是《劳基法》中的劳工(雇佣)」。但由於电影业工作型态多
为甲、乙双方签订承揽契约,谘询委员认为必须要先厘清电影业劳工的劳动契约型态,才能
进到实质讨论。
【解方1】先认定劳工还是先推责任制?政府、业界认知仍有歧异
台湾电影发展几十年来,从来都跟劳动法规绝缘,即便是11年前灯光组等先纳入《劳基法》
中的责任制也不是通案,最大关键就是大部分工作者不属於「劳工(雇佣)」,因为不是劳
工,才难以有约束力。
电影产业每个国家都有,其他国家又如何面对影视工作者的劳动议题?
以电影工业最成熟的美国为例,曾在纽约电影学院洛杉矶分校学电影制作的新锐导演詹家维
表示,好莱坞通常拍一部电影就会成立一间公司,所有参与这部电影制作的人都会成为这间
公司的员工。工会力量强大,若会员工作遇到超时、受伤等情况,工会能直接介入跟制片方
协商或谈判。
一封遗书促劳动改革,韩国影视从业周工时大减30小时
好莱坞经验或许离台湾太远,可以对照同在亚洲的邻国韩国。韩国近年内影视产业迅速崛起
,「韩流」更行销全世界,但光鲜亮丽的萤光幕後是比台湾更严苛的劳动环境。2016年,韩
剧《独酒男女》的副导李韩光自杀,留下遗书控诉血汗的影视制作生态,其遗属在事发後成
立韩光媒体劳动人权中心(简称韩光中心),致力於改善韩国影视工作者的劳动条件,电视
编剧工会、电视工作人员工会也相继成立,经过数年努力,已初步在「减少工时」取得重要
成果。
《报导者》跨海连线采访韩光中心理事李韩率,他指出韩国2018年修订《劳基法》,将整体
劳工的周工时从68小时下修至52小时;不过,影视业劳工起初并未直接受惠於改革,正如许
多国家的影视工作者,他们的身分摆荡在受雇者和自由工作者之间。数个工会联合向韩国劳
动部要求特别劳务监督,以确认影视产业劳动者的身分归属;劳动部到现场劳检後认定,影
视产业中大部分工作者都是「劳工」,应受到《劳基法》的工时保障。
李韩率说,韩国政府过去并未统计影视业的工时,但据韩光中心自行调查的结果,在他哥哥
李韩光在职时期,电视剧拍摄期的每日平均工时达16至18小时、每周工时约80小时。但在政
府承认影视工作者是劳工後,每日工时已降至约10小时、每周工时约50小时,可说是大幅下
降实际工时。
同样长期欠缺对产业的基础认识,台湾直到去年(2020)才有第一份影视业劳动的官方调查
报告,结果发现台湾影视业劳工每日平均工时为14小时,工时已经比韩国还长。然而,面对
劳工身分的认定,台湾劳动部态度仍相当保留。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表示,要尊重影视工作者的意愿和工作型态,很多人
希望保持创意和接案弹性,反而不希望被劳工身分绑住,劳动部不会直接认定这个行业就属
於雇佣。如果工作者自认为是劳工,但资方不愿承认,工作者仍可到劳动机关去申诉,或是
走司法途径确认雇佣关系。
「工时过得去(符合前述团体提出的每日12小时限制),雇佣才能光明正大往前走,不然只
能回到承揽,」黄维琛说。
在「日工时12小时」交集点之外的灰色困境
「这业界应该有8成工作者是雇佣,雇佣保障比较大 但如果能认定是雇佣早认定了,就
是无法认定才会想走责任制,」职工会经理廖蕾嘉说,认定雇佣受到的阻力将会更大,像是
女性夜间保护、一例一休,以业界经验来说都是现在做不到的。
「责任制对一般产业来说可能是降低劳动条件,但对於我们来说,是提升劳动条件,一天只
拍12小时?太好了!」电影基金会秘书长段存馨说,如果电影制片业能被认定为责任制,工
作者才有依据来跟资方要求提升劳动条件。除了本就是雇佣的劳工能受到保障外,其余承揽
工作者也有机会跟进。
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和业界双方的认知分歧。劳动部认为,按照《劳基法》逻辑,必须先是雇
佣劳工(适用《劳基法》)身分,才能讨论放宽限制的《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但电
影基金会、职工会却认为,认定雇佣比认定责任制更加困难,但如果连责任制都无法认定,
更遑论被认定为雇佣。
劳动部是「业界如果没做到(每日工时12小时),政府难以认定(雇佣或责任制)」;业界
则是「政府如果没有认定(雇佣或责任制),业界难以做到(每日工时12小时)」。换成以
工时来解释,劳动部的认定是,原则正常工时8小时,例外得透过责任制开放到12小时;业
界逻辑则相反,现况14小时无法可管,透过责任制才能缩减到「正常工时」12小时。
「灯光、摄影也不全然都是雇佣,但它之前可以适用责任制,为什麽其他组就不行?」廖蕾
嘉质疑。
段存馨表示,基金会将尽速补件,说明业界雇佣的型态,仍希望尽早通过。一旦中央认定是
责任制後,後续也能够跟地方政府合作,找剧组来示范如何达到工时等要求,「让大家知道
这是做得到(12小时内收工),就不会再有理由说做不到。」
先做到才能认定,还是先认定才能做到?劳动部、电影业界对於工时12小时的交集点,能否
透过责任制来保障,仍有待观察。
9月13日,劳动部针对「电影业适用劳基法增修提案」第二次召开的谘询委员会中,谘询委
员便达成共识,同意电影制片业劳工纳入劳基法第84之1条(俗称责任制)人员。最终是否
通过,仍有待劳动部决定。
【解方2】合约与辅导金:文化部手上的「棒子」和「萝卜」
若暂且跳离雇佣关系认定和责任制的无限回圈,除了在《劳基法》上打转外,仍有其他解方
。
影视业的合作型态常由制片公司(甲方)与个体工作者(乙方)签订「承揽」契约,不过根
据《报导者》调查,契约在工时休假、职灾保险、赔偿责任等部分,都对乙方极为不利。强
化现行合约、制定能保障权益的范本,应是可行的另一条路。
韩国官方版合约普及率达半数
李韩率表示,韩国影视工作者本来和台湾一样,都只是签约的乙方,并无合约范本。但自从
被认定为劳工,韩国影视主管机关文化体育观光部(简称文体部)针对业内不同职种拟定标
准契约书,供劳资双方沿用签订,目前产业中约有半数工作者使用此契约,已经对电视台造
成一定的压力和制衡效果。
台湾亦有民间力量先行。职工会於4年前陆续推出不同组别的合约范本,但廖蕾嘉表示,影
视界当前生态无法达到合约范本的基本标准,实际上难以适用,加上没有强制力,个别劳工
又缺乏议价能力,范本普及率不高,且目前工会版本的保障尚不够严谨。她进一步建议,劳
动部带头订定合约范本会更有示范效果;再者,若政府愿意配套奖励机制,可提高落实的诱
因。
能否由劳动部门主动制定合约范本,官方回应仍相当保守。黄维琛表示,劳动部无法熟知各
行各业的实际劳动情形,过去订定合约范本,多由熟悉该行业的主管机关主导,劳动部则协
助检视涉及劳动法规的条文是否完备,像住院医师和渔工的合约范本,就分别由卫福部和农
委会主导。他建议,由影视主管机关文化部发起,订定适合从业人员的合约范本,劳动部可
以从旁协助。
《文奖条例》修法通过,迎来合约范本和劳动权益保障的机会之窗?
今年4月3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简称《文奖条例》)修法草
案,为提升对艺文产业中「乙方」的保护,特别增列「权益保障专章」,开宗明义呼吁事业
应遵守各项劳动法规,保障工作者劳动权益。电影和电视工作者当然也不外於法,且为符合
产业中各类劳动样态需求,在修法後,中央主管机关应订定契约指导原则,让甲、乙双方在
签约时有可循,不再只靠拳头比大小。
文化部表示,因应条例公布施行,已启动订定契约指导原则的相关工作,由综合规划司主责
此业务,将谘询各业别的专家学者及业者。不过,是否能做到如韩国文体部公布的标准契约
书之程度,知情官员说明,母法用词为「契约指导原则」,未必能详如业内期待的「公版合
约」,原则可以走到多细,得待各业别依产业现况和需求讨论後才能确定。
至於现阶段影视业关注的工时和职安问题,《文奖条例》的修正仍打开了政策的机会之窗。
文化部综合规划司表示,未来会向电影基金会、导演协会、职工会等团体广徵意见。假如劳
权已是业内凝聚多时的共识,这是民间议程进入公共政策的重要时刻。就算劳动机关的法规
问题难解,从文化主管机关切入,有空间藉合约保障使工作者权益迈前一步。
作为发放补助金、和影视产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对口单位,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简
称影视局)局长徐宜君表示,乐见法律修正给工作者更多保护,电影制片业也是艺文产业的
一环,「等文化部把原则订出来,影视局会按照部所出的指导原则,去辅导业界来依规定签
约。」
事实上,在今年修法前,考量剧组交通事故频传,影视局已修正「电视节目制作补助要点」
,要求签约团队,预估制作经费时必须规划车辆租赁(包含聘请司机、加保乘客险)费用,
避免工作人员收工後还要自己开车、出车祸却发现根本没有保险。徐宜君表示,未来会多与
工会合作,望从劳动教育和意识推广着手,将职业安全内容纳入剧组人员培训课程。
政府以补助之名要求合法,但业界仍有不能说的黑洞
只是,当有人要求改善剧组的工时和工安,被打枪的理由总是没有钱。言下之意是拍片资金
这麽少,对比国外大制作,台湾预算不足只能勒紧裤带、共体时艰,但时局没有不艰难的时
候,一体谅就是20年。电影市场小、投资又不足,政府为扶植产业所设置的电影辅导金和电
视补助,成为新导演和拮据制作团队的兵家必争之地。
将发给制作公司的核定函摊平在桌上,「我们核定补助案的时候,会跟他说我们核定多少钱
,也要求他一定要履行下列义务,其中一条就是要遵守《劳动基准法》跟《职业安全卫生法
》,」徐宜君强调,受补助团队绝对必须守法,「如果不符合、被检举,或是真的违法的时
候,我们是可以撤销补助的。」站在文化部依法行政的立场,《劳基法》和《职安法》是退
无可退的红线,自然也不能用额外奖励来鼓励「合法」,「你跟它说遵守的话我给你bonus
,那代表它可以不遵守,这绝对不可以。」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制片透露,有些恶名昭彰的制作公司,并未被列入黑名单,因政府是
针对内容补助,只要有好的创意和票房,就算血汗也能获得辅导金。至於过去是否有因违法
被撤销补助的制作公司,「没有这个案例发生,如果今天真的有职业灾害或违法,它怎麽可
能不被处分?」徐宜君说,任内没接到针对工时的检举,工作人员可主动投诉,文化部才有
依据处理。
明明整个产业长期都和《劳基法》脱节,为什麽没人去检举违法?
段存馨认为,最大原因是说了等同在「为难产业」,「现在这个(《劳基法》)本来就做不
到,所以也没想说要去检举,大家都知道实际状况是这样,如果去检举,人家问你觉得真的
做得到吗?那就没办法啊。」她也直指,要让产业正常化、健康化,就得先拟出一套可行的
规则,才有遵守的可能和意义。
廖蕾嘉则坦言,若不能确保真正匿名,个人要在业界生存下去就不敢轻举妄动。「工会不怕
做这件事情,愿意代替大家去检举,」但她也提到过去的经验,劳检处收到投诉後,需要事
证等资料来做纪录和核对,但如果当事人不愿具名,劳检处并不接受以工会的名义检举。
回到根本,在设定游戏规则和管制的战场,主控权还是握在政府手上。当业界递出橄榄枝,
是呐喊求救也好、是愿意协力也罢,都需要主管机关伸手承接。
不过,除了官方的职责,影视圈也有自己就能改革的当务之急。
【解方3】影视业自救:以新工具和新观念提升工作效率
在台湾,拍片为何总是得拍这麽久?不少导演说,现场因素无法控制只好超时,而演员就是
常被提及的不确定因素之一。拍手Clappin平台致力演员培训和媒合,执行长吴芮甄指出一
个常被忽略、却很重要的存在:临时演员。
在美国,临演一天薪资约1,000美元,报酬足够养家且有专业养成,甚至因费用过高,很多
大场面都使用道具替代人力;在台湾,临演却是免洗筷,「剧组觉得临演很难用,连800元
都不想付;临演觉得没成就感,才800元要我做那麽多事,变成恶性循环,」吴芮甄说,一
般临演公司还要抽成300元,这群「下去领500」的人,没有得到清楚充分的指令,有时候甚
至还会走到「出镜」,「但如果有演员副导,加上完整的训练,减少NG时间,也可以提升效
率,大家早点收工。」
魏德圣感叹,拍电影这麽辛苦,没有梦想的话,大可去做更轻松的工作。「你要呼应他的热
情,不要让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魏德圣说,必须让现场每一个人理解自己的角色和任
务,不该只是把他们当工具,「他有参与感,觉得我有在拍戏,不只是被叫去拿东西的人。
」
被圈内人戏称吸走业界半数人力的《台湾三部曲》,作品量体庞大,光前置期就将近2年。
举最繁复的战斗戏为例,特效组、动作组、美术组、导演组全都得在前期一块沟通,甚至得
做出模型,模拟不同军队的移动方向、士兵种类和武器使用 魏德圣说,「大家都清楚这
场仗怎麽打,才能够提意见,你没有做这个分析,根本判断不出来要做什麽事情。」构想还
要落实到分镜层次,剧组才会清楚哪里需要用力、哪里可以省力。
拍片也彷佛打仗,要有战略准备。「让工作人员等导演是不对的事情,拍一堆用不到的镜头
,就是将帅无能,累死三军,」魏德圣说。
从手工业正式迈向工业:海归新导演开发前置工具Greenlight book
既然资源有限,节流和开源就同样重要。有导演决定先卷起袖子,改善产制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尝试在预算、工时和品质之间寻找三赢的可能。
詹家维在好莱坞实习期间,发现美国电影剧组分工非常明确,「连槌子掉在地上,你也不能
去捡,那是道具组管的,如果不见了他们要负责。」好莱坞专业人员在拍片现场各司其职,
除了仰赖强大的工会,更重要的是详尽的前置作业──拍摄预算、行程、布景陈设图和每个
分镜,都写在制作企画书里,成员间没有资讯落差,大家就照计画执行。
回到台湾,电影产制停留在手工业时代。詹家维表示,美国跟台湾当然有文化差异,不是学
美国就一定比较好,但有效率的工具值得借镜。2020年3月,他开始与交通大学合作开发前
期规划App,取名为Greenlight book,或许也是希望让台湾剧组的前置工作亮起绿灯,一路
顺风。
「Greenlight book」可以怎麽帮剧组掌握拍摄进度?
前置期,计画内容有这些
拍摄大表:拍摄期的行政大表,让剧组人员知道每日预定完成项目、进度和行程。
角色资讯:剧本中的角色背景、视觉设定和人物关系图等。
顺场表:依剧本分镜顺序排列的场次(Scene)表,包含该场次的剧本页数、大纲和场景道
具需求等。
剧本分解表:又称breakdown,将剧本场次分别对应到成品的确切时间区段。
各场次拍摄计画书:包含该场次拍摄所需的各项资讯(如:剧本、分镜、场景图、道具表等
),以利工作人员准备和动作。
拍摄期,工作人员会拿到
完整的前置计画书
当日拍摄计画书:从各场次拍摄计画中取出所需。
通告单:发给剧组人员的当日拍摄行程表,包含基本资讯、天气条件、预定进度、拍摄内容
等,详实的通告单会包含各组人员的通告时间及个别工作项目的起讫时间。
詹家维打开其中一份范本说明,「里面很多手写、word的表格,其实一般剧组都会做,只是
散落在不同组的脑袋或笔记里。App要做的事情,就是把这些笔记集合起来,让大家可以知
道彼此在想什麽,方便随时沟通、编写、调整。」相对地,《报导者》亦采访到前置作业一
蹋糊涂的剧组,工作人员别说拿到拍摄计画书,连拍摄大表都拿不到,只有前一天匆忙赶出
来的一日通告单,上头资讯也是挂一漏万。
建立SOP,从教育管道扎根
为确认Greenlight book的可行性,詹家维在阳明交通大学开课,和学生一同做前期规划,
更自掏腰包找剧组实际测试,「他们觉得拍得很顺,因为什麽都不用问,」只要计画清楚,
连发问的时间都可省下。詹家维团队内部数据显示,对照下来,使用Greenlight book能缩
短电视剧6至8%的拍摄期,若是前置做得粗糙的剧组,还能发挥更大效果。这套App预计在20
22年正式推出,詹家维期待有更多工作人员可以受惠於此,也让影视产业的合作有标准模式
可循。
虽然尚不知新工具是否适用於所有类型的剧组,业界还是持乐观态度。
廖蕾嘉认为,Greenlight book就像是建立一套SOP,若能结合劳动条件的提升,也许能帮助
台湾逐步进展到电影工业,「只是大家可能已经习惯之前那一套模式,」她举工会推动职业
安全指引为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教育,「但使用过这个工具、知道它的好的人,慢
慢就会去推广。」廖蕾嘉也建议,从学校的影视科系出发,提供实务面的电影教育,可以培
养更多种子。
「Greenlight book也是一个类似的方向,跟推限制工时是相辅相成的路,」段存馨说,当
初导演协会愿意加入一同提案,也是观察到现在业界拍片没效率,「有工时的限制,从管理
资金的面向来说,超班要多付钱,制片就会有压力要去盯场,」她也认为,知道有工时规范
,大家会愿意撑起来8小时拍完,「所以其实限制工时跟提升效率是一个良性的互相带动。
」
新观念的文化突围:不是长工时才有好结果
同是美国海归派的许承杰,记得在纽约大学读电影研究所时,「老师会要求,拍片一旦满12
小时,制片就要去把东西全部shutdown(关机),只要超过1分钟,东西就可以丢着不用收
,就可以走。」学生期间经常担任副导和制片的他,觉得这是思维的差异。
开出1.9亿票房的《孤味》,预算是4,000万,以国片平均3,000万制作经费的标准来说不算
特别高。「怎麽在一定的预算下、在合理的工时架构下,把内容做好?」许承杰说,《孤味
》40天的拍摄期,没有超时,有时候还提早收工,一些习惯长工时的前辈反而不适应,甚至
抱怨和担忧,「业界觉得『拍得很开心(劳动条件好)的,成果就会不好』,这已经被虐待
到一个等级了,概念是错的。」
精准的工时掌握,关键是前置作业的完成度。许承杰举例,拍片最怕碰到收音干扰,如果有
垃圾车经过,声音怎样都遮不掉,只能整组人停下来等,如何减少这种浪费?「可以先去调
查附近有几台垃圾车,是几点会来,我们可以避开这些时间拍啊,」完整的场勘有助於控制
突发状况。
遇到演员哭不出来,许承杰也说这有三个方案:花时间等他哭、明天再拍,或者拿眼药水给
他,并不是哪个方法一定最好,「只是如果试不下去,应该要有变通方案。」当拍摄时间延
误,有些东西就得取舍,为了让大家准时收工,他常常都得合并镜头数(砍镜头),「今天
讲多久就是多久,这是对於自己职业的要求。」
屈弘仁感叹,他的合约坚持签12小时工时,有人说这样一定做不到,「《失控谎言》本来预
计拍摄期要45天,因为我(每日工时上限12小时)的关系拉长到55天,但最後41天就拍完杀
青了。」事实证明,有工时和预算压力要遵守,反而能催出效率。专业技术和工作纪律可以
让拍摄又快又好,未必会增加成本。
韩国经验同样可以佐证。李韩率表示,本来剧组工作人员是领月薪的「工时吃到饱」,每日
工时16到18小时,但影视业被认定为劳工後开始有了「加班费」,竟然是资方率先喊出要加
强前置规划,提高拍摄现场的效率。
最根本是观念的革新,许承杰说,「我不相信只有灾难的过程才能磨出好的艺术,」大家不
只是艺术创作者,还是产业工作者,「电影99%都是失败的,但如果工作人员有好的效率经
验,才会愿意用这样的方式拍下一部片,」论断电影的成败,不单取决於得奖或票房等结果
,过程也许更重要。
不能只靠法律或提升效率,最终仍须团结完善工会体制
COVID-19(又称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台湾各行业都受到冲击,纷纷伸手向政府
要纾困,没片可拍的电影人也一样,跑职业工会备妥文件去申请补助。国外电影业虽受疫情
影响更深,却不会只找上政府。詹家维说,美国好莱坞有相当成熟的工会制度,工会不仅有
规模也有专人在做资金投资规划,疫情期间没片可拍,工会甚至能发给会员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费。
当影视产业和劳动市场发展成熟,自然就比较不需要透过劳动法规去硬性制定规则,或是由
政府补助金给予限制或奖励,而是回到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能力。但问题就出在台湾离成熟
的体制太远,才有许多不同路径的想像。
确定电影业工作者的雇佣劳工身分、适用现行《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直接强化合约
劳动条件、补助金政策鼓励等解方如果都效果有限,除了直接提升片场效率、降低制作成本
外,慢慢走向完整体制仍会是最终解答。
「最理想情况是工会(劳方)和公会(资方)双方去签订团体协约,保障劳动条件,」台北
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陈淑纶说。
魏德圣认为,强化工会仍是必要的,如果能抽成拍片薪资让工会运用,工会也强大到能帮电
影工作者跟资方谈薪资等条件,整体劳动条件才有机会提升。但他也坦言,最大问题仍是劳
方自己,「如何说服他把赚来的钱给工会抽?」这仍需要业界有共识,有公信力的人或组织
跳出来做才有可能。
「拍片的伟大没有比你的生活伟大,没有一个电影的艺术性高到需要牺牲这些东西(指合理
的休息时间)。」许承杰尝试突破台湾业界被「浪漫」绑架的思维,认为唯有每个工作者的
意识改造,愿意站出来为自己说话,环境才有机会改变。
韩国影视业虽然在降低工时上取得极大改善,但职安和霸凌文化问题仍相当严重。不过,环
境确实因为韩光中心和工会的存在而有所不同。李韩率说,现在如果揭发特定剧组压榨劳工
,该剧收视率便会因抵制而直线下滑,观众对於幕後工作人员的处境比从前有感。
悲剧促使韩国做出改变,面对台湾目前改革的呼声,李韩率这麽说:「不管电影或连续剧,
都是想带给大家安慰、开心和感动,如果现场情况落差很大,会觉得怀疑挫折,为什麽要面
对这麽痛苦的环境。希望这个反差愈小愈好,所以也希望台湾可以改善,不要一个人难受,
要团结起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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