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oriousii (咄!!!)
看板Media-work
标题[问题] 倘若离职,参与作品版权归谁?
时间Sat Oct 12 19:21:01 2013
想问前辈,倘若曾经参与制作/撰写的作品,比如今年五月参与的团队作品,
这个月(十月)才要播出/刊登,但其中一位成员已在九月离职,
那麽作品名称应不应该加上离职同仁?
我认为是应该的,毕竟那位同仁有出一份心力,有些对象是他去采访的,
其中的一部份影像/有的是照片,也是他拍的,所以成品出来,应该冠他的名。
可是我的公司作法是,既然已离职,就拿掉名字,无论他出力多少,
都只留另一在职夥伴的名。
那麽公司作法是成文或不成文的?
公司曾说,员工在职期间,所撰写/拍摄的作品皆为公司所有,属於公司版权,
但也说过,若未使用过/未曾播出或刊登过,则版权仍属员工。这一点,也是
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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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31.92
1F:→ mylowkey:前公司做法跟你们公司一样,版权页上会抽掉离职员工的名 10/12 21:58
2F:→ mylowkey:字,但相对的新进来什麽作品都没有的人也会放上版权页 10/12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