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yinalive ( 先生?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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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蒋肯]<复行视事>当然违宪
时间Sat Sep 17 21:11:27 2011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之铭言:
: ※ 引述《stayinalive ( 先生? 嗯。)》之铭言:
: 蛮好奇您是哪里的PHD,学术地位比王老师还要高?
: : 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意思绝不是不必听从总统指挥
: 请问这在当时法源依据为何?现在哪一位公法学者支持你的说法?
请至重庆南路随手拿一本政治学教科书去翻即可
若仍不服,请直接参阅第三段
我请大法官向您说明
: : 总统要设什麽会,召开什麽议,原本就未必宪法样样明定授权
: 对不起这是要有宪法明订授权的,特别当这是一个常设机关侵越五院
: 职权时.照你这样老蒋一高兴设置10个副总统或是国务总理这个职务或
: 机关,也不需要宪法样样明定授权?
请聚焦在你原文提到的国防会议,我没有讲什麽增设副总统这种例子,谢谢
国防外交就是行政作为,总统身为一国元首领导行政体系
而後管控国防事宜,天经地义,否则三军统帅是叫假的??
我不知怎会指控这叫侵越五院职权
: 统治行为是指行政立法两个部门的决议.组织行为要受严格限制,
: 尤其是可能抵触宪法本身重要原则的要严格审查.政府作用行为才
: 可能适用的比较宽.参大法官释字328号与499号解释.
释字第 499 哪是在讲统治行为啊?? 分明是在讲国大延任自肥案的事...
你弄错了吧
至於释字第 328, 我引一下内文
...统治行为,依权力分立之宪政原则,
不受司法审查。
释字第 419, 容我引一下内文
...行政院院长非宪法上义务之辞职应如何处理,乃总统之裁量权限,
为学理上所称统治行为之一种,非本院应作合宪性审查之事项。
由以上可知,总统要不要请行政院长滚蛋,是总统权限,
所以行政院是不是受总统指挥呢??
而且大法官说总统请院长滚蛋的行为叫统治行为,司法院不审查
总统请院长滚蛋是统治行为,总统请自己暂时旁边凉快当然是统治行为
请问,大法官都不审查了,你如何说违宪??
所以,你的王老师有疑问,请去跟大法官呛声.
以下你的回文亦请参阅本段说明,恕不赘述
: : 另外,民主宪政原则不是没有弹性,
: : 它不会要求一个民主国家在面临民主宪政或主权有遭变置之虞
: : 还硬要进行和平时期常态民主治理
: 那也要从宪法上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即使从临时条款上也没看到
: 相关的法源依据.别忘记临时条款就是处理这种紧急状况,都给你
: 这後门了你还是钻不进去,当然是违法违宪.
已经按宪法程序办理
中华民国宪法赋予 蒋中正总统有如下权力 :
扞卫中华民国宪法, 维护民主宪政秩序, 维持中华民国领主土权完整
保障中华民国国民生命财产自由权利及褔祉
蒋中正总统受全体 中华民国国民之付托,既为三军统帅
我 中华民国国民依宪法已将军政大权托於 蒋中正总统,
即属完成宪法程序,
遇匪党叛乱,即可速剿灭而扩清之,不必另行程序
: : 引退和复行视事亦如是,并不违宪
: 哇,乡民一人大法官又来了.你比马英九还勇敢.
: : 如果有学者说这是违宪,
: : 烦请他解释一下林肯向南方进攻前有没有先按照美国宪法规定
: 美国法的规定是总统可以先打後奏,两个月内可等国会追认.
: 请不要瞎掰.
: 王老师这学期周四56堂在台大法研所有开战後台湾法制史的
: 专题,你有胆就直接到课堂上找他请益,我陪你去要不要?
: : 先经国会同意,事实上国会还没做任何决议前就已经攻打,
: : 宣告解放黑奴也未经国会同意
: : 所以,林肯和国会违宪??
: 国会事後有没有追认这些事情的合法性?
: : 国家面临存亡大事,南北大战都不算违宪,
: : 何况引退这类芝麻蒜皮小事
: 宣告解放黑奴乃至於战争,是总统职权内的经营行为.可是你能不能
: 行使总统职权是基础行为.这二者的区分你懂吗?
: 假如这两种行为的轻重大小都不会分,您的公法学恐怕要死当.
: 请告诉我您的上开高见引自哪一本宪法学教科书,哪一位学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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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ayinalive 来自: 59.112.214.50 (09/1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