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yinalive ( 先生?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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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蒋肯]<复行视事>当然违宪
时间Sat Sep 17 06:20:32 2011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之铭言:
: <自由民主宪政在台湾的实现:一个历史的巧合>,第18-19页,
: 王泰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 筹备处研究员(合聘)。
: 一任总统。依某官方文件显示,1952年蒋中正於总统府内召开第一次
: 「国防会议」,其中「第四案」为「行政院对行政机关权责、组织、
: 法令、人事及制度检讨改进措施办理情形报告案」,并载有「总统裁
: 示」。查中华民国宪法系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但
: 由上述可知,其於行使职权时竟须听从总统之指示;且不论从宪法本
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意思绝不是不必听从总统指挥
: 文,或当时的临时条款,都找不到总统有召开该项会议、做成裁示的
: 职权。或许从「国防」之名,可联想到依据宪法,总统有「统帅权」
: (第36条),但显然该会议内容,已超越「统率全国陆海空军」的职
: 权范围。按直到1966年才修改临时条款,授权总统「得设置动员戡乱
: 机构,决定动员戡乱有关大政方针」,并於隔年设置由总统主持的「
: 国家安全会议」。换言之,作为其前身的「国防会议」,在设置当时
: 根本没有法源依据。〈a:没关系,某宋先生大约会说只要探求当事人
总统要设什麽会,召开什麽议,原本就未必宪法样样明定授权
这在宪法学里,称为统治行为
并不违宪
另外,民主宪政原则不是没有弹性,
它不会要求一个民主国家在面临民主宪政或主权有遭变置之虞
还硬要进行和平时期常态民主治理
引退和复行视事亦如是,并不违宪
如果有学者说这是违宪,
烦请他解释一下林肯向南方进攻前有没有先按照美国宪法规定
先经国会同意,事实上国会还没做任何决议前就已经攻打,
宣告解放黑奴也未经国会同意
所以,林肯和国会违宪??
国家面临存亡大事,南北大战都不算违宪,
何况引退这类芝麻蒜皮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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