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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之铭言: : ※ 引述《elviskkk (elvis)》之铭言: : : 第二种在本条的最後,规定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是由副总统「代行职权」 : : 此时副总统应称作「代总统」 : 李宗仁可打死不认这点. 你确定他自始至终不认这点吗?? 查他老兄自民国38年1月21日起至民国39年3月1日间,一年以来其均用 "代总统" 名义发布命令、公布法律;斯时并无异议,怎就到蒋中正宣布 复行视事起,竟从李 "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 的李 "代总统",摇身一变成 了 李 "总统" 了?? 又一位落跑美国的政客,有啥立场认不认这点,还妄想远端遥控没靠他出力 ,已顺利播迁来台,却又面临紧急危难的政府中枢,凡此,只能当笑柄看! : : 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於蒋中正用本条的哪个部分下野 : : 这也是当初蒋在下野前再三考量之处 : : 最後决定用第49条後段,也就是「因故不能视事」的方法,使李宗仁「代行总统职务」 : : 详细过程可参刘维开老师所着<<蒋中正的一九四九>> : 很抱歉,刘维开并不是研究法律的专长.他谈的是当时的权力运作逻辑(强辩 : 硬凹),我看不出有给这个动作合法背书的用意. : : 蒋的三次下野性质都不太一样,第三次的下野其实不是完全辞职 : 这句话的意思是蒋下野後继续用国民党总裁的方式遥控军政大权,因此其实 : 不是完全辞职. 蒋中正是 "引退" ,并非 "下野" ;而引退也不等於辞职。 按蒋中正所拟引退谋和书告内容略以: 中正在元旦发表文告,倡导和平以来......,乃时逾兼旬,战事仍然未止,和平之 目的不能达到,人民之涂炭曷有其极!因决定身先引退,以冀弭战销兵,解人民倒 悬於万一。爰特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 行其职权」之规定,於本月二十一日起由李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务望全国军民暨 各级政府,共矢精诚,同心一德,翊赞李副总统,一致协力促成永久之和平。...... 假令共党果能由此觉悟,罢战言和,拯救人民於水火,保持国家之元气,使领土主权 ,克臻完整,历史文化与社会秩序不受摧残,人民生活与自由权利,确有保障,在此 原则之下,以致和平之功,此固中正馨香祝祷以求者也。 http://www.chungcheng.org.tw/thought/class07/0023/0002.htm 蒋中正当时是不是辞职?探求其当事人真意,在其引退谋和书告之内容可知, 身先引退系指:退身一旁,看看将来怎样,以冀弭战销兵,促成和平,加以你 自己上面所述种种迹象观察,其绝非辞去总统职务无疑。 : : 只是因故不能视事,等到这个「故」消失了,能继续担任总统职位就可以回来 : 这个东西跟刑法条文当中常见所谓的"无故"一样,都是要从严解释.并不是 : 随便找个"故"就可以合法化的.通常是要总统出了很短暂但是预期可以恢复 : 的状况才可以让副总统代理. 谁教你宪法上违宪审查的宪法解释,与国家侵害人民自由权利, 必须严格谨守罪刑法定主义的刑法解释,要采取同一标准的? 宪法解释重视整体法秩序安定,可以用合宪性解释来处理的, 你偏执要解释成违宪,逢蒋必反到如此地步,本不意外。 所谓因故不能视事之故,即所谓事故,依狭义解释,普通言之, 系指疾病、交通阻隔、失去自由及其他事实上之障碍; 依广义解释,凡造成不能视事之事由均属之,亦即顾及国家利益 之事实,即为所谓事故之ㄧ种。 蒋中正是否符合因故不能视事,查其引退谋和书告内容所示,其身先引退 ,系在冀求和平,挽国家及人民於倒悬,复参照当时若干人士认为蒋中正 之引退,将可促成和谈,此辈不用多说,李宗仁及其桂系就在其中,而蒋 中正随即在其引退谋和书告表明为求弥战销兵,始行引退,应和了所谓若 干人士的意愿,照广义释之,则冀求弥战销兵,达成和平此一顾及国家利 益之事实,即属因故(为弥战销兵,冀求和平)而不能视事。 : 好比跑去入侵心仪的正妹电脑以盗取他家地址个资电话,可以抗辩是有故而 : 不该当於刑法358-359条吗?嫌犯说这是我终身幸福,可以被认为是"有故"吗? 当然不可以! 无正当理由,在实定法上,经常用「无故」表达。观察刑法中有关的规定,计有 十一条文,13种类型。 如前述,刑法均在规范限制人民自由权利,而人民自由权利必须最大限度予以保障 ,从而,立法者需要设定无正当理由(即无故)这个阻却不法要件,以表达立法者认 为必要而合理的处罚范围。 至於宪法49条,系在规范总统职务继承及代理问题,与是否直接限制人民基本权力 无涉。总统就其职务找副总统代理,只要符合因故不能视事等情,本诸前揭广义或 狭义之例示,非无宪法授予总统自我裁量之余地。 是以,自不能与性质显不相当之刑法规范,恣意混为一谈。 : : 所以他後来不用选举而复职是没有宪法问题的 : 在那个枪杆子出宪法的时代,连选连任干到死都没问题.宪法本文都被临时 : 条款冻结了,有宪法问题反而无期待可能性. 宪政发展,自清末迄於国府失去大陆,历经清廷、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不断在 循序渐进,至共党建政胎死腹中,空亏一匮,其罪魁祸首及前因後果,请搞清楚 ,加诸宪法牢笼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 "果" ;而非 "因" 。 : : 大法官并没有对此做出解释 : Y大记成31号解释,第一届中央民代得继续行使职权不必改选. : 大法官并没有对此做出解释,所以乡民法庭的解释最大? : 请从我国公务员法规当中找出辞职不等於下野与下野的文义解释. : 很抱歉,我国公务员人事法规从行宪至今都没有提到有所谓"下野"这种 : 解除公务员职务的方式.老蒋如果可以这样在法律上做,当时他应该请长假 : 还比较方便. 总统无法适用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没有所谓的请假问题,因为总统职务代理是 宪法保留事项,只能遵照宪法第49条规定解决,所以真的很不方便XD。 : 当然我知道很多人都认为蒋中正其实就是真龙天子无冕皇帝,并不是受 : 国家法律体制规范下的公务员.那还谈什麽合不合宪法呢. 蒋中正知道自己是受国家法律体制规范下的公务员,否则不会在其引退谋和书 告,用白纸黑字明确援引宪法第49条後段规定因故不能视事,将总统职务交副 总统李宗仁代理,而非直接交给行政院长或任何其他人;更不会在一年多以後 ,以同一文告方式,白纸黑字写明复行视事此类符合宪法意涵的字句。 : 我没听说李有把大军开到总统府外逼蒋下台交权的事情,请问用武力胁迫 : 蒋下台从何说起. : 当时蒋明明是因为三大战役都打输了下台以示负责. ^^^^^^^^^^^^^^^^^^^^^^^^^^^^^^^^^^^^^^^^^^^^^ 这不能当作他因故不能视事的事由??? 注意,别再说他可用辞职方式以示负责,如前所述,总统职务移转,宪法第49条 已明确规定其要件及方式,属宪法保留事项,没有容许自行辞职的余地。 为此,援引宪法第49条全文如下: 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 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 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 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 ,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你要移转总统职位,除了前段死亡而造成缺位时,才有由副总统继任,但 继任人还得召集国民大会投票补选新的总统。 若是死不了,却想把总统职权移转他人处理,就仅能以符合後段因故不能视事 的要件,始能交由副总统代理。 : : 推 GreenSoldier:蒋公复行视事前好像有找宪法学者研究找出个说法解套 07/17 11:01 : : 推 kevinsong88:民国38年初蒋中正并非辞去总统职位并无疑义,只是事後 07/18 10:33 : : → kevinsong88:民国39年要重行执行总统职务时,蒋中正慎重考量到亦需 07/18 10:41 : : → kevinsong88:符合宪法规定,从而央请宪法专家研商恢复执行总统职务 07/18 10:46 : : → kevinsong88:以符宪法规定..... 07/18 10:47 : 看样子宪法在我国被尊重大概至少还需要一两代人的时间了,以上意见 : 基本上都还是从权力斗争的角度出发解释宪法.谁取得权力谁就有权解释 : 宪法. : 敢问当时是有哪位宪法学者帮他解套的阿?名字说来听听.有没有在我国 中国近代法学第一人,曾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行宪後经提名当选首任司法院院 长王宠惠、现行宪法起草人,且在实务界历练大陆各级法院及检察署之法官、检 察官等职,行宪後当选首任司法院大法官林彬、另素有法学背景,训政时期任国 府司法院长十余年的居正......等人之见解,均可参照。 : 现在还正在教书的宪法学者愿意背书说这合法?至少我的宪法教授,慕尼黑 : 法学博士是明确告诉我,他认为这个复行视事就是非法的,没有其他解释. : 请举一位现在还在世的我国宪法学者认为该复行视事合法的姓名. : 我讲过不只一次了,大约10几年前我当面遇到过一位政大法律系也是研究 : 公法的副教授请益过这个问题.这位教授说当时风雨飘摇不得不尔,故无法 : 苛责.我就再追问一次,这个复行视事我不问是否必须,只问到底是合法还是 : 非法的,这位教授闪烁其词,只是不断重复这个动作当时在国家局势现实上 : 的必要性,但他就是抵死不说<我认为蒋总统民国39年的复行视事是合法的> : 这句话. : 大家要不要猜一下这位政大法律系副教授的名字?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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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5.237 ※ 编辑: kevinsong88 来自: 59.115.95.237 (09/03 17:01) ※ 编辑: kevinsong88 来自: 59.115.95.237 (09/03 17:03) ※ 编辑: kevinsong88 来自: 59.115.95.237 (09/03 17:21) ※ 编辑: kevinsong88 来自: 59.115.95.237 (09/03 17:41)
1F:推 blurry: 基本上这是政治问题不是宪法问题.... 09/03 19:15
2F:推 Augusta:宪法争议本就是政治争议的延伸,透过宪法上打嘴炮,避免了 09/03 21:35
3F:→ Augusta:扛真的枪炮对干。 09/03 21:36
4F:→ Augusta:阿共就是不甩「资本主义」宪法,所以就开干了...... 09/03 21:37
5F:推 blurry: 我是说如何解读这些是政治问题,政治正确比较重要... 09/04 00:48
6F:推 Augusta:我是说政治正确不会只取决於实力或权力,宪法解释赋予了权 09/05 20:36
7F:→ Augusta:力不同於暴力的正当性资源与条件,没有那麽单纯。 09/0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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