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jun (草履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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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读中国近现代史有感
时间Tue Nov 27 14:13:14 2007
第六章 法院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条 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十二条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
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上面是临时约法关于法律的主要内容
显然法院没有临时约法约法的解释权
释宪权显然是司法部门调停行政和国会的工具
但是可惜的是司法部门没有释宪权
所以没有办法调停行政和立法
司法部门拥有释宪权,才是司法权独立的基本保证
※ 引述《Rencai (板上丁丁)》之铭言:
: ※ 引述《newjun (草履虫)》之铭言:
: : 我觉得刺宋案根本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 : 这才是二次革命发生的必然原因
: : 即使所有证据表明刺宋案是袁世凯做的
: : 司法部门也不可能把袁世凯绳之以法
: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 : 没有规定司法权的行使部门
: : 最终导致行政权和国会发生冲突时
: : 没有办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 : 那么最后行政权力会越来越大
: : 国会只具有理论上的权力
: : 不具有不能制约行政部门的实际权力
: 临时约法不是没有订出执行司法权的机关
: 第六章就是「法院」
: 但世界上任何宪法,无论订得多完善多严谨
: 终归还是需要主政者的遵守以及全体国民的扞卫
: 否则只是一纸空文
当然,临时约法的这个条文也许不是致命的
但是碰上革命党和袁世凯谁也不愿意相信谁
这个问题就变成危害民国生存的致命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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