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cai (板上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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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读中国近现代史有感
时间Mon Nov 19 20:17:59 2007
※ 引述《scaredreal (...)》之铭言:
: 那请问有没可能把行政权中的法务部
: 以及法务部以下的所有权力 例如:检察体系 警察体系
: 归入监察权之下
: 然後啥人事行政局也废掉 归给考试权
: 达到制衡行政权的目的
: 但是司法 监察 考试 三权的的院长以及委员形成方式
: 要怎麽弄才适合勒
: 直接民选显然是不可行
: 给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这一套感觉还是太偏行政权了
关於法务部(司法行政)究竟该隶属於行政院还是司法院
宪法学者有过众多的争论,可以参考各中华民国宪法学着作
但大致上主流的观点认为司法院不该监管司法行政
所以才会在行政院下设立司法行政部
後来变成了法务部
负责检察与监狱的管理等等事务
基本上,检察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代表国家起诉犯刑事罪的人
如果将检察官体系放在司法院下,会变成起诉人与裁判人同一机关
将会引起很大的争议
但我没听说过可以放在监察体系下的
而且如果司法行政放在监察体系下
那又要看这个监察体系本身的组织是否具备司法机关的成分
如果监察院是像行宪之初,那种被选举出来,具有国会性质的民意机关的话
司法行政自然不能由监察院职掌
孙文构思下的监察院只掌管纠举与弹劾权
纠举比较类似古代御史向皇帝举发官吏违法失职的权力
而弹劾权则是受西方民主制度的影响
他主张将弹劾权从国会分出来,是防止国会专制
这又是受到当时英国国会凌驾於行政权之上导致行政受制於国会的影响
将弹劾权提出来,交由监察院职掌,一方面也可以使之及於国会
问题是按照宪政原理,具中立性高级文官性质监察院得以弹劾民意机关吗?
就算监察院本身也是民意机关,这样仍然不合理
所以後来有学者认为应当进行修正,使监察院对国会议员只有纠举权
也就是向国民大会举发,而由国民大会予以定夺
这要讲起来已经不是历史而是宪政学了,就点到为止
从监察权的本质来看,监察院本就不该掌理司法行政
所以没有学者提倡过
至少我没有看过这样的论述
至於考试权是否该独立的问题
这就必须看考试权如何定义
孙文最早将考试权订为举办考试,定所有官吏与民意代表的资格
前者是为了建立中立的文官制度,遏止行政权任用私人之弊
後者则是为了防止滥选
但後来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
却把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还有公职人员的任免、考绩、级俸、陞迁等权力也交由考试院行使
等於是考试院掌管了所有人事大权
要知道人事行政与行政权是息息相关的
一个行政机关里所有的公务员
他们的表现如何,能否升迁,薪水该拿多少,
本来就由原机关进行管理会最有效率
这些权限一旦脱离原机关,很容易导致行政院用人处处受限制
无法造成「万能政府」(孙文最喜欢的东西)
所以後来才在行政院下设立人事行政局这样的黑机关
把部分考试院的职权还给行政院掌管
因为对考试权的误解导致在台湾的考试院效能不彰
对孙文思想来说,又是「非战之罪」了
不要忘记权力分立原本的作用,是要让各机关彼此间不但要「制」,还要「衡」
过度拔掉行政权用人之权,会失去制衡的原意
当然按照孙文五权宪法的学说
五权分立的目的是要分工合作而非制衡
事实上五权各自也不可能平衡
考试与监察一个是考核在先,一个监督在後
前者只掌管主办考试,後者偏向备用的权力,本来就比另外三权来得小
但彼此之间还是有制约性质存在
至於各院人员如何产生,孙文说过由全国国民选举大总统,组织行政院;
选举代议士,组织立法院;其余各院院长委员,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但不对总统或立法院负责,而是各自对国民大会负责
这样看起来好像总统掌有很大的人事提名权
但美国的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也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
所以提名权在总统,并不表示就一定会有滥用私人之弊
也不代表就一定是偏行政权
毕竟最後决定权在立法院,将名单打回去之後
总统只有重新提名立法院可以接受的人选的份
不然也可以学某人乾脆摆烂,让监察院空转就好
当然这是不好的示范啦
监察、考试权能否真的超脱党派以外独立行使,关键还是提名人怎麽来的
按照现行大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的提名方式
是在总统府下设立审荐小组,由副总统担任总召集人
按推荐方式推荐人选,得出名单後交由总统向立法院提名
其中的流弊以及改革之道,很多宪政学的着作可以参考
这里就不赘述了
毕竟这里是历史类版,不是政治科学类版
研究孙文五权宪法,比较合理的反而是他早期的论述
後期因为掺杂了很多别的思潮,反而不及他原始构想的纯粹与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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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kangl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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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ncai 来自: 140.115.131.105 (11/19 20:19)
1F:推 scaredreal:感谢你的回文 11/20 01:43
2F:→ MRZ:其实这样讨论的越多,越能证明五权宪法的设计很糟糕 11/20 01:56
3F:推 armed:"兄弟吾人所独创",某林最爱说嘴的.各种行政法也都有类似问题 11/23 18:59
4F:推 Rencai:某林是林纪东吗?= =a 11/24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