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n ( )
看板MdnCNhistory
标题Re: 本版智慧财产权问题II
时间Sat Sep 29 18:15:24 2007
这样子的意思是你认为P网友冒用他人的着作权吗?
但是P网友一开始就声明文章是从别处转来的
那我想请问P网友何时表示出自己拥有着作权了?
"引用资料,未讲明出处"====>侵犯智财权
这是目前的判决逻辑吗?
若不是能否解释一下?
※ 引述《armed (战史版国共内战篇小天使)》之铭言:
: ※ 引述《Lann ( )》之铭言:
: : 潜水艇上浮请教版主
: 我想P大如果立即加注出处的话,他应该就没事了.剩下才是我
: 执法是否公允的问题.他到现在还不肯修改,我根据他的自辩只能
: 理解为他在蓄意挑战站方的规定,不管动机为何.
: 别人有问题不能合理化他故意挑战站方规定的行为,我同样也
: 要对阁下的相关法治素养低落感到遗憾.
: : 本版若干其他文章,在此以811和859篇为例
: 好,现在请811和859篇的作者提出他们的意见,他们是否为这些
: 文章的原始作者?sodteam与gaox两位请在48小时内提出解释或是
: 注明出处,并且向原作者道歉.逾时未能说服我的话,将予以断然
: 处置.
: : 很明显为网路转贴文章且对出处一字不提,
: 请问阁下有办法找出出处,并且证明sodteam与gaox两位并不是
: 这两篇文的原始作者给我看吗?
: 你觉得很明显,我却觉得必须要有证据.这就是我之前没有对此
: 表达意见的原因.
: 这里不是保智大队,原则上我愿意相信各位.所以你没写的除非
: 有人指控并且提出明确证据,否则我会推定你有着作权.
: P大既然自己承认转载,那就应该顺便附上出处,至於没写出处
: 的人,抱歉.我没那麽空帮他去检查是否贴出者即为原始作者.
: 而且就1283篇的自辩来看,P先生显属明知故犯,只是他意图用
: 动机来合理化此种不当行为而已.
: 不过既然你在这提出检举,我会立即受理,请这两位说明是否为
: 转载,若为转载即应附上出处,并应为此行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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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33.248.106
※ 编辑: Lann 来自: 59.33.248.106 (09/29 18:16)
1F:推 barbossa:他是版主你就不要管那麽多了 09/29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