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战史版国共内战篇小天使)
看板MdnCNhistory
标题本版智慧财产权问题II
时间Sat Sep 29 16:16:39 2007
※ 引述《Lann ( )》之铭言:
: ※ 引述《armed (战史版国共内战篇小天使)》之铭言:
: : 首先我要对两位全不把站方规定当回事,对尊重着作权的法治素养
: : 低落感到非常遗憾.
: : 在原PO补完出处以完备其对智慧财产权的尊重以前,我确实不会看
: : 也不会讨论.
: : 因为这是站方规定的发文基本原则问题,不能因私人因素加以变更.
: : 讨论问题不能违反站方对着作权的相关规定,这是我的坚持.
: 潜水艇上浮请教版主
我想P大如果立即加注出处的话,他应该就没事了.剩下才是我
执法是否公允的问题.他到现在还不肯修改,我根据他的自辩只能
理解为他在蓄意挑战站方的规定,不管动机为何.
别人有问题不能合理化他故意挑战站方规定的行为,我同样也
要对阁下的相关法治素养低落感到遗憾.
: 本版若干其他文章,在此以811和859篇为例
好,现在请811和859篇的作者提出他们的意见,他们是否为这些
文章的原始作者?sodteam与gaox两位请在48小时内提出解释或是
注明出处,并且向原作者道歉.逾时未能说服我的话,将予以断然
处置.
: 很明显为网路转贴文章且对出处一字不提,
请问阁下有办法找出出处,并且证明sodteam与gaox两位并不是
这两篇文的原始作者给我看吗?
你觉得很明显,我却觉得必须要有证据.这就是我之前没有对此
表达意见的原因.
这里不是保智大队,原则上我愿意相信各位.所以你没写的除非
有人指控并且提出明确证据,否则我会推定你有着作权.
P大既然自己承认转载,那就应该顺便附上出处,至於没写出处
的人,抱歉.我没那麽空帮他去检查是否贴出者即为原始作者.
而且就1283篇的自辩来看,P先生显属明知故犯,只是他意图用
动机来合理化此种不当行为而已.
不过既然你在这提出检举,我会立即受理,请这两位说明是否为
转载,若为转载即应附上出处,并应为此行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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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们的姓名﹔孤军奋斗罗霄山上,继承了先烈的殊勋。
千百次抗争,风雪饥寒﹔千万里转战,穷山野营。获得丰富的战争经验,
锻炼艰苦的牺牲精神,为了社会幸福,为了民族生存,一贯坚持我们的斗争!
八省健儿汇成一道抗日的铁流,八省健儿汇成一道抗日的铁流。
东进,东进!我们是铁的新四军!东进,东进!我们是铁的新四军!
东进,东进!我们是铁的新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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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rmed 来自: 210.69.13.1 (09/29 16:44)
1F:→ armed:不好意思,我好像盖掉谁的推文,真的没看到.>_<" 09/29 16:44
4F:→ Lann:_11967273.shtml 09/29 16:55
5F:推 armed:以上均已处理,感谢您对本版版务的支持. 09/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