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zliu (gzliu)
看板Master_D
标题Re: 论文抄袭开放匿名检举? 教育部:检举需有具씠…
时间Thu May 1 11:42:04 2008
※ 引述《crouse (脱离中央课教所垃圾叫兽)》之铭言:
: 以往检举教师着作抄袭案件,若是匿名则一概不予受理,但教育部最近
: 修改处理原则,将匿名检举视为正式案件,让不少学校担忧,是否会造
: 成有心人士藉此挟怨报复的情况。对此,教育部学审会今(29)日强调,
: 虽开放匿名检举,但也需有具体事证才会调查。
: 教育部修订学术抄袭案件处理原则,名称由「大专校院教师着作抄袭处
: 理原则」,改为「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资格规定处理原则」,未
: 来大专教师违规行为除了抄袭、剽窃外,其他如伪造研究数据、占据学
: 生研究成果,或是向审查老师说情、关说等行为,也将列入违反教师资
: 格审查规定。
: 根据最新修订的原则指出,过去抄袭案检举若是匿名投诉,则一概不予
: 受理,引发许多争议与质疑,所以教育部修订原则,若是举证具体的匿
: 名检举案,学校还是得调查处理,让监督更形多元。
: 教育部学审会执行秘书、高教司司长何卓飞表示,虽匿名检举,但也须
: 有具体事证才会调查,若发现论文抄袭,将撤销教师升等资格。学审会
: 专门委员杨玉惠指出,以往检举的抄袭案件不超过十件,这次将将教师
: 履历、学经历不实等,也纳入违规事件。
: 台湾大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表示,对於检举抄袭论文案件,不论具名或匿
: 名,若有具体事证一定会调查,但大部分在学院、系所就已协调完成,
: 或检举人直接向教育部提出,再到立法院转回学校,所以很少接获类似
: 的案件。
今天A,B的指导教授C
默许在职小学老师A,B抄袭D的硕士论文
投稿某国立硕所E 的学术研讨会的海报
我若是要举发:应向 教育部 ,
C教授的学校,
D作者学校,
还是国立E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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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7.22.23
1F:→ qtzbbztq:你应该把所有过程列出来 让教育部自己判断 05/01 12:41
2F:→ gzliu:Q大说的是? 05/01 13:24
3F:→ gzliu:教育部.....吗?? 05/01 13:26
※ 编辑: gzliu 来自: 163.27.22.23 (05/01 14:37)
4F:推 controllead:学术界其实也很黑暗,由其是大牌老师。 05/0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