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看板Marxism
标题性工作者除罪大游行2/7
时间Tue Feb 3 12:23:37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看板: NTUniNews
标题: 性工作者除罪大游行2/7
时间: Tue Feb 3 12:21:20 2004
※ [本文转录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Gwefung (鬼方与尘兽) 看板: CollegeForum
标题: (转贴)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时间: Mon Feb 2 23:14:48 2004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敬请连署支持 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罚娼条款」
而内政部在今年一月六日开会讨论达成共识:未来性产业将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将修
改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娼、嫖」行为皆不罚。
对日日春而言,当然支持肯定这个方向,但是值此选前敏感时刻,性工作者们担心的是,
会不会选前支票,选後跳票,况且蓝军阵营也尚未表态。
因此我们希望邀请社会各团体一起支持连署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的罚娼条款」诉求,
我们将在2月7日下午举行「性工作者除罪大游行」,要求蓝绿总统候选人签署「删除罚娼
条款」实施时间表。未来并将持续推动立法院修法通过此案。
至於复杂的性产业除罪化问题,还需要持续不断与社会对话,讨论各界的诸多疑虑,厘清
处理性产业问题的有效务实的管理方式。
这是一条漫漫长路。
以下的回条请於2月4日前回传至本协会,以利作业,谢谢。
□支持连署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的罚娼条款」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
而拉客者。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处罚
执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连续行为加
重罚)
□参加2月7日下午1:00-5:00「性工作者除罪大游行」
游行1:00在SOGO百货附近捷运忠孝复兴站4号出口前集合,定点集会有国外性工作者精彩
表演後,游行至蓝、绿总统候选人竞选总部要求蓝绿总统候选人签署「删除罚娼条款」实
施时间表。
连署发起单位:台北市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电话:25531883,25535138
传真:255352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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