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ano (唐狮子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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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小偷行窃 遭海陆退伍屋主勒毙
时间Wed Oct 29 03:23:20 2014
大推此文,特别是最後几句:
: 回到主题,比起海陆哥的英勇和自卫过当,我比较担忧是大多数人都认为窃嫌死好。
: 如果面对一个小偷我们都有凛然超凡的正义感(只是一条命),这国家有太多光怪陆离的
: 事情值得全台民众去保护自己和家人子女革命个几百次吧?
如果大众都觉得有罪的人该死,被绞杀也只是刚好而以,那麽,我们的民主与自由其实很
危险!!民主与自由的根基在於人权,在於对人命的重视。若少了对人权的重视,
自由民主很容易被有钱的财团与政党操作。普罗大众很容易在钱弹的影响下认为
为了建设,修改法条徵收药局也是刚好而已
选贤与能,选个长的体面又会英文的法西斯也是刚好而已..等等
回到跟武术比较相关的部分
屋主若是强调"自己没有对他人勒颈的经验,虽然已经制服了对方,但很担心一放手对方
就会继续攻击"相对的平安下桩的机会会比较高。若是讲些"为民除害""宁可让小偷死也不
能让他有机会伤害妻子"的话,那真的是自掘坟墓。这牵涉到当事人是否有"法律是一项
专业,专业代表你不懂的话别多说,让专业的人来开口"的概念。木已成舟,坦白说我还是
希望当事人能平安下桩。他是否对於这个结果有悔意,以及他对於不得不然这点有做充分
准备其实相当的重要才是。
回到原点,绞技如同taxi所说的,是一个过程,可以控制轻重。
我自己曾经多次绞人,也多次被绞到几乎休克(视线模糊),我从来不觉得这有任何的
生命危险。
我认为这是寝技/关节技的特色。你可以全力以赴又不会让对手受伤。把对方绞到死,客
观上来说,跟你把对方绞晕之後,拿铝棒把他K到死是相同的意思。端看施作者有相对应的
经验以及认知与否,因此,本案我认为当事人能否做出有利的自白为关键。
最後,我认为乡民不该一面倒的认为小偷死好。你没有必要投射成自己是遭小偷者,而忽
略了自己也可能被误认为小偷的可能性。假若。某天你去找朋友,因为地址不熟悉而绕来
绕去,突然有人冲出来说你是小偷,然後乱棒(或者刀枪)把你打死,你会觉得自己
"死当其所"嘛???很多乡民认定的"恐龙法官判决",都是肇於在忽略自己也有可能在
阴错阳差下,身为被告的可能性。
法律/公权力有可能遭当权者滥用,也有可能会有误判,你我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我认为支持死刑以及严刑峻法与否,在於是否能有此认知
(其实真的要让老百姓免於犯罪威胁,应该先检讨假释而非死刑。)
也藉由此案例及taxi大不惜犯众怒勇气的此文,做此论述。
※ 引述《taxidk (search)》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小偷行窃 遭海陆退伍屋主勒毙
: 时间: Wed Oct 29 02:34:18 2014
:
: 对该事件有多感慨所以发文,内容可能和一般大众认知不同,或让大家反感,请大家见谅
: 先。
:
: 对於该事件,从事件看来窃贼入侵民宅,当事人为了保护孕妻选择动手是无庸置疑。
: 案例中有很多可以探讨的地方。基本上我是认为海陆哥下手过当,原因在於他使用的是
: 可以控制结果的片羽绞。
:
: 一、进入屋内尿急要上厕所,开门发现浴室内有歹徒,而且对方用力抵抗不让当事人开门
: 。这时是第一个偕妻逃出屋内报警求援的时机点。(顺手把家里大门反锁brabrabra....)
:
: 二、孕妻到後阳台喂狗,时间上来不及通知妻子逃离现场,进入战斗。案例中在浴室内
: 狭小空间展开扭打并不是好选项,最重要的无法确定对方身上是否有刀械,或者屋内是否
: 还有其他歹徒,从这里进入扭打很危险。保持对秩拉开距离,甚至退到厨房(应该有刀,
: 顺便兼顾後阳台喂狗的妻子)口头上威吓、或劝退对方(好了啦!算我衰,警察快来了之类
: )让开动线给予宵小逃跑(话术上不要羞辱或激怒对手)
:
: 三、决定开打也没甚麽不对,小弟也颇能体谅仓促遇敌战斗中,身体平常练甚麽大概就会
: 做甚麽,但小弟相当有意见的是让对方死亡的「绞技」
:
: 遭遇歹徒的战斗,出於自保或者保护家人重手不留情难免,因面对歹徒自身便暴露相当高
: 风险情况下。如果海陆哥一拳打爆对方眼珠或者一脚踢爆对方下体我都觉得合情合理并给
: 予高度敬佩和同情。但是打击技术的杀伤力来自於肌力爆发和加速度,不重不快难以伤敌
: 。对真正的「敌人」收手等於对自己残忍。
:
: 问题是绞技是利用肢体缠锁对方气管、颈动脉或者关节的技术。取得适合施技点後,到对
: 方缺氧、到对方休克失去意识、到对方流鼻血脸色发青(长时间缺氧和脑压升高)、到对方
: 死亡时间由施术者控制。过程中的时间拿捏和海陆哥取得绞位都是可以观察到对方反应的
: 。
:
: 要保护自己和家人,对方休克昏厥应该够了。有施做过绞技或ckoke技术的武友都知道,
: 不管是利用对方衣领或是自己前臂捆锁对方颈部,不论是友善利用桡骨侧施力正夹对方喉
: 管,还是要求丧失敌人行动力侧夹对方颈动脉,从友善的对方拍拍,或者到对方满脸胀红
: ,身体开始软瘫。近距离接触敌人诗作这类技术,我们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对方的呼吸、
: 气力甚至生命正被施技者一点一滴榨出来。
:
: 或者面对有默契、懂得防御的对手做这类技术,对方有概念缩下巴转动颈部角度避免被夹
: 切到控制点,双方或会僵持,但如果做到了,甚至只要快一点、重一点的加压力道,对方
: 轻则咳嗽连连、或脸色苍白站不起来。
:
: 简单说,绞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得手了是有办法控制对手受伤害的程度。
:
: 看了新闻我仅是很难过,海陆哥施技的过程中,有机会制服对手。当然他具备紮实CPR技术
: 或者土法急救的拍肩颈、大椎或胸骨抢救对方休克是更好。当然也许情急之下,海陆哥忘
: 了判断,或者着急道只想锁到警方来没想那麽多。但是以他示范片羽绞的娴熟度,我真的
: 比较难感觉到他不具备让对方休克「就好」的能力。
:
: 小偷的确是恶,侵入住宅打主人的确是恶。但夺去一条性命是否可以这麽理所当然?
:
: 我不是在责怪海陆哥,的确在对敌紧急的当下,没有谁有把握可以百分百收发自如。
: 但是仅难过自伤:绞技是不能控制的吗?还有大多民众认为前科累累的窃嫌该死的公审
: 心态。在司法实务上,刑法部分海陆哥应该吃个防卫过当造成过失致死,大概缓刑甚至易
: 科罚金上下。但面对窃嫌家属提的民事赔偿诉讼,民法廷则面对一个较为沉重的两难。
:
: 这个判决会有指标性的意义。当事人过死夺命无责,在在宣示犯罪者遭攻击不受任何法律
: 保障(这点的确大快人心,但以跑新闻经验,万一有民众被当成犯嫌而遭误击....)
:
: 若海陆哥遭判要陪个几十几百,也凸显台湾法律设计上的窘境→也就是法学理想上的比例
: 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再次作怪。前天一位办案刑警遇到歹徒持枪对峙,他开枪神准射对方
: 肩膀和腿部,事後被对方告上法院,法官还判赔歹徒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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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主题,比起海陆哥的英勇和自卫过当,我比较担忧是大多数人都认为窃嫌死好。
:
: 如果面对一个小偷我们都有凛然超凡的正义感(只是一条命),这国家有太多光怪陆离的
: 事情值得全台民众去保护自己和家人子女革命个几百次吧?
:
: 回到防身层面,绞技都得手了,对方昏厥还不放心,补断对方手肘或手腕手指,就可确保
: 对方行动力的丧失。另外再近身缠抱经验中,大关节(手腕、肩膀)也许不好擒拿,但手肘
: 手指相对是非常好做的,特别是手指,就算对方有心要抗力,角度吃到通常也是应声而断
: 。
:
: 我只是看不开一条人命。(明明有机会可以活下来的啊~~)我没有勇气说一句窃贼死好。
:
: 江湖混多了比较迷信,事事留点余地,人生会比较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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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陆哥生对时代,他的事蹟比前田光世的老师横山作次郎还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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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我是战斗力两千的废柴
我从地球人那学会了控制气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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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SOMASO : 你会绕进别人家里面? 118.163.16.223 10/29 08:47
2F:→ MASOMASO : 1.再来论点1 被误认为XX被打死 118.163.16.223 10/29 08:48
3F:→ MASOMASO : XX可带入 小偷 强盗 仇人 陌生人 118.163.16.223 10/29 08:49
4F:→ MASOMASO : 我想殊归同途 所以大家应该在乎论 118.163.16.223 10/29 08:50
5F:→ MASOMASO : 点2 死得其所 法官是否还你公道 118.163.16.223 10/29 08:50
6F:→ MASOMASO : 关於这点我想各位武板的大大们 118.163.16.223 10/29 08:51
7F:→ MASOMASO : 都是优良好公民 如果衰到被当小偷 118.163.16.223 10/29 08:51
8F:→ MASOMASO : 误杀 凭着优良记录被法官用小偷的 118.163.16.223 10/29 08:52
9F:→ MASOMASO : 身分结案的可能性是超级无敌低的 118.163.16.223 10/29 08:52
你住公寓,可能觉得侵入到公寓内部的人,绝对是对你个人跟妻小有威胁的对象。
你住透天,可能觉得侵入到庭院内部的人,绝对是对你个人跟妻小有威胁的对象。
你住农场,可能觉得侵入到栅栏内部的人,绝对是对你个人跟妻小有威胁的对象。
这个案件中,其实没有人否定"动手自卫"的正当性,但是防卫到对方丧命,其实
就有讨论的空间了。当然,这属於"技术性问题",这也是武术版可以讨论的范围。
我打这篇的用意是,我们应该更尊重生命,并审慎的评估认合让人失去生命的案件。
如果普罗大众在这案子上给"过当防卫"不适当的评价,助长了以暴制暴,不尊重
生命的风气的话,那麽受害的仍是普罗大众。
举例来说好了,这种"防卫自己与妻小,打死人也没关系"的论点若是成立的话
那麽...也许哪一天,未婚的乡民甲遇到艳遇,跟路上搭讪的女性风流之後,
男主人或者男朋友刚好冲进来,就被这种"防卫"概念打死了呢??
即便法官最後还给了乡民甲清白,但也只能烧判决书给他了,不是嘛??
是以,防卫导致对方死亡,应该仅限於紧急避难原则,换言之在於"他不死我死"的状况下
才能成立才对,假若没有这样的前提,当事人应该还是必须要付上法律责任的。
这原则并非是"保护小偷",而是保护所有的人。我认为,如果乡民认为这样的法律概念
是保护小偷而非保护自己的话,并非是法律人士住在象牙塔,而是乡民法律概念不足。
10F:推 matt10137 : 推这篇及上篇 114.46.218.34 10/29 10:06
11F:推 matt10137 : 一脸"贼"样?! 刑警险遭围殴 114.46.218.34 10/29 10:12
12F:→ NSACSS : 推这篇 114.36.7.210 10/29 22:30
13F:推 d78965 : 推这篇 114.25.210.144 10/30 10:22
14F:→ loly : 在对方先挥拳加上旁边是孕妻的情况 114.33.157.5 10/30 20:44
15F:→ loly : 我真的不认为一个男的还有办法冷静 114.33.157.5 10/30 20:44
16F:→ loly : 而且当下谁也没办法保证小偷没武器 114.33.157.5 10/30 20:45
回归到技术面问题。屋主的自白就成了心证的关键。
他如果强调"他对勒颈技巧不熟悉""他很紧张怕一松开就被攻击""他紧张到根本不知道
勒了多久"的话,相对的也许可以平安下桩。不过他如果承认自己注意到小偷已经昏过去
还继续勒的话,可能就会有问题...
※ 编辑: takano (118.170.211.192), 10/31/2014 22:18:19
※ 编辑: takano (36.234.137.7), 06/18/2015 01: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