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 (99%是眼镜与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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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有人在教甩棍的吗?
时间Sun Dec 29 00:49:10 2013
※ 引述《unknowsay (意味不明)》之铭言:
: http://www.cic.police.ntpc.gov.tw/_file/1551/SG/49496/D.html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 节录网页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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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4月(司法组)
: Q:民众购买防身用甩棍是否合法?
: A:有关民众提问购买甩棍防身是否违法?依内政部公布警械使用条例规定,市售伸
: 缩式钢(铁)质甩棍均属公告之警械范畴,一般民众不得定制、售卖或持有,违者
: 器械由警察机关没入,行为人另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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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察要这麽解释是说得通
不过我还没听说卖甩棍的被抓(大概卖警用器材的多半都跟警察熟)
其实可以注意看 这些警察在运用权限扩大解释法条
因为违反警械条例没有罚则
所以他们只能用说"所有甩棍都是警械"的方式没收甩棍
但是实际要罚钱就是要用社维法63条说你携带有杀伤力武器来罚钱
还有公告警械中关於伸缩警棍的部分是限定钢铁材质
http://210.69.181.245/tcpd/cht/index.php?act=law_reference&code=view&ids=88
如果硬是要钻法律漏洞
被抄到拿
铝合金或其他非钢铁材质的甩棍 可以硬凹说这不是公告警械
不过随身携带棍棒 警察搬社维法63条出来就是无敌可以罚三万
这条法真的很强
: 因此最好拿有其他正当携带理由或随手的可得的物品
: 防狼喷雾应该是例外,因为他除了防身就没其他功能了
: 但其本身又不具杀伤效果争议相对小
: 只要是用在正当防卫的情况应该没问题
: 比方女生遭到色狼侵犯,这时女生用防狼喷雾击退色狼就没问题
: 但如果有不法意图拿喷雾来主动攻击伤人那当然有罪
: (应该说在不法意图下做任何伤人行为都是啊)
社维法63条也包含化学药剂 随身携带 警察其实也是可以罚你三万
被抄到 是一脸娇弱的正妹说要防色狼 警察应该会被迷倒
但你虎背熊腰浑身都是重训练出来的肌肉 跟人打架 警察到场被
抄到身上有辣椒喷雾
警察要不要罚你三万就看他爽不爽了
另外之前有人用防狼喷雾驱赶野狗 波及路人眼睛被告伤害罪
最後也是和解赔钱
那个淡水停车纠纷拿大罐喷雾出来喷的案子
不知道官司打得如何
总之要随身带看起来就是武器的武器
就是看怕不怕被罚三万
否则就只好带些低调点看起来不像武器但其实是武器的东西
: 总之我还是推荐女性朋友携带防狼喷雾
: 当然使用上还是要做一点情境训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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