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knowsay (意味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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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有人在教甩棍的吗?
时间Fri Dec 27 23:29:00 2013
※ 引述《NKN (99%是眼镜与吐槽)》之铭言:
: 问题在於民间的市售甩棍 算不算警械
: 警察用哪牌的甩棍还要再问一下
: 但因为不是警察拿S&W手枪就所有手枪都算警械
: 如果解释成警察使用公家采购的某牌甩棍就所有甩棍都算警械
: 这解释太过广泛 判例出来一堆卖防身装备的商家要被抓
: 要用这条来起诉也很麻烦不容易成立
: 所以一般警察要取缔你拿武器 也不会用这警械使用条例
http://www.cic.police.ntpc.gov.tw/_file/1551/SG/49496/D.html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节录网页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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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月(司法组)
Q:民众购买防身用甩棍是否合法?
A:有关民众提问购买甩棍防身是否违法?依内政部公布警械使用条例规定,市售伸
缩式钢(铁)质甩棍均属公告之警械范畴,一般民众不得定制、售卖或持有,违者
器械由警察机关没入,行为人另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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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N大你前面举的例子有点杂
精简一点来讲
关於伤害的部分台湾是以犯意判断为主
只要是有"预先准备好当成武器"的意图
就算是拿香蕉打伤人也有罪
因此最好拿有其他正当携带理由或随手的可得的物品
防狼喷雾应该是例外,因为他除了防身就没其他功能了
但其本身又不具杀伤效果争议相对小
只要是用在正当防卫的情况应该没问题
比方女生遭到色狼侵犯,这时女生用防狼喷雾击退色狼就没问题
但如果有不法意图拿喷雾来主动攻击伤人那当然有罪
(应该说在不法意图下做任何伤人行为都是啊)
不过正当防卫通常是难在举证
前面举的例子要成立正当防卫容易
但是像是由口角演变的肢体冲突,很容易被认定为互殴
这种时候就难说是正当防卫
总之我还是推荐女性朋友携带防狼喷雾
当然使用上还是要做一点情境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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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115.190
※ 编辑: unknowsay 来自: 1.171.115.190 (12/28 00:23)
1F:推 vegetarian4 :其实当你在盛怒下出手时,很难去想 111.243.24.43 12/28 07:10
2F:→ vegetarian4 :正当防卫的定义跟界线吧? 这条线还要 111.243.24.43 12/28 07:12
3F:→ vegetarian4 :看法官怎样认定吧? 人是弱势或被侵害 111.243.24.43 12/28 07:12
4F:→ vegetarian4 :的一方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除非真的 111.243.24.43 12/28 07:14
5F:→ vegetarian4 :生命交关,否则出手伤人,在现实生活中 111.243.24.43 12/28 07:14
6F:→ vegetarian4 :绝对会惹上麻烦 111.243.24.43 12/28 07:14
7F:→ vegetarian4 :现在是西元2013年的法治社会,可不是 111.243.24.43 12/28 07:17
8F:→ vegetarian4 :战争兵荒马乱的时代 111.243.24.43 12/28 07:18
防身的最高指导原则是避免冲突和远离危险,
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才会运用有限武力创造逃离机会
会"盛怒"就已经违背原则了,
而且正常人遭到突袭通常是"慌乱"而不是"愤怒"
要能冷静的对应突发状况也是防身训练最重要的一环
※ 编辑: unknowsay 来自: 140.112.168.113 (12/28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