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 (99%是眼镜与吐槽)
看板MartialArts
标题Re: [讨论] 练武术不须作梦、这是事实(二)
时间Wed Sep 5 15:02:51 2012
※ 引述《NKN (99%是眼镜与吐槽)》之铭言:
: 补充说几句 当公证人的应该在赛前先把规则说清楚
: 而且最好是确保双方都有在规则同意书上签名
: (规则同意书自己电脑打一打列印就好 当兵搞过公文的应该都会)
: 这不是代表打伤人就完全没法律责任
: 但至少事後真的闹翻要上法院鲁的时候
: 有个凭证在
好啦 规则同意书我也帮忙打
版面自己修订调整 内容大概这样的应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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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者A姓名)与(比武者B姓名)兹同意於
民国___年___月___日(当天日期)
在(旁观公证人姓名)公证下比武试手
双方皆同意比武基於如下规则:
1.不插眼
2.不抓头发
3.不攻击要害
4.旁观公证人制止即需停止攻击
旁观公证人则应於现场备妥合格急救人员与器材
(比武者A签名与日期)
(比武者B签名与日期)
(旁观公证人签名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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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面拿去修得好看点用A4列印出来
当天带去双方看过签字就行
我先说这不是什麽生死状或打死打伤人都不用负责的文件
只是就算真有死伤 也可以证明比武本身是出於双方合意
如果闹上法院 法官裁量的时候就会斟酌
还有当然比武过程是一定要录影的
这不是要给乡民看 而是如果有万一就有事发经过证据
合格急救人员去随便找个有EMT-1的来打工
急救器材基本上
消毒酒精 绷带 不可少 去药局买不用多少钱
很有诚意的话就去运动用品店买个150元吊床 到时候可以代替担架
找得到有车的义工就开过去 真有人得送急诊会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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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9.149.43
※ 编辑: NKN 来自: 210.209.149.43 (09/05 15:09)
1F:→ hermitwhite :可惜我的证书八年前过期了 111.253.92.46 09/05 15:09
※ 编辑: NKN 来自: 210.209.149.43 (09/05 15:10)
2F:→ bandoll :要不要先排除轻伤的损害赔偿责任? 210.69.124.41 09/05 15:12
3F:→ NKN :要加排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问题比 210.209.149.43 09/05 15:15
4F:→ NKN :较多 可以问问有没有办过比赛的 210.209.149.43 09/05 15:16
5F:→ NKN :看看他们的专业文件是怎麽写 210.209.149.43 09/05 15:16
6F:→ baosu :自称格斗家碰到对打比普通练武者不如 1.170.176.45 09/05 17:07
7F:→ baosu :60岁人都不怕了、你怕什麽 1.170.176.45 09/05 17:08
8F:→ hochengyuan :这种切结书在法律上没效力 真的要告 114.36.126.146 09/05 19:09
9F:→ hochengyuan :还是会触犯刑法的= = 114.36.126.146 09/05 19:10
10F:→ NKN :就说这不是免责书 只是审判参考而已210.209.156.198 09/05 20:19
11F:推 genephantom :时间ok的话我可以当随队EMT . . / 211.79.140.134 09/0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