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74228 (痛哭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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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若遇到歹徒入侵应当如何回应?
时间Fri Apr 17 04:09:09 2009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铭言:
: ※ 引述《arjuna (因陀罗的伟大儿子)》之铭言:
: : 恕删
: 不过与其把性命交由小偷「从轻发落」
: 我宁可在警报器响起後 跟小偷研究一下 是他要自动滚蛋呢
: 还是老子双手拿真剑 跟他沟通一下
: anyway 动手真的是迫不得已的 尤其在紧急避难行为 或是自我防卫的判例
: 不一定都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
: 我对台湾司法 法官独大 一人断案模式 极缺乏信心
简易庭才会是一人法官,通常是跟行政诉讼有关的罚锾,记得是十万元以下...有点忘了
还有就是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关於人身自由的拘留 停止营业 歇业也会用到简易庭
,像这种侵入他人住所+偷窃符合刑法S222条 加重窃盗,不可会是简易庭的一人法官。
: ※ 编辑: maskzero 来自: 61.230.69.148 (04/16 06:32)
: 推 kevin751021:小偷:我只是喝醉进错门! 法官:嗯,无罪开释! 04/16 09:18
: 推 SundaeChou:难道老师每天都拐杖锁睡觉?! 04/16 09:48
: 推 SundaeChou: ^抱着 04/16 09:54
: 推 bandoll:一般审判是合议庭,一人独大??勿只听媒体之言 04/16 10:33
: → maskzero:感谢bandoll兄指教 圣智 是老师给你看过的那把剑 摆床头 04/16 15:09
: 推 freakclaw:推防盗器。 04/16 15:49
: 推 bandoll:分界是在於免於侵害,若贼已退仍追杀已是故意而非防卫 04/16 16:23
: 推 kevin751021:对了,据说卧室不宜摆剑 不过我不信风水@@ 04/16 23:47
: 推 masktrue:还好我摆的是木刀不是剑(づ′▽‵)づ 04/1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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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8 陈金锋炮轰木佐贯 洋 获单场MVP 得奖感言
"我也希望季赛的时候也这麽多人来看,不只今天 希望 以後 多多支持,有你们才有我们
,没有你们 我们也就没有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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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1.224.251
1F:推 maskzero:感谢指正 为符合原意 我修改原文了 *^^a; 04/17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