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猪)
看板MartialArts
标题Re: [转录]成大附近的围殴事件
时间Sat May 3 16:22:43 2008
不好意思 讨论一下
你文章的内容和推文的论点我可以认同
只是我的疑问是第三点
你似乎搞错当事人 跟转录者efish 了?
如果是我搞错你的意思 真抱歉 我晚点回来再删掉
※ 引述《PKWINER2002 (嘟少爷)》之铭言:
: 我不知道原PO是什麽目的发文
: 但是我很认真的看了一下
: 整理出几个重点出来:
: 1.当事人为何在占上风之时不离开?
: 常打架的人就知道,当你把对手撂倒的时候,就因该先行离开,
: 而不是在那边傻傻的等人家烙人之後还在那边逞凶斗狠,世事难
: 料,千金难买运气好。还能活在这边打字算你运气好。
: 2.鸡排店老板明则保身,人家跟你没有亲属关系。
: 俗话话说得好,明则保身,你打架关他屁事,要是那群小夥子砸
: 了他们赖以维生的摊位你要负责吗?他的小孩你要帮忙扶养吗?
: 人家一天才赚你10几块钱,又不是10几万元。为何要为你冒
: 这麽大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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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什麽刻意要发在武术版呢?因为你练过搏击?还是你对武术界
: 有贡献?
: 一个平常不会出没在武术版的人,为什麽会在武术版发文,还振
: 振有词的说自己的委屈,感觉好像就是弱者需要人家同情,为什
当事者 单纯只有在台南板发文 推文
完全没有刻意要发在武术板 虽然文中他说他练过搏击
文章有两篇
第一篇转录者 是efish
而文章经过他一再编辑 内文上面的转录跟讯息都被他修掉了
e鱼也说了 是因为看到最近讨论打架的文章 才转过来
加上文中以第一人称当事人 但是当事人 其实是台南板的ookkoo
(这从第二篇转录文中可以看出来)
才让你误会了以为是当事人刻意要发在武术版引人同情吧?
: 麽平常不把关系搞好呢?非得要出事才来找人帮忙,人家欠你的
: 吗?为了自己的私仇合理化,在这边说你多委屈,为什麽不先想
: 说我该让自己变强呢?
: 文人政治害死书呆子。
: 我以前也常常打架,跟别人起冲突,但是我没有烙过人,也不怕对方有机会烙人
: ,为我会在他还没打电话之前把他撂倒,并且把他的手机丢掉。让他後会找错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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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兵 形 象 水 , 水 之 形 , 避 高 而 趋 下 :
兵 之 形 ,避 实 而 击 虚 ;
水 因 地 而 制 流 ,兵 因 敌 而 制 胜 。
故 兵 无 常 势 ,水 无 常 形 ;
能 因 敌 变 化 而 制 胜 , 谓 之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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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17.91
※ 编辑: loveloser 来自: 59.104.117.91 (05/03 16:27)
1F:推 in0205:同意 感觉似乎有误会了 ^^" 05/03 16:27
2F:推 qwerkboy:他没把文章看清楚吧 05/03 20:23
3F:推 masktrue:误会 误~会 05/03 21:05
4F:推 KempspeeD:因为他是新警察阿 ㄎㄎ 05/06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