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0205 (红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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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关於切磋的契约
时间Fri Feb 29 19:26:03 2008
※ 引述《takano (唐狮子牡丹)》之铭言:
: 小弟近日将与网友切磋,为避免事後纠纷拟了以下的切结书
: 麻烦大家帮忙看看是否妥当,或有什麽地方应该做些改的
: 谢谢
: 本人AAA与BBB进行武术比赛竞技,双方皆已充分了解规则
: 若恶意违规伤人,或者明确分出胜负/对方表示投降後仍继续
: 攻击造成对方受到伤害,必须依中华民国法律负上法律责任.
: 然而若是於比试过程中受伤,基於事先已了解武术切磋风险
: ,本人AAA愿意具结除非对方因犯意明确已遭到刑事起诉,
: 否则不得提出任何民事求偿.
敝人之前一直以为此种契约不可成立... @.@"a
刚好有看到版友友提出有"律师朋友"可代为准备文件
好奇了起来 (偏偏此种法律行文对於练武术的朋友来说可是非知不可... = =" )
刚好我下午有机会询问过有牌律师诸如此类的问题
得到了比较确切的答案
顺便跟版友分享一下 =^.^=
如不嫌弃,可参考一下,以下举例则以本人稍微了解的跆拳道为主...
依照法律面来说
违反任何善良风俗的契约都是不成立的
违反善良风俗的定义也包含伤害人体
但是武术学习的目标为攻击(切磋/对练)
国内的法律将武术格斗列为运动的一种,并不特别分开一类
所以如此契约需成立必须符合此运动的正式规范才可成立
(ex.跆拳道赛前均必须签切结书)
这代表了需要有
1. 正式场地(ex.跆拳道即为 10m x 10m 的 2cm厚 滤波垫)
2. 正式人员如有执照的裁判和防护员
(ex.跆拳道的比赛还需依规模来区分国际级.国家级.A.B.C.等裁判等级,
等级不符合资格等同非正式人员)
3. 明确的规则条文
(ex.如跆拳道比赛规定对手倒地不可再攻击,经裁判分开後的故意再攻击则不在
切结书规范之内,犯规动作亦然.也就是说,人家硬要告你,闹上法庭了,
裁判跟攻击的人都会有事...罪责轻重不同而已!
但若像某场奥运,以合法的攻击动作攻击得分点致死,则受切结书保障.)
4. 具有公证人身分的公证人 (<=这个有点模糊,意思是不是随便一个朋友就可以,
跆拳道的话也就是要有相当身分的跆拳人才可以,
我问的律师是说他觉得不会有律师想搬这种石头
砸自己的脚...)
以上
即使不是正式比赛,只是私下切磋,只要希望此契约法律面成立,这些就是要件!
粗浅的问到这里
律师就去忙了 @.@"
临走之前还是有建议
即使是正式场合
如果对手受的伤是法官判定不合理的
(ex.半接触的空手道把人脸打凹脑震荡翘掉 <= 我猜的,因为律师没解释"不合理")
多少也会有点责任...
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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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3.215
※ 编辑: in0205 来自: 61.31.133.215 (02/29 19:29)
1F:推 takano:谢谢建议 02/29 19:47
2F:推 bandoll:这种私下缔结的无名契约,实际上效力不大,有问题到最後还 02/29 20:25
3F:→ bandoll:是跑法院... 02/29 20:26
4F:→ bandoll:除非能像原PO说的有层层要件来保障双方权益,否则事实上跟 02/29 20:27
5F:→ bandoll:下斗殴没啥两样,老实说如果不是正式比赛,这种『切磋』 02/29 20:28
6F:→ bandoll:能免则免 02/29 20:29
7F:推 RalphHsu:不是本来就是斗殴吗?? 02/29 20:30
8F:推 bandoll:对了...不要叫我拿牌出来给大家看...除非拿钱出来请我 02/29 20:41
9F:推 BRIANERIC2:契约违反善良风俗者无效 切磋应该不算善良风俗… 02/29 20:59
10F:→ BRIANERIC2:改成推手好了…XD 推手就是善良风俗了 02/29 20:59
11F:推 RalphHsu:推拿才是善良风俗吧~~ 02/29 21:59
12F:推 tigotigo:哈...就算法律管得到 政府也懒得管啦... 02/29 23:05
13F:推 jkwusun:阿斗殴就斗殴阿....... 03/01 00:03
14F:推 teldo912:ㄎㄎ 03/01 00:27
15F:推 chind:哦~ 好文~ 03/01 00:33
16F:→ blueofstars: [疑问] 今天某j感情租出去了吗?就在今甜... XD 03/01 00:40
17F:推 RalphHsu:j什麽!? jkd哦? 03/01 01:03
18F:→ in0205:所以如果斗殴遇到滥咖什麽都要告就麻烦啦~ ╮(﹀_﹀")╭ 03/01 01:20
19F:→ in0205:不然之前武聚交交朋友,没什麽规则试试手,也没出过问题 XD 03/01 01:21
20F:→ in0205:这种事通常都是人面子丢了~火气上来了~才有麻烦滴... 03/01 01:27
21F:→ blueofstars:R小英 不懂人家的梗~ 0rz 03/01 01:37
22F:推 chind:嗯 武聚交朋友 前晚才跟两个练拳击的约好一起练习 03/01 03:10
23F:→ tkdmaf:本次「斗殴」没有合宜的场地、教练、裁判、防护员。 03/01 09:04
24F:→ tkdmaf:所以订再多的契约都是无效的吧! 03/01 09:05
25F:→ tkdmaf:我觉得要打就打了,不用在这些「小事」上做文章! 03/01 09:05
26F:推 maskzero:还是女生细心 => 这是我的一个看法 感谢分享 *^^A: 03/01 14:54
27F:推 RalphHsu:还是原po肥胖~~ 03/01 16:28
28F:推 chind:分得出胜负就好 打得你死我活? 人生有几个你死我活...... 03/01 20:18
29F:推 jdemon:人人都只有一条命 意气之争 何必如此 03/0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