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nghan ()
看板Marginalman
标题[公告] 板规修正公告(3.1→3.2)
时间Sun Jan 22 14:20:40 2023
本次板规修正系依小组公告
#1ZMHdjXk (L_SecretGard) 办理
本次板规修正内容如下:
1.个人资料保护部分
增订板规5-15
原板规:(无)
新板规:
15.个人资料保护
(1) 板规规定之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
、能辨识为特定个人之证件照片、联络方式(如行动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非本站之社
群网站平台帐号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等。
(2) 使用者未经同意於文章(包含回覆文章之引用部分、签名档等)或推文以明示或暗示(
包含但不限於影射、谐音、遮蔽部分使用者ID)之方式,连结或公开特定使用者之个人资
料。原文章删除,水桶30日。
(3) 有前述之情形之文章板主得主动删除含有个人资料之文章。
(4) 被公开个人资料之当事人,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是置底检举区之方式提出检举。
2.非公众人物讨论部分
增订板规5-16
原板规:(无)
新板规:
16.非公众人物讨论
(1) 非公众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於置底检举区,并给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关文章之连结,申请停止讨论申请者本人。经板主认定有讨论失焦、公审等无讨论
公益之状况,得公告於特定时间内停止讨论。
(2)板主公告停止讨论後,使用者於标题、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非公众人物之定义由板主认定。
3.同步修正私信检举之相关板规
修正板规5-3(2)
原板规:
3.检举违规
(1) 重复检举应提出新事证,未提出新事证者,水桶2个月,第二次违规水桶1年。
第三次违规,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检举。
(2) 私信检举者,不受理其检举。
新板规
(黄字为修正部分):
3.检举违规
(1) 重复检举应提出新事证,未提出新事证者,水桶2个月,第二次违规水桶1年。
第三次违规,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检举。
(2) 私信检举者,
除5.15个人资料保护之检举、5.16非公众人物讨论,
其余检举不受理。
4.修正自删例外、主动处理之相关板规
修正板规4-3、4-7
原板规:
3.本板采不告不理原则,未於置底之检举服务台检举,板主不得处理。
板规五.1(文章字数)、五.3(检举违规)、五.5(任意公开站内信)、五.6(18禁图片)、
五.8(公告文违规)、五.9(洗版违规)、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不受此条限制,
板主得主动处理。
7.文章自行删除後不处罚,除非有板规五.9(洗板违规)、五.10(烧现充条款)、
五.11(引战)及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违规例外处罚,板主可因自删加重处罚。
新板规
(黄字为新增部分)
3.本板采不告不理原则,未於置底之检举服务台检举,板主不得处理。
板规五.1(文章字数)、五.3(检举违规)、五.5(任意公开站内信)、五.6(18禁图片)、
五.8(公告文违规)、五.9(洗版违规)、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五.15(个人资
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不受此条限制,板主得主动处理。
7.文章自行删除後不处罚,除非有
板规五.7(人身攻击)、五.9(洗板违规)、
五.10(烧现充条款)、五.11(引战)、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五.15(个人资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违规例外处罚,
板主可因自删加重处罚。
5.增订人身攻击、个人资料保护、非公众人物讨论之板务处理规范
增订板规4-14
原板规:(无)
新板规:
14.为保护检举人,判定五.7(人身攻击)、五.15(个人资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
违规之文章,板主於处理时不应公开备份至。若被检举人需申诉,请寄送站内信
向板主索取文章备份。
由於本次修正内容无涉及现有检举,无新旧板规适用之问题
本次板规修正自新板规文章发布起生效。
祝大家新年快乐!
本文推文开放询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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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225.10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rginalman/M.1674368443.A.581.html
1F:推 pandafatfat: 马克白ㄋ 01/22 14:21
2F:→ pandafatfat: 还会喘ㄇ 01/22 14:21
3F:→ pandafatfat: 要滚了没 01/22 14:22
4F:→ pchooooome: 以後vt豚不能发文了== 01/22 14:22
5F:推 zenice: 先别管个资了 没人在乎 宗翰 你先把凯文捅了 01/22 14:22
6F:推 Katsuyuki118: BOE条款 01/22 14:22
7F:推 nonoispig: b03 01/22 14:22
8F:推 HuiXillya: 桶凯文!桶凯文!线虫7414 01/22 14:23
9F:嘘 nh507121: 还我[瓦特]! 01/22 14:24
10F:推 kitune: 本人都没意见的东西还能拿掉 那干嘛问 直接拿啊还要做样子 01/22 14:24
11F:推 Poshintow: 特! 01/22 14:24
12F:→ kitune: 要不要顺便来几篇歌功颂德你们三位 笑死 01/22 14:25
删除分类主要是因为板规新增5-16禁止讨论特定非公众当事人
13F:推 mayolane: 所以以後不能直接把推文当标题吗 01/22 14:25
可以啊 除非有当事人来信开启5-16的相关程序 并经板主通过(发布公告後一定时间)後
才有可能会有一定时间禁止讨论特定当事人的规定
14F:→ XROCK: 还我瓦特 01/22 14:26
15F:嘘 Kazamalroha: 该改的不改== 01/22 14:26
16F:嘘 lee0820: 还我BGD 01/22 14:26
17F:→ pchooooome: 以後不能对话打架了 01/22 14:26
还是可以啊 除非有当事人不想打架
※ 编辑: tzunghan (220.133.225.100 台湾), 01/22/2023 14:28:28
18F:嘘 Rolldadice: BOE的手伸到哪边了:( 01/22 14:26
19F:嘘 emptie: 对不起 01/22 14:29
20F:嘘 SuiseiTrain: 没意见还删分类 那你问个P 01/22 14:29
删除分类主要是因为板规新增5-16禁止讨论特定非公众当事人
21F:→ emptie: 很好笑 01/22 14:29
22F:嘘 Ishtarasuka: 特! 01/22 14:30
23F:嘘 ken890126: 还我瓦特 01/22 14:31
24F:嘘 Excrement35: 还我瓦特 01/22 14:33
※ 编辑: tzunghan (220.133.225.100 台湾), 01/22/2023 14:36:37
25F:嘘 srxteam0935: [瓦特] [瓦特] [瓦特] [瓦特] [瓦特] [瓦特] [瓦特] 01/22 14:38
26F:→ pchooooome: 除非有当事人来信开启5-16的相关程序 啊不就说没意见 01/22 14:38
27F:嘘 EMANON231: 还我瓦特 01/22 14:39
28F:→ HccrtZ: BOE条款 01/22 14:40
29F:嘘 koy784512: 三小 01/22 14:44
30F:推 NENEmywife: 瓦特有说是哪个瓦特吗 01/22 14:47
31F:嘘 ap9xxx: 该改的不改 为某个精障晚餐乱改一堆 这个版就这样了 01/22 14:48
32F:→ Rolldadice: 板主有没有要加严线虫条款 = =? 01/22 14:48
33F:嘘 Shihei8191: 还我瓦特 01/22 14:52
34F:嘘 k960608: 我还以为下面在嘘帝王条款 结果都在嘘改分类 笑死 01/22 14:54
35F:嘘 PogChampLUL: 创作是三小垃圾分类 就想放bgd也要删掉 01/22 15:16
36F:嘘 DreaMaker167: 还我瓦特 干干干干 01/22 15:17
38F:推 Benbenyale: 瓦特不能忘 01/22 17:30
39F:嘘 TokiwaKurumi: BGD呢 01/22 17:36
40F:嘘 jimmyisgay: BGD BGD 01/22 18:45
41F:→ as3366700: 还我瓦特 01/22 19:23
42F:嘘 ZooseWu: 所以瓦特分类哪一篇讨论失焦、公审或无讨论公益了 01/22 20:01
43F:→ ZooseWu: 瓦特自己也说了无造成困扰无须更改 改三小 01/22 20:02
44F:嘘 DJYOSHITAKA: 干 还我bgd 01/22 20:07
45F:嘘 Niuromem: 该改的不改 01/22 21:19
46F:推 LoKingSer: 瓦特没ㄌ,我哭ㄌ 01/22 22:58
47F:→ yulis: v2Alter:关我P事 01/22 23:00
48F:嘘 mer5566: 该新增分类 尊!了吧 01/23 19:59
49F:嘘 Mikotosama: 版规修成这样 BOE又赢 01/24 23:24
50F:→ KinohikoRin: 嗯呐 01/25 18:21
撤回原第六点之修正
※ 编辑: tzunghan (220.133.225.100 台湾), 01/26/2023 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