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ex (黑奇很小狗!)
看板Management
标题Re: [问题] 一间公司的董事长可以随便卖公司或土地
时间Sat Jan 26 05:17:25 2013
尝试回答,这问题很发散,很难一概而论。
首先要了解公司的组成方式,基於责任的承担,有四种形式,
所以公司可大可小。
其次,基於治理的效率与效能,公司是以责任的委托进行运作,
负责的逻辑为:
经理人/CEO(代表性最大)->董事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股东会(名义性最大)。
基本上:
经理人负责组TEAM推动公司运作与实际策略的规划和执行;
董事会负责监督与决定重大策略方向;
股东负责出钱。
公司是股东的,但决策是经理人的。 <-所以实际上会有落差。
基本上这条负责的逻辑链,其中的人事会因为公司组成方式,有很多种可能性,
但一般来说,总之就是股东所出资的比例越重,或者说所负的风险越高,
那实际上就越有可能能够影响公司运作。
换句话说,越没有影响力的股东,当然就只能等着看结局而已。
(或者卖掉股份退出公司、或者联合小股东提升影响力)
以两人股东的公司为基础,
这种公司负责的逻辑链相当模糊,代表人通常只是挂名,
(一个叫董事长、一个叫总经理 之类的)
并无实质上负责逻辑的权职划分,
基本上可能决策是两人合意,
而两人也必然在经理人团队中担任重要角色(执行长 or 财务长 etc.),
决策上的争执,通常以股份持有多者说了算数 或 内部章程 或 协调,
另一人的坚决反对就只能带来拆夥和诉诸法律途径的结局。
复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亦是,但决策上的争执通常会以股东会表决为主。
当股东多(上市上柜)(ex.鸿海),有明确内部章程,负责的逻辑链会更清楚,
出资额比重大的股东,组成董事会(当然还有所谓的第三方独立董事或监察人),
再遴选或聘雇总经理。
(值得一提:家族企业通常董事长=总经理 或 由家族人担任总经理)
这时,股东/股东会仅仅是小股东发泄的场合,宣示意义较重。
公司治理的重大决策只会在董事会层级确认,
提升到股东会的话,只会是法律所限定必须由股东会通过的基本事项,
但大股东基本上都会参与董事会,必要的河蟹也会在董事会完成。
现在回头看你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多,成立董事会,有明确的公司章程,
在公司资产处理(属重大决策者)上,并无法律所载重大损害公司权益,
的确不必股东通过,
但需要在财报上揭露,并在股东会上告知重大决策之结果与未来性。
(小股东不爽可以在股市上卖股退出该公司。
或者联合其他小股东形成势力对抗,迫使拥有经营权者让步。)
ex.鸿海买卖土地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如果公司很小,只有数人,每人持股比例差不多,或者没有明确的董事会、内部章程等,
原则上公司的资产处理(属重大决策者)当然需要股东同意
(基本上因为人数不多,股东会的比重自然增加,人数越少,股东会 几乎= 董事会)。
属重大决策而影响公司权益,造成股东重大损失,
代表人必须依公司组成方式作有限或无限的责任赔偿。
ex.通常在新闻上很常看见,合夥或合资的纠纷。像台中某饼舖、新北市某补习班拆夥。
所以你的问题必须要先了解:
该公司组成方式、治理的权责划分、内部章程规范、以及该决策是否违反法律规范等,
去论定可或不可。
上述内容都仅是很极端的例子去做讨论与对比,实际上股东间的决策纠纷很复杂,
很难一概论定,所以才会各有主张以致拆夥,都要留给法律打官司(又不知道要拖多久)。
实务上,只要拥有影响决策力者够厉害,会玩五鬼搬运,搬到股东看不出来,
他当然甚麽都可以卖,中饱私囊,等东窗事发,股东也只能哭天喊地而已,ex.空壳公司。
以上,只是个人的想法,提供参考。
※ 引述《g56 (^___^)》之铭言:
: 小弟有个问题
: 一间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不用经过股东同意就卖掉土地或公司财产吗?
: 谢谢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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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56:感谢回文,:) 01/26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