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ko (six feet under)
看板Malaysia
标题[问题] 毕业後留在台湾工作的问题
时间Sun Mar 4 22:18:00 2007
大家好
一直都有听说现在要留在台湾工作 限制变很多了
(一毕业就马上失去侨生身份-不过我觉得侨生身份也没有甚麽特别的好处)
据我了解
最低要有48000/月的薪水 还要有两年的工作经验(科学园区除外)
http://www.evta.gov.tw/lawevta/206047.htm
外国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资最低数额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4年11月9日
发文字号:劳职规字第0940506372号
上网日期:9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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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外国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资最低数额,
并自94年11月9日起生效。
依据:「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8条。
公告事项:
一、外国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资不得低於新台币47,971元
整。但各级政府依「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行政及政策类委托研究计画经费编列原则及标准」
补助大专校院或学术研究机构办理专题研究计画聘雇之专任研究助理人员,其每人月平
均薪资不得低於新台币35,000元整。
如果不是在科学园区
则要看公司肯不肯帮你办
如果公司符合以下条例 那就不受工作经验的限制
http://www.evta.gov.tw/lawevta/baexplain008.htm
雇主聘雇具学士学位以上之外国人入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
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具所列资格之一者,其所聘雇之外国人不受工作经验之限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5年9月1日
发文字号:劳职规字第0950506422号
雇主聘雇具学士学位以上之外国人入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
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其所聘雇之外国人不受工作经验之限制:
一、取得经济部核发之「企业营运总部范围证明函」、「国内外企业在台设立研发中心计
画核定函」或属「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属於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部分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
项附表九所列十项属於技术服务业之公司」。
二、科学工业园区事业单位且其聘雇之外国人从事之工作为生产产品或劳务所需之设计、
提升产业技术或研究发展、经营管理及相关研究、国外特殊语言区域业务推广及市场调查
分析等。
因为个人的因素 大学毕业以後没有考虑回马来西亚
可是又因为有这样的规定 让我很困扰
我想请教的是
1. 大学刚毕业怎麽可能会有48000/月(我的科系)以及两年的工作经验,
这个关卡要怎麽过?
2. 如果公司已经注明必须要有中华民国国籍才可以应徵 那真的不可以应徵嘛?
3. 希望已经在台湾工作的学长姐 可以分享自己是如何争取到相关的机会
谢谢
--
gen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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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enko 来自: 125.225.155.236 (03/04 22:21)
1F:推 dreizehn:某些特定职业大学毕业是会有48000元 ex:(牙)医师 ^^" 03/04 22:24
※ 编辑: genko 来自: 125.225.155.236 (03/04 22:36)
2F:推 kisetsu:大马站的工作版会不会比较多相关资讯呢?我也是从那边看来ꨠ 03/05 12:07
3F:→ kisetsu:的 03/05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