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tan (舍身成"仁")
看板Madonna
标题[新闻] 离婚付出台币28亿 玛丹娜是史上最「凯」的凯子娘
时间Wed Dec 17 02:35:38 2008
今日新闻NOW news 更新日期:2008/12/16 15:08 记者朱锦华/综合报导
名人离婚代价高;但女方付出天价「分手费」给男方的案例却极为罕见。「流行乐女王」
玛丹娜可能是史上最「凯」的「凯子娘」。
外国媒体15日引述玛丹娜发言人罗森柏格(Liz Rosenberg)的话说,50岁的玛丹娜为了
跟英国导演盖瑞奇(Guy Ritchie)离婚,付出的代价大约在7600万美元(约台币23亿)
至9200万美元(约台币28亿)之间;其中包括「娜姊」当初婚後所住的英国乡间豪宅的
价格。
罗森柏格说:「我想这是我所知道分手费最高的案例之一。」
参照前人的惨痛代价,这可能史上最四高的名人「分手费」纪录。前三名分别是:篮球
天王麦可乔丹与歌手尼尔戴蒙(Neil Diamond),两人付给前妻的「分手费」,不约而
同都是1亿5000万美元。大导演史蒂芬史匹柏付给前妻艾美爱云(Amy Irving)亦高达一
亿美元。
罗森柏格表示,盖瑞奇在离婚後将继续保有英国乡间豪宅以及他与玛丹娜原本在伦敦开
设的Punchbowl酒吧。
据估计,玛丹的财产高达4亿5000万美元。付出分手费後虽然「瘦了一圈」,但仍然十分
可观。
在拿到这笔分手费之前,40岁的盖瑞奇个人财产约3500万美元。分手後更「肥」了,财
产超过一亿美元。打离婚官司时,盖瑞奇曾豪气干云的说,不会拿「娜姊」的一毛钱。
如今显然他已食言而「肥」。
有关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双方初步同意两人所生的8岁儿子洛可,以及从马拉威领养的3
岁的大卫,两人共同拥有监护权。至於「娜姊」在「前一段关系」所生的12岁女儿洛德
丝,则跟「娜姊」一起住在纽约。
新闻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6/17/1ba2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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