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leangel (★╮小紫╭★)
看板MUSTMIS
标题[怒气] 学杂费减免修正条文
时间Wed May 13 09:46:35 2009
看起来~~~~政府已经开始罔顾弱势族群的就学补助.......
各位看倌~~~您说呢???
======================== 以下为修正内容 ===============================
依教育部98年5月8日最新来文公告~
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办法修正条文,摘要如下:
一、教育部来文,鉴於社会救助法第十六条并未授权教育部就低收入户学生学杂费减免事
项订定办法,故将低收入户学生就学费用减免相关规定予以删除,另以行政规则定之,以
保障低收入户学生权益。
98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删除「低收入户子女」减免。
目前尚无相关措施,如有新订相关规则将立即公告於学校首页。
二、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申请减免条件增加:
1.需於前一年度家庭所得总额未超过新台币二百二十万元。
(请至国税局申请前一年度父、母及同学本人之年收入证明)
2.家庭中父母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机关开立之
前一年度薪资所得证明,以供查验。
3.身心障碍学生同一科目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程之就学费用减免,以一次
为限;延长修业年限之就学费用减免,至多四年。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延长修业年限、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及
教育学程者,其就学费用不予减免。
5.经直辖市、县(市)政府监定为身心障碍,持有监定证明而未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准用身心障碍程度轻度者就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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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不实际 但 会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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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50.224
1F:→ shihchingyan:机车,低收入户就不是人唷ˋˊ 05/13 11:59
2F:→ Littlewild:不是这样吧!?我看来文是说身心障碍&#%^&阿 所以应该是 05/13 12:43
3F:→ Littlewild:有身心障碍减免就无法使用低收入户减免 两者取其一 05/13 12:44
4F:→ Littlewild:印象中是身心障碍的减免比较多 05/13 12:45
5F:→ shihchingyan:上面是讲删除低收入户补助,下面是增加身心障碍条件 05/13 14:18
6F:→ singleangel:简单来说~~就是两者的减免资格都被缩减了 05/13 22:20
7F:→ singleangel:L大大说错了~~~低收入户是全免学杂费= = 05/13 22:21
8F:推 smallbetty:那清寒的都不是人哦/ \ 05/14 02:10
9F:推 hiphopper18:听说又可以了 去问生辅组的... 05/14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