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itaka (阿席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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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环状线多次流标 北捷加200多亿再推5标案
时间Sun May 15 22:21:50 2022
看了一些资料 尝试整理一下关於捷运的营运问题
先不管真实营运或者现况 从法律跟现有资料来看
若捷运是由政府兴建
看大众捷运法的架构 看起来是
决定主管机关(中央、地方,路网跨越则协议,协议不成交通部指定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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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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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建设(中央办理,行政院同意得由地方主管机关办理§ 13I)
但主管机关得委任、委托其他机关办理§ 13III
↓
营运
地方主管机关建设的大众捷运由地方主管机关设立营运机构或甄选营运机构营运(§ 25II)
另外大众捷运法的逻辑是 建设营运的主管机关跟路线的所有权是分开的
路线的所有权是依据各级政府出资比率持有(§ 25III)
而营运单位又是建设的主管机关决定的
似乎与路线财产持有的政府没有绝对的关联
套用到环状线 应该就是(参考维基的历史表)
2005 交通部同意台北县政府为BOT招商及建设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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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改为政府自行兴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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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双北政府达成协议 地方主管机关改为台北市政府 经交通部同意(包含後续建设土开)
↓
2006 双北政府签订行政契约 台北捷运工程局承接环状线工程 完工後移交台北捷运公司营
?
↓
2020 台北捷运公司营运
从这样来看的话 争议点应该是当初双北政府怎麽协议的
如果是将整个路线的主管机关改成台北市政府 那後续的兴建营运应该也是由台北市政府主
?
反之 如果当初只是台北县政府将环状线的兴建先委托给台北市政府兴建
那主管机关还是新北市政府 而後续签订行政契约 先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
那期限过後的营运还是由主管机关新北市政府决定
这部分因为没有看到详细的行政契约跟协议内容 所以没办法确定
虽然不确定内容 但逻辑上我觉得主管机关还是台北市政府
因为如果主管机关是新北市政府 按照25条的规定应该交由新北市政府所设立的营运机构来
?
而且法条中并没有交由其他机关营运的选项
这样当初就应该要设立新北捷运局去处理营运的部分
就像今天的淡海轻轨一样
但既然是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的话
(但看起来台北捷运公司并不算是新北市政府所设立的营运机构...)
如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话主管机关就是台北市政府
而出现环状线第一阶段为新北市所有 但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
是因为第一阶段全在新北市境内缘故 故除中央补助外 由新北市支出(不确定有无法源依据
)
但在其他阶段陆续通车後 就会由双北政府依比例持有
但依照上述说明 路线所有权跟是谁营运并没有绝对关联
现阶段环状线的现状只能说是美丽的错误、命运石之门的选择(?)
(但不确定路线的持有是依照兴建的路线来分或者是照全部的路线来看
就是路线的所有权是依照环状线一阶、北环、南环、东环分开持有,或者是仅有环状线
这部分涉及更细的财产归属办法就没有再细看了)
同样另外不确定的点是 大众捷运法的路线主管机关的路线
是依照兴建路线 还是最後整体营运路线(跟上面是分计画还是仅算环状线一条)
但不管怎麽样 从营运面来看 整个环状线还是交由同一个营运单位营运较佳
但这就只能仰赖地方政府协议或者交通部出面协议了
好像帮双北市法务整理完资料了
大概是这样 有错误或遗漏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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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126.194.24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RT/M.1652624512.A.83A.html
※ 编辑: Arsitaka (120.126.194.248 台湾), 05/15/2022 22:24:28
1F:→ hicker: 建议在讨论环状线议题时 宜写出公司全称以避免混淆05/15 22:23
2F:→ hicker: 台北捷运公司 新北捷运公司 这样05/15 22:23
3F:→ hicker: 记得新北捷运公司的代操作营运契约都是签三年05/15 22:24
4F:→ hicker: 淡海轻轨是这样 环状线应该也是 应该吧05/15 22:25
大概修正了 主要是营运的规定已经写明在大众捷运法了
※ 编辑: Arsitaka (120.126.194.248 台湾), 05/15/2022 22:30:05
5F:推 syba: 从现在找得到的文献《台北捷运系统环状线建设计画》,环状线05/15 22:30
6F:→ syba: 第一阶段的地方主管机关为新北市政府,但是建设与土开地方主05/15 22:30
7F:→ syba: 管机关为台北市政府05/15 22:30
有看到报告了 所以这也是我不解的地方
理论上路线的规划兴建营运的主管机关应该要是同一个
只不过兴建的时候可以委任或委托给其他机关
这件事如果双北如果没有共识还是要行政院来协调吧
8F:→ hicker: 所以现在其实不只是在吵第一阶段的西环段05/15 22:32
9F:→ hicker: 也连带在吵之後的南北东环段完工後谁来营运05/15 22:32
10F:→ syba: 但是完工後土开也移回新北市政府了05/15 22:33
11F:→ syba: 中央交通部应该是认为由台北市政府为全环的地方主管机关05/15 22:35
※ 编辑: Arsitaka (120.126.194.248 台湾), 05/15/2022 22:43:17
12F:→ hicker: 行政院在忙北基捷运部分 没空啦 XD05/15 22:47
13F:→ syba: 台北市府应该函释过,中央的回覆只有全环的地方主管机关是台05/15 22:49
14F:→ syba: 北市府,环一则要双北市府自行协商的样子05/15 22:49
15F:→ hicker: 还是应该这一决定 也就决定之後的南北东环谁营运了05/15 22:50
16F:→ hicker: 一条线不可能两公司营运的....05/15 22:51
17F:推 gigihh: 双北的共识一直以来都是一家公司营运环状线,蛋问题在於新05/15 23:22
18F:→ gigihh: 北想要收回环一,而台北又希望之後的路线给台北,所以之前05/15 23:22
19F:→ gigihh: 有新闻也报导过,台北有特别说明新北想收回的话,必须在南05/15 23:22
20F:→ gigihh: 北环将通车前几年移回给台北05/15 23:22
21F:→ Arsitaka: 另外後续三个计画主管机关都是台北市政府 若之後给全05/15 23:33
22F:→ Arsitaka: 环新北捷营运我看台北市政府会很不爽吧05/15 23:33
23F:推 peterlee97: 其实两边本位主义上应该都没错 这种跨县市的工程应该05/15 23:56
24F:→ peterlee97: 由中央弄个捷运局之类的 还能协调台铁高铁才是正确的05/15 23:56
25F:→ peterlee97: 不然在那县市互咬 三铁互打 这样有什麽好的==05/15 23:56
26F:推 s1an: 双北新用个环状民汐捷运公司 省得吵来吵去05/16 11:51
27F:→ ciswww: 然後就吵新公司谁主导05/16 12:24
28F:推 willy1215: 会吵股份要怎麽分05/16 12:43
29F:推 Metro123Star: 西环本来是台北县主导的吧 後来才改为北市捷运局05/16 13:21
30F:→ hicker: 台北县主导规划->移转给台北市捷运局->台北县升格为新北市05/16 13:24
31F:→ hicker: ->新北市成立捷运工程局->开始吵环状线归属问题05/16 13:25
32F:→ hicker: 也所以到现在 即便环状全环都是台北市捷运局主导规划兴建05/16 13:27
33F:→ hicker: 但也不时可看见新北市捷运局的影子....05/16 13:28
34F:→ hicker: 所以我才说 在讨论环状线议题时05/16 13:28
35F:→ hicker: 台北捷运局/新北捷运局/台北捷运公司/新北捷运公司05/16 13:29
36F:→ hicker: 宜打出公司/单位全称以避免混淆05/16 13:29
37F:嘘 tommyyx2004: 不要在本位主义了,人家首尔都整合首尔Metro跟都市05/16 20:59
38F:→ tommyyx2004: 铁道,将1到8号线全部收归为首尔交通公社经营。台湾05/16 20:59
39F:→ tommyyx2004: 还在为了一条捷运线的归属在想要不要分家05/16 20:59
40F:推 tommyyx2004: 补推05/16 21:00
41F:→ ciswww: 同一个市政府管辖的两间公司合并不是类似的例子05/16 21:59
42F:推 qwe753951: 当时台北县BOT出包,才找台北市救援05/16 23:00
43F:→ ciswww: 那样所有权还是属於台北县05/16 23:31
也不是说本位主义不对 但对台北市而言要推动一个对台北市还好但对新北市重要性很高的
路线时 新北市还是宁愿自己来
看看汐止线就是例子
这部分也不是说用公司股份增资就可以解决
回到原来的问题 既然另外环状线三条都是台北市是主管机关 还是归台北市主管较佳
※ 编辑: Arsitaka (220.132.224.97 台湾), 05/16/2022 23:38:14
44F:→ hicker: 其实捷运路线归属问题还没完 除环状线与民汐线/基隆捷运外 05/16 23:42
45F:→ hicker: 第三条准备开始吵的 就是万大线 谁营运?? 05/16 23:42
46F:→ hicker: 这整个应该要法制化 有一个共通的基本规则去跑才对 05/16 23:43
47F:→ Arsitaka: 其实已经法制化了 原则就我上面整理的那样 有跨越就协 05/17 01:06
48F:→ Arsitaka: 议 协议不成中央决定 然後路线是算一条还是分开这样 05/17 01:06
49F:推 shter: 这个问题要是基隆捷运-汐东-民汐遇到会更复杂早订早好 05/17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