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19971997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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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北捷南京复兴站Metro Corner微型商
时间Tue Mar 29 00:34:50 2022
小弟针对微型商场使旅客得以於付费区中购买食物,表达一下法律意见:
关於「禁止饮食区禁止设置饮食贩卖店」这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为何?
想当然,是为了避免旅客在禁止饮食区内饮食。
然而北捷为了规避这条规定,就提出了另类的解释,
声称微型商场是设置在非禁止饮食区,不是设在禁止饮食区,故无违反规定。
但结果还是导致民众在禁止饮食区内可以买到饮食(有人说有语病,补充:饮料+食物)。
这当然是跟前开条文之立法目的是相违背的。
这条规定是台北市自己的自治法规,自己就可以修改,
我建议直接把这条删掉,才不会衍生一堆後续争议。
自己立了一个条文阻止站内购买食物,後来又找理由规避,实在荒唐。
台湾的行政机关都是这样,把自己制订的法规当随便,
到时候再找各式理由以规避法规适用,简单来说就是钻法律漏洞。
但没办法,台湾人民就连公务员的遵法意识还是不高,
若他曲解条文原意,形式(客观)上没有违法,又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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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n19971997 (61.228.148.121 台湾), 03/29/2022 00:38:22
1F:→ hinajian: 在欧美日极少发生 [原创研究?]03/29 02:29
已删
2F:嘘 qazthlin: 规定里的饮食是动词 "买到饮食"是啥03/29 02:35
条文原意本来就是避免大家在付费区购买食物
怕有人会买了食物直接吃
现在开放让大家在付费区购买非付费区的食物,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
3F:推 YOPOYOPO: 买到吃的喝的。挑语病不会让自己更显聪明03/29 07:22
※ 编辑: ron19971997 (223.136.141.49 台湾), 03/29/2022 07:52:09
4F:→ dosoleil: 禁食区划设还是机关权责 没有法规规定或建命其划设规则 03/29 12:58
5F:→ dosoleil: 用立法目的去推敲也不一定是最佳解释 毕竟立法执法者可 03/29 12:58
6F:→ dosoleil: 能并非随心而是有意为之 03/29 12:58
7F:→ dosoleil: ((是说付费区内厕所到底算不算禁食区 那禁食区内有厕所 03/29 12:58
8F:→ dosoleil: 是不是也可能有悖禁食区设立目的 03/29 12:58
9F:推 timchenpqrs: 卖饮料食物给禁止饮食区内的人真的很矛盾.... 03/30 07:48
10F:推 Hellokichu01: 卖饮料食物给禁食区的人一点也不矛盾啊,买了带走, 03/30 08:42
11F:→ Hellokichu01: 又不是要在里面直接开吃。 03/30 08:42
12F:→ ron19971997: 那这样为何要禁止付费区内卖食物 反正也是买了就走 03/30 10:37
13F:→ ron19971997: 这样很明显前後矛盾 03/30 10:37
14F:→ ron19971997: 要嘛就都一起开放 要嘛都不开放 03/30 10:38
15F:→ ediondo: 个人意见,呵呵 04/0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