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
看板MRT
标题Re: [新闻] 捷运系统稳定 才能报初勘
时间Thu Jul 29 21:22:12 2010
法规全文: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142/ch06/type2/
gov50/num14/Eg.htm
http://ppt.cc/O,id
交通部令 中华民国99年7月23日(补登)
交路字第09900426301号
订定「大众捷运系统履勘作业要点」,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生效。
附「大众捷运系统履勘作业要点」
部 长 毛治国
-------------------------------------------------------------------------
大众捷运系统履勘作业要点
一、 交通部为办理大众捷运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大众捷运系统之履勘作业,特订
定本要点。
二、 大众捷运系统之建设,由中央主管机关办理者,於报请交通部履勘前,应由主
办工程建设机构所属工程处(所)及营运机构报请主办工程建设机构自行办理
初勘。
大众捷运系统之建设,由地方主管机关办理者,於地方主管机关报请交通部履
勘前,应由工程建设及营运机构会衔报请地方主管机关办理初勘。
依前二项规定报请初勘或履勘时,如工程建设及营运由不同机构办理时,由工
程建设机构主办,营运机构协办。
三、 大众捷运系统工程建设及营运机构依前点规定自行或报请办理初勘前,应确认
拟通车营运路段已完成下列营运要件,无营运安全之虞:
(一) 各项土木建筑、轨道及机电工程完竣。
(二) 完成系统稳定性测试报告,且至少应包括下列指标:
1、试运转期间系统可用度,其计算公式=(系统试运转时间-系统延误影响
时间)/系统试运转时间。前述系统延误影响时间系指系统或列车延误超
过90秒之异常事件或事故。
2、平均列车妥善率,其计算公式=平均每日尖峰可用车组数/平均每日全车
队车组数。
(三) 营运必需之人员均已进驻,并完成各项营运规章及计画之专业训练及相关模拟
演练。
(四) 各项必要之土建、机电及营运相关规章、列车运行计画已订定完成。
(五) 紧急逃生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及有关安全标示均已具备。
(六) 票务系统测试正常。
(七) 提出整体系统之独立验证与认证报告。
四、 初勘应至少分为土建、机电及营运组进行,并邀请路网所经相关直辖市、县
(市)政府及有关专业人士参与。
初勘发现缺失应分列为:
(一) 履勘前须改善事项:指攸关安全及营运所必要之项目,应完成改善,作为初勘合
格通过之依据。
(二) 一般注意改善事项:指攸关营运服务品质之项目,尚无影响营运安全之虞,可於
营运後持续改善,由地方主管机关每月定期追踪列管。
(三) 後续建议改善事项:指建议於後续捷运工程或营运扩建阶段之参考办理项目,由
权责单位录案。
五、 履勘要项如附件。初勘细目应依履勘要项拟定。
前项初履勘要项,应确实列为初履勘委员各分组之检查项目。
六、 初勘通过之依据,除应完成履勘前须改善事项外,地方主管机关须已完成营运中
断交通紧急应变计画,并应提出依未来通车初期营运班表连续7天以上之试营运
报告,且须符合下列要件:
(一) 系统可用度达99%以上,且延误5分钟以上事件不得超过2件。
(二) 平均列车妥善率达90%以上。
(三) 系统启动正常,且不得有发车失败之情形。
(四) 不得发生造成全线或区间单、双向营运中断之系统性故障事件。
(五) 如为无人驾驶系统,不得於正线发生改采手动驾驶列车模式之情形。
通过初勘程序後,即可函送初勘纪录及履勘前须改善事项改善完成报告报请交通
部履勘。
七、 地方主管机关应配合大众捷运系统之建设,於履勘前办理大众捷运法第三十一条
及第三十二条之相关事项,并将办理情形於报请交通部履勘时并同陈报交通部。
八、 交通部办理履勘时,得指派部内相关单位、部属机关相关专长人员及聘请相关专
业人士,共同组成履勘小组办理履勘。
九、 履勘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 整体性检视捷运系统相关设施之功能与措施,应符合营运之需求与安全。
(二) 营运、维修人力之配置与训练及相关营运规章等,应完备且足以维持正常营运。
(三) 整体性检视车站周边转乘规划及公共运输整合规划应完备,足以满足旅客转乘需
要。
(四) 履勘并非工程验收。
十、 履勘实施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 履勘前置会议
由履勘委员就履勘检查项目、方式及日期进行讨论及确认。
(二) 文件检视作业
由履勘小组分工进行书面报告检视及相关文件资料抽检,遇有疑点时,应请相关
单位说明并得赴现场进行了解。
(三) 实地勘查作业
由履勘小组进行实地勘查。
(四) 模拟演练作业
测试营运机构人员之处置与应变能力。
(五) 履勘总结会议
模拟演练作业完毕,应举行会议,由履勘小组依履勘结果分列为:
1、营运前须改善事项:指攸关安全及营运所必要之项目,应完成改善後,将佐证资料
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备。
2、一般注意改善事项:指攸关营运服务品质之项目,尚无影响营运安全之虞,可於营
运後持续改善,由地方主管机关每月定期追踪列管。
3、後续建议改善事项:指建议於後续捷运工程或营运扩建阶段之参考办理项目,由权
责单位录案。
十一、履勘中所发现缺失,其攸关营运安全及营运所必要之项目,非经改正,不得通车
营运。
十二、本要点修正发布施行後,尚未奉行政院核定之计画,未来初、履勘时应提出整体
系统之独立验证与认证报告。至於已奉行政院核定之计画,仍应至少提出包含机
电系统之验证与认证报告。
十三、既有系统之延伸线、经更新系统之路线或特殊营运模式之系统,得由办理初勘之
主管机关,依其系统特性、路线规模及营运计画,就第六点第一项所列各要件,
另定计算方式及基准,於初勘前报经交通部核定後实施。
----------------------------------------------------------------------------
附件 大众捷运系统履勘要项
一、 土木建筑
(一) 场站
(二) 桥梁
(三) 隧道
二、 轨道工程
三、 机电设施
(一) 号志系统
(二) 电力系统
(三) 通讯系统
(四) 监控系统
(五) 电联车
(六) 行控中心
四、 车站营运设施
(一) 车站空间、动线及标志
(二) 票证系统
(三) 月台设施
(四) 站务设施
(五) 消防及安全设施
五、 车辆维修设施
(一) 贮车区
(二) 维修场(厂)
(三) 测试轨
(四) 备品(料)
六、 组织与管理
(一) 机构组织
(二) 人力配置
(三) 人员训练
(四) 规章制度
七、 其他
(一) 接驳运具转乘计画
(二) 系统稳定性测试报告
(三) 营运模拟演练报告
(四) 地方主管机关完成营运中断之交通紧急应变计画
(五) 履勘前须改善事项改善完成报告
(六) 整体系统之独立验证与认证报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31.48
1F:→ maboa:有机电承商要科科了.. 07/30 00:18